主题:国宝圆明园鼠首、兔首之命运如何,路在何方 -- 吴承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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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他跟中国关系很不错啊,这回难道不想在中国混了?
记得小时候去博物馆或者美术馆,从来没有看见西方的艺术品,当然我们以前穷以前没抢过,但过去那些租界里的西方暴发户或者白俄什么的应该也带来了不少外国的好东西吧,那些后来到哪儿去了,好像以前首都博物馆有点日本的东西,欧洲的真没有印象
bandit, ganster, robber....?
普世派哥们上来还是老一套,拿文革说事,称如果留到文革里,将遭到破坏云云……
我说这就扯了,你们家两口子吵架,乱砸东西,我就有理由上你家把东西全“运”过来?
接下来还是老一套,说这是人类共有的遗产,并不属于某个国家,某个个人——属于全世界,当然是那里安全放哪……
我问他,你说那里安全?你就敢确保恐怖分子对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不感兴趣?北京受恐怖分子的威胁比纽约还是小了点吧,按照你的逻辑,是不是我们应该把《舞蹈教师》运到中国来啊
不得不说,在这个问题上和普世派哥们辩论,好没成就感啊
感情上说,就要用脏字了.
谁买谁就是跟我过不去
搞不明白的是:
不过不算怎么说,经这么一场,中国人表明了态度,这两件就拍卖不出高价了,任何想出高价的人都会好好想一想。
据说十二生肖中有一件在八几年拍卖只有五百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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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赔偿的原因是,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讲属于”恶意诉讼“,即根据一般有执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的律师的判断都不可能有任何希望的诉讼。这样象征性的赔偿,从诉讼法的角度讲是为了起警示作用,以节省国家的(进一步讲就是纳税人的)诉讼资源和象征性地保护被告。否则,任何人可以用任何理由(即使是非常站不住脚的理由)向法院就任何事项申请禁令和提起诉讼,例如,甲在自家院中种花草,邻居乙向法院申请禁令,要求禁止甲的行为,对于这种诉讼,自然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但被告乙不得不就此应诉并支付各种花费。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法院根据法律要求原告赔偿,以遏止滥用诉讼资源的行为。
埃及祖先的尸体成了法国博物馆招财进宝的摇钱树。奇怪埃及人没意见吗?
租界里的外国高级职员大多在他们本国只是中下层,根本不可能把本国的好东西带到中国来,不把收刮出来的中国古董带走就好了。白俄有钱的财主、贵族直接去巴黎、纽约避难了,来中国的都是士兵、农民和少数落魄军官。
上海的徐汇藏书楼有两本十八世纪的圣经手抄本,就当成镇楼之宝了,其实这些版本在法国、意大利旧书摊上都属于大路货。
日本去东北的时候很多贵族是去坐镇稳定军心的,把家底都带去了。首都博物馆的东西可能是指那些。
决心书大字报满天飞,从网络贴到真实世界,现在又贴到国外的法院去了。
追讨文物也要PROFESSIONAL一点。楼下的平天下已经讲的很清楚了。这几个破玩意儿,本来就不值多少钱。保利直通天庭,买回来献宝,媒体一炒,好家伙,成国宝了。再买,没有千万刀免谈。现在,红卫兵小将们又组个菜包子律师团,威风,爽。拍卖行和收藏家半夜都乐醒了。
别帮倒忙了,越折腾越贵。放在老外那儿存着,能怎么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