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强制引产未婚少女和胎儿双双殒命 -- 东晓山
所以,你不惜说那个女孩,是罪过!
唉,拜托你,饶了这个已经死去的女孩吧。
记者煽情,不过是为了更多的人注意类似的事情!
而你,却为了反击一个说过你的人,不惜破脏水在这个女孩身上,先是说这个女孩罪过,后来自己抽自己的嘴巴说,女孩有没有违法(我认为应该是没有)。
也许,女孩其实无所谓,死了没有无所谓,只要能被你用来攻击一个说过你的人,就可以了。
前同事, 婚后孕, 双胞胎男孩,因单位没有生育指标了, 强制引产.
非正常生产(包括引产)导致的子宫破裂,主要死因是大出血和DIC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病理生理学上分析, 先是大量的促凝血物质进入循环,导致广泛凝血,继而因为血液中凝血因子的消耗,进入广泛出血阶段,常见到的是皮下淤血, 口鼻出血,病人最后死于全身循环衰竭.
如果您比他医学知识更专业,不妨给出,医学界从来没有出过一例类似情况的保证。
关于第一点,反而让我觉得,更象是真的了:处于悲痛过程中的亲人们,在讲述这些过去的事情时,翻来覆去的将时间讲错,是正常的,就是我自己,在回忆近几年的个人历史时,都需要仔细的考虑,才不会将时间记错;当然,记忆力很好的人,不会理解的;同时,我更认为,写这个文章的人,甚至没有来得及夹杂私货,基于一些可以感觉到的原因,就发了出去。
如果这是一个精心的骗局,那么,这个细节,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精心的骗局,基于如此强大的哀伤力量,需要很完美的情节和细节;
不仅仅如此,如下面有人所说,精心的骗局,完全可以将21岁,已经符合了法定年龄却无法结婚的理由,一并加上,加上这个,将会更加的真实和充满震撼力,但是,这里,没有;
完美的骗局,地名是可以去掉的,这里很完整,谁去查证一下这个地址?这个事情应该是很可以查出的;
完美的骗局,还可以再附上一些其他地方的例子,增加类比和同比
所以,我感觉到里面的真实,因为你说的这个浓郁的人性的破绽。完美到连影子都没有的,是鬼,当然,也有可能是鸟人。
这个很正常。。。至少以前在一些地方是很正常的。。。现在政策如何,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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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公职人员,我们那里是不强制的。但是,如果违反,那就马上滚蛋了。这一招比什么强制都要厉害。至于农民嘛,,躲到另一个地方生完再回来就可以了。。。很难强制。。。
现在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被开除公职,光这个就足以让他们三思了。我有个同学,离婚后再婚,对方也是再婚。两人此前都有子女,就因为这个不能再生。他们和我说“做梦都想再有个双方的结晶”,也只敢去做做梦而已。
几十年前,我有个堂兄试了两次,最后都没办法,只好自己打掉了。。。现在这个堂兄都当爷爷了。。。
很多亲戚,都有类似经历。。。
何止是三思呀,,,那是痛苦死了。。。。
“有些小人想以极端事例煽动人们来反对正确的政策,想把人民对一些狗官的仇恨转驾到整个政策头上。想用一些执行上的错误来否定整个政策。
我还是那句话,所幸,高层不是这么的无知”
但是他们煽动群众,还是有后果的,所以我一直和他们对敲,呵呵。花你,“局部有雨”网友。
我们那,这样搞,计生办主任全家等着吃炸药吧。地方的政府是很混蛋的,根本不用对他们客气。在城市的不知道,下去走走就清楚了。
人家不是超生的二胎,三胎,只是未婚先孕而已,该生的只是提前了点,难道这就是死罪?
未婚先孕违反了什么法律和政策???什么法律和政策允许对未婚先孕强制引产???!!!!!!
请问她有什么需要“还”的?
请回答这个问题,请正面回答。
请给出你的依据。
法无明令禁止即许可。
还以为你知道那条法规,闹了半天什么也不知道就在这里开牙。
你是上帝还是李大师?你说谁是错的谁就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