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林嘉祥是被网络暴力加害的倒霉蛋,希望他退休后不必再背负不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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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义正词严有什么问题吗?

难道也毫无客观依据仅凭自己喜好,嘲笑认真找证据、推论的网友?这就是你的“对事不对人”?

实际上,你“对事”也错了,“对人”也错了,却转过来指责我没有做到“对事不对人”,这很奇怪啊。

更何况,你的“对事不对人”好象是指我追问你,没去追问别人,这就变成了我的“选择性失明”。这又很奇怪,难道要我去回每个帖子,然后才是一视同仁,视力超群,不这样做就是对网友的不尊重?看来你对“尊重”二字的理解也很主观嘛。

你是否生气,不是判断是非的标准。所以,请随便生气。

顺便说一句我从未说过你在“发脾气”,如同我从未对你的回帖“激动”一样。

家园 没问题,你都对

我惹不起,走

家园 奇怪的当然是你

首先,你也不得不承认,在法律层面,林嘉祥无罪。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之前甚嚣尘上的所谓“猥亵”,当然是一个冤案。

而所谓的“猥亵”之说又是哪里来的呢--完全是从一段凭空制造出来的 “解说字幕”中得来的。而一些所谓的“林嘉祥语录”,除了已有正式的调查结论做了澄清以外,甚至河里也有不同的河友通过各自的渠道进行了了解和参照。因此,所谓的“猥亵”,更是一个冤案。

我没有要求你必须同意林嘉祥是被陷害的,但是,在已经有相对要充分得多的理由证实这是一个冤案的情况下,你仍然坚持林嘉祥是有罪的,你必须拿出更过硬的证据和更周密的推理,两者缺一不可。

而你什么都没有,有的只是理直气壮的“既有的成见”,和几近于“老子看你不顺眼,你就不是好人”的光棍姿态,却又继续理直气壮地追问他人的“态度”。

“证据不足、法理上无法定罪,不代表他一切OK。”这当然没错,但是,就凭你所谓的“对人性的认知与获得的信息”就可以认定他有罪吗? 你的这种“莫须有”更加不堪。

我倒要追问一句,你所谓的“对人性的认识”和“获得的信息”究竟是什么?

一个中老年人多喝了点酒,把手搭在小姑娘肩上,必定有猥亵的企图?--这就是你所谓的“对人性的认识”?

网上视频的“解说字幕”说林嘉祥猥亵小姑娘了,所以肯定是猥亵--这就是你所谓的“获得的信息”?

归根结底,你没有证据、没有考证、没有推理,有的只有那种“既有的成见”和莫名其妙的“莫须有”式的定罪,还好意思不停地纠缠?

家园 有人会说,事实不是关键

应该反思为什么官员会令不少人那么想...

家园 LASKA,你知道手搭在肩膀上可以做出怎样的猥琐行为么?

轻挑手指,五指此起彼伏,轻轻点按,掌心暗劲推压。。。恩,我给我老婆按摩的时候就这么暗示今天晚上该。。。当然我不觉得我猥琐,和老婆,这是调情。如果和一个幼女呢?是不是很猥琐?

别,我承认他无罪。我也赞同无罪推定。这点上和你没有任何分歧。

不过这老小子该得这因果报应,无论他是否喝醉。

我比较喜欢有个女儿,倘若LASKA你也喜欢女儿,同样的遭遇又换到你头上,可否能沉住气?

家园 是什么深仇大恨逼别人要把视频放网上搞他

有些人用“阴谋论”解释在我这是行不通,要夹起尾巴做人,做官更需如此。

道貌岸然算什么,借着醉酒摸小女孩算什么,更下流的我也见过无数次!

我不可能去搞他,因业务关系甚至会去迎合这种人!但半分都不会同情“林伯伯”,我没你那么良善。

家园 呵呵,这个怎么说呢

从理论上讲,只要发生了,甚至不用发生身体接触,就可以做出暧昧、萎缩的行为。比如--

两人并肩而行,肩、臂部时不时地触碰一下,然后又迅即地分开,再触碰一下,又迅即地分开,酥麻的感觉透过薄薄的衣衫,一直传入身体和心底最隐秘的部位,泛起了阵阵潮湿~~~~

如何?不过如此,照样可以香艳或者委琐。

另外,关于这个问题

我比较喜欢有个女儿,倘若LASKA你也喜欢女儿,同样的遭遇又换到你头上,可否能沉住气?
我是这么看的。

一方面,从中国人的传统认知来讲,长者(尤其是中老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并没有非常严格的“男女大防”,客观上缺少限制,主观上也缺少这样的自觉。所以,林以手搭肩,表示亲切,我并不觉得是什么不可接受的事情。 当然,作为被搭肩者的小姑娘的感受也是应当尊重的,如果表示出明显的反感和抗拒,年长者继续施以这样的动作是不妥当的。 但是,在这件事情当中,这又是难以清晰认定的,因为这个小姑娘只是在事后说一开始觉得手被搭着不舒服,就脱离了一下,在林第二次搭肩走到无人的走廊里感到害怕才转身挣脱逃离,而这种感受,对林来说,可能是无法感知的。而小姑娘在当时也确实未加明示,所以,我觉得其中还是误会的可能性很大。

