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强制引产未婚少女和胎儿双双殒命 -- 东晓山
没错,这强制引产的事情,湖南很多,报出来的,没报出来的.
我也见过,听过,看过许多,多到是有些让人麻木,不过不管是否煽情,这类事情是一定有的,帖子的作者只是想让更多未曾听闻这些的人们晓得.人家求什么呢?回帖的又不能让死者复生.
舆论对此类事件持有批判态度,是对的,不管目的是计生指标还是升官大业.但是你对这个新闻表露的轻蔑态度无疑站在舆论的对立面上了,也是对亡者的不尊重.无怪别人都对你火大了.你不爽,可以不说话.说啥做啥之前还是要多想想,要自重.
举头三尺有神明!
不能罚款就往死里整。
不过在我们这里(广西),未婚先孕这种情况,下面乡镇计生站早就懒得理会了
基本上都是孕妇家属和男方亲属押孕妇上门的——因为免费
不过我得说,便宜没好货,尤其是免费的货
出来混,终究是要还的——————
太对了,有人21岁就出来混(未婚先孕),终究是还了。
当然,这事情做得过头了,批判是需要的,但一味的美化和煽情就能抹去她的罪过?既然双方都违反了政策,要批就一起批,先说清楚死者错在哪,应该怎么办,再讨论狗官们做错了什么,应该负什么责任。而不是这样造神一般地一边倒偏向死者。
煽情只是一种手段,关键是看怎么用,有什么目的。矿难,地震中的煽情,如果是为了博取同情,或振奋人心,或惩治贪腐,那就是正确的煽情,好的煽情。如果象轮子那样说是中共倒行逆施惹了天怒,或象某“外国友人”说是中国贱民们为西藏圣徒们还债,这样的煽情,有几个有头脑的人能看得下去?这篇文章中的煽情,很明显有不实的痕迹,有夹带私货的嫌疑,而且用的全是一边倒的言辞。这种煽情对我(可能仅是对我)只有反效果。
说这个新闻是假的有什么不对?因为作者所用的言辞很难给人公正的印象。当然这个事件很可能是真的。既使这整个事件都是编的,我也毫不怀疑类似的事件发生过,而且还在不断地发生。但这丝毫改变不了我对这篇文章的态度。这种作者给人的感觉就两个字——恶心。和那些草管人命的地方官一样恶心。和你这种动不动就上纲上线,什么事都能引申到民族主义高度的人一样恶心。
违反政策的行为得到惩罚是理所应当的,死者违反政策,理应得到惩罚。地方官违反政策,手段粗暴过度,也应得到惩罚。我看了一遍回帖,好象没看到有人说那些官员的做法是对的。
(要计较也很简单,认为是假的,请拿全家起个誓!)
既然是讨论问题,还是计较一下比较好。我不怕你和我计较,就怕你不和我计较,光给我扣帽子。我作为一个生物学博士和一个孩子的父亲,认为光引产就能引到“七窍流血”是假的,并以全家起誓。因为不论是我在医院实习的半年中,还是在做研究的7年中,还是陪我老婆在医院生产的过程中,从来没有听说过一例“七窍流血”的案例(交通事故中变成肉块的不算,那不光是七窍了)。既然作者能把读者当傻子忽悠,我就能把他当骗子看待。我倒要反问一下,你敢不敢以全家起誓这篇文章中的描述是公正的,而且全部是事实?
不是一两年过去的那种。出了问题,就要给个说法,否则年年都会有人提出来。
计生不是说国家不再支持(这个部门一定会调整掉),而是国家要有个替罪羊,
毕竟国家有计生七不准政策,没说让你乱搞嘛!
(比如文革的替罪羊就是四人帮)。
计生的负面影响一直在显现,为什么要等到10年后?任何一个政策都会有负面影响,都会不断显现。只要是长期的政策,一定会有长期的负面影响,这个话可以套在任何政策头上,不管是共产主义,资本主义,改革开放,还是一国两制。我还没见过不会出问题的政策,要说手段简单粗暴,当年的革命和土改出的问题更多。但因为出了问题就要一边倒的煽情和否定整个政策吗?这完全不是讨论问题的态度。
最后声名:如果这件事是真的,我举双手赞成把那些违反计生政策的狗官抓出来依法严惩。我也举双手赞成继续把那些违反计生政策的刁民抓出来依法严惩。
————出来混,终究是要还的!
