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按照Alarm兄所说,确定事故时肇事者的车速是很困难的,那是否表示在没有测速仪器的情况下,就按肇事者所说的车速为准,目击者证词全部无效?
但是庭审抗辩是无法根据你的“你找不出来证据说不是飚车”来得出你想要的结论的。
不然所有的超速驾驶都成了“飙车罪”,他们都找不到证据说自己不是飙车。
归根到底,主张者举证。
的证据的。
如果他们同行的小孩们说自己是在飙车,或者当时他们自己谈话的时候的内容能够证明,会好一些;
那个肇事者妈妈的晚上玩玩就可以了,从推断上是可以推测他们是在飙车,但是这证据远了点,需要发动广大群众继续寻找类似证据的。
肯定会有的,可惜,当时估计没有人会有心录下他们的话的。
是指在没有监控探头的情况下,要使用各种技术手段,从多侧面调查分析数据,最终才能得到可靠的结论。
在得到这个数据之前,无论是当事人和他的同伴言之凿凿的交待,还是旁观者的目测,都只是参考而不能作数。但是,当事人有速度表可看、而且警方调查的时候言之凿凿,可以落实到人;旁观者在警方调查的时候会很肯定地作证说车速肯定有多少么,旁观者愿意为此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么?那么,你说在可靠数据还没有出来的情况下,警方会拿哪个数据来用?
那句话有至少五种理解,都可以自圆其说。
再一个
有的时候,举证不是受害人的事情,而是害人的人的事情
也就是说,你得证明你没害人
这个我不记得哪国的法律啦
如果是受害人的事情,请这些肇事人去天堂取证去吧
另则,单方面口供依然是不足为证的——不是说没有用,而是说不能确立“飙车”这一主张。就好比说在命案中,你单方面坚持说是自己杀了人,但如果没有其他足够有力的证据的话,依然是不能采信的一样。
其实,有希望的应该是现场录像、撞机痕迹以及撞击轨迹等现场证据的科学分析。
关键是要把飙车的违法要件找出来,拿到证据,包括超速、无视路权、危险穿行,等等。只要拿到这些证据,无需抠什么飚不飚车的字眼,直接可以套用现有法条,从重处罚。拿不到,就不应该从重。
从司法原则上应该是这样的,不过,现在这个案子早就不是单纯的司法案例了。
要是搞有罪推定的话......
以下部分引用“部分引用”于维基百科——
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及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如:加拿大宪法、法国2000年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典、俄罗斯2001年新刑事诉讼法典等等。中国大陆法学界在1950年代中期及1980年代初期,都对无罪推定原则进行过探讨,后因1983年的“严打”,无罪推定曾一度被认为是法学界的“精神污染”。 直至1996年3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虽然该规定中没有出现“推定”或“假定”无罪的规范性表述,但却含有无罪推定的精神。同时,在该法第162条第(3)项中还相应规定了罪疑从无原则,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的无罪判决。”
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我为什么说要找法律大拿就是这个意思
你对很多司法原则实在是外行得厉害……
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需要公诉方举证证明被告有罪,罪名才能成立。被告哪怕一言不发、不作任何辩护,只要公诉方无法举证,都不行。
你呀。
搞有罪推定的话,苦的是广大百姓。比如说,暂住证-->昌平挖沙;强制收容,这些都是有罪推定这一“恶习”在我们这个社会的遗留。难道这些东西还不够让我们痛苦吗?!
还是那句话,今日我们对法律的漠视,就是明日我们对自身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