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官员公布财产这么难?每帖必花 -- cococal
法律上打击贪污腐败重要罪名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没有申报制度,那么就需要对每个个案详查每一项财产来源。而有了申报制度,就好办多了,申报之外的财产即为来源不明财产。这大大降低了打击腐败成本,提高了腐败成本--要想安安心心花钱,总需要编个靠谱的来源不是?说不定这个来源还需要经由不明真相群众检验,穿帮的可能性就大太多了。
谢谢你的真诚,真的。回花。
在河里我应该算是年纪比较大的(8*8我在读研),出国也10多年了。平时瞎琢磨,自认为想透了很多问题。从许多河友的帖子,我看到了几年(10几年)前的自己,敏锐有余,沉稳不足(或者没有)。
关于反腐,我开过主帖(加东:【原创】中国腐败吗?),当时在河里掀起了轩然大波,屏蔽benho可能就是那时候,因为有些人一提“腐败”眼睛都是红的,完全拒绝任何理性的思考,更别提斟酌措施的可行性与代价。
我那时快毕业啦
我是上班以后再考研的,估计比你大(嘿嘿,别依老卖老呵呵)
注:我要去把那个删啦
注2:再检讨下,兄弟,我是个看贴不仔细的猪头
申报的肯定不是“巨额”,怀疑有问题就不能依赖那个所谓“申报”。而查到“巨额”了,那就可以定罪了,是否申报也已经无关大局了。
所以,申报的意义近乎0
阁下不是在加拿大吗?连这点常识都没有?
有了财产申报制度,不诚实申报的就犯法.
有了这个制度,给贪污犯定罪容易的多了,没有申报的财产,根本就不需要检方举证,就可以定个来源不明罪.对想犯法的人的威慑力是不言而喻的.
世界上所有廉政建设比较象样子的国家,都有这制度.
连温总理在网上对话中都一再讲要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看来温家宝和TG都在做无用功?
这么简单的道理,居然还有装糊涂的?
举个例子,官员有1000万财产,没有预先的申报制度,就要搞清楚每一笔是否有合法来源。不能确定是否有合法来源,就不能作为最后的判决依据。有时候相差1万就能成为罪名是否成立的分界线。
如果有申报纪录,如果官员申报了30万,那么剩下的970万就可以直接作为不明来源财产调查。
请注意一点,申报是在官员出事之前,那么他不可能为了脱罪而故意把财产往高报,而会为了升官给出一个尽可能合理的财产数额。这实际上就提高了他的贪污行为的门槛。
更不要提财产申报制度有利于对官员的监督了。
公务员的工资,财政预算的钱,都是纳税人的钱,都是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不是刮大风吹来的。我们的钱,当然有权力知道花到哪里去了,怎么花的。
这个实行起来肯定有很大阻力,执行起来也肯定有很大困难和各种猫腻,但是有法律规定总胜过没有法律规定,什么事情只有做起来才有希望,总念叨着困难和阻力而根本不做,则是完全没有希望的。
我填加拿大的税表好几次了,表后面可是写着不实申报是违法的的.
现在洗钱的手段多了,要搞清钱是不是贪污受贿来的不容易,但是来路不明来的钱肯定是不敢申报的.不实申报就是犯罪,这就降低了执法的门槛,也加大了法律的威慑力.
这么多人把道理都讲明到这地步了,还装不明白?
还真是只剩下一张煮不烂的嘴.
买豪华车是工作需要
抽的烟一点也不贵
人家的理由和道理就是大过你的
若想老谋深算老奸巨猾老当益壮老而弥坚,必须勤于思考而且不固执。
老兄现在哪发财?
直接就双规了。
因为一个人的合法收入都是有据可查的,历年工资奖金都有记录,股票交易有流水,房产买卖更跑不了。刨去必要的支出,如果差距很大,不用他交待,“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就判了。
中国现在的问题是很难查明每个当官的到底有多少钱,社会的精细管理还差得远。所以,我认为申报制度不会有任何效果。
在中国,贪污犯枪毙的不计其数,死缓无期的更多。这么重的罪他们都犯了,谁会在乎“不实申报”这样的小CASE?
你的脑袋让门框给挤了,“还真是只剩下一张煮不烂的嘴”
还是例子,不知道你听没听说过业务麻将这个说法。
没有申报制度,等到东窗事发,大可以以打麻将赢钱名义兑掉十万--这在麻将盛行的地方不是什么难事。而这十万就可能成为罪与非罪,上下一个刑期的界限。
由申报制度,这位爷肯定不敢把打麻将这种收入申报上去--不然就不要想升官了。等到事发再说是打麻将赢钱--晚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