当然,现在的青少年早熟已经比较普遍,对于一些虽然未成年,但性征已经表现比较明显的女孩子,言行上还是应当更加注意一点的,但这也毕竟需要一个逐渐磨合的过程,而且,从法律上也很难有效的界定。

另外一个方面,这件事情,从小姑娘的父亲以及家人的角度讲,出于护女心切的心情,比较激动,话说重一点,我是理解的;同样,从林嘉祥的角度讲,如果其确实并无什么不良居心,却在大庭广众被一群陌生人围攻,斥其欲对小姑娘不轨,其情急之下,百口莫辩,加之已处酒醉状态,言行激动,我觉得也是可以理解的,扪心自问,遇到这样的情况,我相信能“淡定”的人很少。

这本来是一件并不复杂的事情。而问题在于,究竟是谁把饭店的录像贴到网络上,并附上了指向性极为明显的,带有结论性,并在事后被证明是严重歪曲的“解说字幕”。 这种完全是先把人搞臭再说的做法,小姑娘的家人的嫌疑很大,当然,这没有证据,但无论是谁做的,这种做法是很不堪的。这才是我真正不满之处。

家园 另外,谈点我自己的酒场认识

无论如何为官醉酒是为耻!和一个"托带点东西的女教师"和八两白酒真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呢!

动辄喝八两酒的人在官场意味着什么?他能搞两瓶而不倒。

醉意朦胧的人处于什么状态?这里很多人应该都有过这种经历,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会去身体接触陌生人特别是异性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我的看法就是:他“咸猪手”惯了不知自制!

家园 有可能是深仇大恨,也可能是无聊,甚至是利益纠葛

“阴谋论”本身可能性不大,但在我所了解的信息里,却是在证实了林的无辜后,有国安介入调查了小姑娘父亲的背景,结论是什么,我不知道。

夹起尾巴做人不假,但是你不能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道貌岸然算什么,借着醉酒摸小女孩算什么,更下流的我也见过无数次!
呵呵,仍然是“莫须有”,要是哪天我喝醉酒搭了你一把肩,是不是也要说我在“摸”你?难道因为你是男的就不是“摸”?

至于你是不是“良善”,这是另外一回事情,但是,你可以不“良善”,但是你不能“莫须有”

家园 你的“酒场认识”毫无意义

“为官醉酒是为耻”? 好像没有什么规定说当“官”不能喝酒,不能喝醉酒,仅规定工作时间不能喝酒罢了。 好像这件事情是发生在业余的时间,我看不出有什么“耻”的。“为官醉酒是为耻”--周恩来还喝醉过呢,是不是也是耻?

动辄喝八两酒的人在官场意味着什么?他能搞两瓶而不倒。

我不知道你这句话是什么意思,难道是想以酒量定罪?呵呵,你的“莫须有”逻辑越来越强大了。另外,提醒你一下,两瓶不倒,不代表8两不醉。我喝啤酒5瓶不倒,但两瓶已经足以让我有醉的感觉。

醉意朦胧的人处于什么状态?这里很多人应该都有过这种经历,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会去身体接触陌生人特别是异性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错了--相信更多人,包括我在内的经验是--醉意朦胧的人,下意识地想找一个借力点,以便控制一下发虚发飘的身体。现在我开始怀疑你是不是喝过酒了,否则怎么会说出这么外行的话来。

我的看法就是:他“咸猪手”惯了不知自制!

综上所述,你这个结论完全不能成立,因为你只有“成见”,甚至连最基本的常识都有所欠缺。

家园 我挺无语的,匿了
家园 亲爱的小LA同志,法律上,我倾向无罪推定,并尊重法律的

严肃性。

但是,个人觉得在道德行为规范上,还是倾向于(有错推定)。

就如你认为那个中老年男(还没退休)用手搭在姑娘肩上两次,并前行近10米是酒后善意,在我眼中看起来就非常轻佻和猥琐。活到这把年纪的官场混混,这点做人的道理都不知道?莫说是陌生人,即便是朋友的女儿,这样做也很失礼。我坚持自己的感觉判断。你可以做个投票,如果有兴趣的话,或者问问周围的朋友,是否有这样的感觉。为什么这么多人认为他有猥亵罪,在网上引起风波?你难道看不到这怒流之下的民众潜意识,第一感觉?老头猥琐,行为不当。老头的行为无论他自己主观如何认为,非常不近人情常理

你可以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这无非是种善意的表达,但可否同意,道德行为规范给我们的要求之一是否是:不要做出客观上可能引起别人误会或者反感的行为?即便主观上并无恶意?

一个问题,学做人。怎么做人不是光靠法律能解决的。老男人行为不检点,或者作出让人感觉到行为不检点的事,被人冤枉,应该先做什么?是道歉再和解吧,出来混,有错就要认啊!这是起码的做人道理。而不是人假酒威,但求自己问心无愧,哪管天下人感受?

家园 哈哈...

路过...

家园 这事情太有中国特色了。有什么可怜的。

也就pi大一官,出了自己部门啥都不是,在社会上耍什么酒疯呢。估计当时潜意识里面以为在那个饭店里面别人都是刁民就他最牛吧。正所谓:强龙难压地头蛇,一山更比一山高,不巧碰到风头上,老大拿你来开刀。

家园 送花! LA is referring the girl

LA is referring that the younge girl is over reacting which misleads her parents...

Old saying " Butt decides 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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