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最近发生的一桩车祸案 -- 熊仔
其实不仅仅是法律,舆论本身也是一种
比如打酱油,很黄很暴力,跨省追捕,躲猫猫等等
这些词汇的传播,执政者,富人和穷人或者说矛盾双方,都会受到影响
具体到这个案例,我的看法估计不会判的很重,因为嚣张不能定罪。但倘若以后如果有类似情况,嚣张程度会减少
说贫富分化和公信力的意思是政府应该也会从这个角度去考虑
肇事死一人,只要不逃逸,赔偿家属损失,一般作酌定不起诉,什么不良记录也不会有。
就算起诉,法院一般判缓刑或免处
在现实社会中,法律太脆弱了,根本不是我等草民所能依靠的,有时候感觉法律本不是为我等小民设立的!法律只是有钱有权人的法律,而不是穷人的法律。穷人所有的只不过烂命一条,碰到这种事依靠法律还不如依靠自己!拼命的人多了,法律才会帮你!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有时再想,钱多了,对下一代真是好事?
愿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
等着看怎么收场...
愿逝者安息...
完整的事件描述可见:
石头下奔流的岩浆
不急不徐,娓娓道来,却是火热与愤怒。
但是因为牵扯到了一些旧事情,不想影响这个帖子了,所有另写一帖,请见
事情已经通天了,估计胡公子要拿出来当牺牲品了
稳定压倒一切啊
现在小谭同事证明是事故是发生在看电影后。以下转自天涯和人民网
1. 死者谭卓在看完南京南京之后正常穿越人行斑马线,被三菱跑车撞起近五米高,撞出20多米远。
2.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肇事者胡斌及其同伙飙车取乐。
3. 肇事者胡斌不止是飙车速度过快,也不是在夜深人静的高速路上行车,而且是在晚上八点左右行人众多的闹市区招摇过市。
4. 肇事者不是初犯。曾经被开的罚单表明,有开到过210公里的时速被抓到的记录。
5. 肇事者在事情发生后没有任何惊慌,悔过,惭愧的表现。并且他在撞人之后第一反应,是轻松声称“他撞我”。据说,肇事者在被拷上手铐准备带往警局的时候,说“戴这个干什么”。
6. 从肇事者同伙在事发之后呼朋引伴看热闹调笑的态度(有照片和人证)来看,此类事件可能不是第一起,而且事后处理也没有为他们带来任何不良后果。
7. 肇事者唐斌的母亲在到达现场后打电话长达40分钟,被怀疑是“找人善后”。并且声称车速只有30-40码。
8. 交通部门在众多人证一再表明车速“起码超过100码”,死者正常穿越斑马线,肇事者违章越双黄线的情况下,单方面“仅仅”采用肇事者朋友的口供,称当时肇事车速只有“70码”。在肇事车辆明显经过改装的情况下,称需要专业部门才能下结论。
9. 肇事者违章在2008年两次高速驾驶(12月7日以210公里的时速超出120公里的限速)被开出罚单,并且在12月1日晚上七点左右因为肇事而被媒体报道之后,并没被吊销驾驶执照。
10. 交通部门声称该车辆尚未经过年检,所以对该车是否改装并不清楚。但是网络资料照片表明,该车已经通过年检。
11. 杭州执法部门目前以“交通肇事”的罪名“暂时”拘留肇事者唐斌。需要指出的是,在没有酒后驾车或者逃逸现场的情况下,此项罪名通常仅仅处以三年以下的缓行,甚至只是对死者家属的一些金钱上的赔偿。
12. 与之相比,在发生类似事件的成都和北京,肇事者均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此罪不但可以获刑事件更长,而且肇事者同伙也会同样被起诉。
13. 据非直接消息,死者同事称,肇事者亲属供职于浙江省高级法院。
14. 事发30小时内,浙江省内媒体已被封口。
15. 死者25岁,湖南人,家中独子。2006年浙大毕业,与女友相识相恋十年左右,准备八月结婚。
追悼会上,肇事者父母去呢
今天虽然不是道别会,但是还是有很多很多同学、朋友、同事都到场了,给谭卓上了香。他的妈妈一直在哭泣,还见到了他相恋8年的女友,和他的亲戚们。一家人都很善良,很和善,真心的感激着一直陪着谭卓的同学和同事。
今天虽然早上在殡仪馆一直收到不太好的讯息,比如88关站,杭州媒体被和谐等等。但是谭爸爸尽管这么伤心,还是在安抚其他人的情绪。下午的时候,事情越来越像有利的方向发展,19楼已经开始不再删贴,各大网站也有相关的新闻,也有从交警部门传来的讯息,已经确定谭卓出事的时候是在人行横道上的,其他还有待确定。
下午6点多,肇事者的父母来到了现场,在出事后的第三天才出现。在他们来之前,谭爸爸说:我们要有理有节,来的不是肇事者,也是为人父母的,希望大家可以给他们应有的礼节和尊重。然后他的父母出现了,尽管他母亲又叫又跺脚,但是没见她留下一滴眼泪。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流泪了,唯独肇事者的父母。谭妈妈对着肇事者母亲说:我不会打你,我就是想跟你说我养大这个儿子有多么的不容易,我开过早饭摊....什么都干过,好不容易养大了,成才了。他的同学、同事整整陪了他3天,而你们一直都不出现,我不能原谅你。你们没有好好教育你们的儿子。然后拉过谭卓的女友说,你看她,你看她,他们在一起8年多了,多不容易啊....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心好痛好痛,谁都有母亲....然后肇事者的父母就走了,看到他们,我真的很想指着他们的脸骂,可是只能强忍着。
我真的很佩服谭卓的一家人。吃饭的时候,谭爸爸在外面蹲在望着远处,后来进来过来感谢我们,说:我刚才在外面看风景,可是风景已经不是我的了,没办法,但是下半辈子也得过...然后我们朋友都离开了殡仪馆,谭卓的亲人开始24小时守灵。周边很多市民关心事情的后续发展,市民基本上都站在我们这边。有一对夫妻今天专门从嘉兴赶回杭州,为了参加明天的悼念会,他们说:相信看到谭卓的第一眼。回到了家,上网查看信息,发现大家都很正义,真的很感激大家。
我们希望以后类似的事情不会再发生,就要杜绝在城市道路进行飚车行为,我国法律还无飚车的相关刑罚说明,希望能够在不远的将来,更加完善我国的交通法律。希望他在天堂永远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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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下子山的转贴,觉得连他父母亲属也一并需要塞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肚子里分解一下。
这是活生生的养不教父之过啊。
法律不能对态度定罪,因为态度虚无缥缈,死无对证,一旦能够用来衡量罪行,更可能吃亏的还是平民百姓。
可是这样嚣张到无法无天的态度,……突然怀念起,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可是,可是,我不懂得,只能从交通肇事罪上下手吗?过失杀人罪呢?
就可以往故意杀人罪上靠。
实际上就是交警说的70公里也大大超速了,一般市内普通干道小车限速50公里,如果是人多的地方只有40公里。
第一个故事是发生在80年代。一个银行系统的工作人员,很聪明,发现一个漏洞 —— 于是大肆的搞钱……多行不义,最后被抓住了。当时定罪的时候,开始是定“盗窃罪”(也可能是“盗窃金融机构罪”),上报地委后,地委指示,这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于是就改为“贪污罪”(贪污最高可判死刑),于是枪毙。
第二个故事发生在不久前,习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