无非是,你在拷问你自己的良心,而已。
理解,叹息,有时,突破需要量变到质变,而已。
比如3.14事件是真的,但西方媒体上的新闻大多数都是假的。
南京大屠杀当然是真的,但我方的证据或言辞中有些虚假或言过其实是完全可能的。
如果日本猪从几个假的证据中推出南京大屠杀是假的,死不承认他们有错。那我会鄙视他们。
如果我们明知自己有些地方搞得不好,却死不承认自已有错。那和他们有什么区别?
你说我得日本猪的真传,我很不爽,不过既然是我一开始没有强调只是对这篇文章不满,也不能怪你理解错了。至于那记者,报道准确,公正是他的责任,没有任何借口可以掩盖他的错误。
我的观点不变——这篇新闻是垃圾,看了就想笑。哈哈哈
当我看完这个文章时,第一,我相信,这是真的;第二,当我想,我是否可以帮到这家人时,我突然发现,不能!因为不论是天涯新浪还是其他的什么网站,发上去,必然会被删,无他,这是非常标准的需要政治正确的!!
所以,你可以指责其煽情,你也可以指责那个带着孩子,未婚先尝禁果的女子活该!你可以这样指责,只是我想问你,你既然说你是一个父亲,那么,18岁之后的孩子偷了东西,是不是就该死?
按照你的说法,是的,小偷该死,欺骗该死,恩,我可否问一下,洪七公,普天之下,可有不该死之人?
如果一个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只是未到晚婚的女子,在两情相悦下早孕,都该死,那么普天之下,都该死!
她已经21岁了,为何不能结婚,我想大家都清楚地很,晚婚也是指标,没有到23周岁,不许结婚的,说起来,这个记者真的很蠢,他甚至都不知道用这点,也许只是因为,他只是出于激愤,而不是蓄谋。
你大学毕业,你博士毕业,对,你高级,你聪明,你不需要21岁就出来混,所以呢?
这是你值得骄傲的?所以你可以鄙视一个21岁出来的女孩?
确实是跟你这种人无话可说,中国20岁之前出来混得孩子,太多太多,原来,这些都是原罪阿!!
1,
按时间算,2006.01.01---2008.12.31是三年
2,
2009年2月26日傍晚,两台面的车在长沙浏阳市金刚镇珊瑚村宋怀金家门口噶然而止
不管是按阳历还是阴历算,孕期都超过三个月了,一般孕期三个月后医院就不给做手术了
3,
10天后就是足月了,这个更不可能'引产'了,有学医的可说下
4,
这个就更可笑了,生孩子怎么会是'七窍流血'
出来混,终究是要还的——————
太对了,有人21岁就出来混(未婚先孕),终究是还了。http://www.ccthere.com/thread/2134689
我从没有说过那个女孩该死,恰恰相反,我在上面的回覆中说:
“这事情做得过头了”
“地方官违反政策,手段粗暴过度,应得到惩罚”
“我举双手赞成把那些违反计生政策的狗官抓出来依法严惩”
我不知你如何得出女孩该死的结论的。我用得最重的词不过是对她该:“依法严惩”。
这是你的说法,不是我的,不要硬塞到我嘴里来。这种目无法纪,不公正的思想正是我上面用了一堆文字来批判的。
至于那个记者不论他到底是激愤还是蓄谋,他渺视公正和法纪的态度都是我不能愿谅的。
我什么时候鄙视这个女孩了?我只是说她违反政策在先,所以不能一味的把她当无辜受害者来塑造。我批判的是这个记者的不公正,而不是那个女孩。
那个女孩很不幸,我对她很同情,但这和我的观点风马牛不相及。
再强调一下,我的观点是违反了政策就是错的,不管她是21岁的女孩还是210岁的老头,所以女孩和官员都有错,做为一个合格的记者应该公正的记述和分析这件事,而不是一边倒地以同情为武器打击现行政策。
有刁民违反政策,未婚先孕,已经还了。
有狗官违反政策,草管人命,让我们拭目以待,看他们怎么还。
有记者建反职业道德,夹带私货,这个虽然不用还,但鄙视他下。
有人跟在后面煽风点火,不是在考虑怎么解决问题,怎么惩治狗官,而是利用别人的同情心对整个政策妄加指责。这个嘛,我也在拭目以待,看他们要怎么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