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徽帮抗日 -- 井底望天
政治核心是平衡,改革前30年中央虽有大义名分,但还要靠洋人对各条条块块又打又拉。
现在地方实力派见识长了,翅膀硬了,洋人萎了。我们的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又顶上来了,认真学习的有赏,奖品是派先进同志“传帮带”后进同志,好好的斗一斗。
咱们这个“科学发展观”“共产主义理想”,就是“祖宗成法”“君权神授”的现代对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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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得我们抓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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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标准不也需要我们的政府来推广吗?为什么美国的标准推广起来阻力就小?
莫非我们国家的标准从制定的时候就有利于某些地区,以至于另一些地区不得不动用地方保护伞来对抗?
很多时候"能看明白的事情"这个定义本身就很难界定。
就好像买房子这个问题,买和不买的其实大部分都是看不明白到底怎么回事的,最终采取的行动却基本都是觉得自己看明白了的,抢进去买了的觉得肯定还会涨,暂时不买的就觉得还能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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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葡萄就举了个形象的例子
非常时期非常手段
比亚迪一定会杀出一条血路的!只有让自己的孩子在残酷的竞争环境下磨练成长,才是真正的爱,将来才会立足于国内称雄于世界。至于政府溺爱的合资汽车厂,自废武功,又可以顺便做国际政治筹码。
最早似乎是洪秀全搞的……
比如TD-SCDMA,前前后后近十年与美老大的斗争,终于把TD-SCDMA推成了一个真正的国际标准。这其中,中国庞大的市场是最根本的因素。电动车的市场绝对不亚于3G市场,中国政府既然十年前有决心推TD-SCDMA,现在也应该有决心推自己的电动车标准。
网上也是这样,对揭露问题感兴趣,对解决问题不感兴趣。
三氯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很多人归于黑心商人。可事实上这恰恰不是问题的实质,而是问题的表象。手头没有详细的资料,说老实话,也没兴趣挖下去。只不过就最简单的事实来说,第一个要问的问题就是有没有法规限制三氯。有,那就是要由检查院立案侦查。那儿加的,谁加的,该判的判,该罚的罚。没有,那责任就不在奶厂。解决的办法就是重新修订法规。而不是撤几个人的职就完事儿。对于老百姓来说,那几个人的官职有没有实在是无关紧要。老百姓要的是安全的食品。没有法规或是有法不尊,只是撤几个职,关几个厂有什么用?没有三氯还会有五氯。没有三鹿还会有五鹿。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人为的制造社会恐慌为某人或是某个集团的某种利益服务。这才是我真正担心的所在。从三峡开始,厦门的聚乙烯,成都的化工厂这是一条线。另一条线就是从纸包子,水沟油,假鸡蛋等等。相似之处在于说的人完全不用负责任就可以引起社会的动荡。从身边的事儿开始在埋种子。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儿就是收获。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外的商业竞争很容易利用这种暴民心理。闹了再说,反正也不用负责任。三峡没得逞。厦门几个手机短信差不多两个亿打了水漂。成都散步的结果是20个亿追加做环保。一个三氯差不多打掉了中国的半个牛奶工业。这些钱我不知道是不是该花。可是谁能告诉我结果在那儿?知道危险在那儿吗?一批人埋炸药,另一批人拿着导火索在那儿等着。只要有利,就有人会上来点火。结果被炸的人还以为自己可出了气了。
我国拟规定任何人不得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发出通知,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草案中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召回食品的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处置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草案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进货票据保留两年以上
草案指出,食品经营企业依照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对依照食品安全法被召回的食品,草案要求,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召回的食品通过修改标签、标识、说明书等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后继续销售。
安全事故两小时内报告
草案指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5月4日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国务院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