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闲得发慌玩“上访”(上) -- 月色溶溶
错过这个村,就要判刑了
每当这个时候 都有雪片一样的文件发下来
都是要求二十四小时不得脱岗 要严防死守 专案到人 层层分包
确保稳定 维稳压倒一切
一旦要是出现非访 省驻京办会直接要求非访人所在市县区领导到省解释检讨的
那可是有能威胁到顶戴乌纱的大事 不是闹着玩的
某些时候 俺真觉得 干脆在法律当中直接取消了这个狗日的上访算了
对老百姓来说 少了一点不切实际的希望
对领导来说也少了无数的麻烦
对俺来说也少了许多的值班
为了更具有可行性 所以不要追究制造错案的公检法当事人的责任
以司法审判制度为参照,两审终审制+申诉,绝大多数案件,最多有三次司法流程、而且还必须按照规定逐级推进,这就规范了司法审判制度的运作、并且极大地减少了积案。
与之不同的是,上访制度没有类似的终结机制,只要上访人不满意、就可以无次数限制地上访,而且越级上访的情况也非常普遍。这样的制度设计的本来目的是降低上访的门槛、为解决各种棘手而尖锐的社会矛盾创造额外的途径;但是在另一方面,随着上访制度的运行,也必然产生越来越多的积访,给这个制度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目前这个包袱看不到化解的希望,上上下下、所有的人(包括上访者),就那么无可奈何地看着它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也许直到某一天,包袱大到让上访制度的效率低下到完全没有存在的价值,这个制度就此终结或者名存实亡。
世界各国调处社会矛盾,一般是靠两种机制:一是正式的法庭诉讼;二是非诉讼渠道,主要是调解、仲裁,以及我国所独有的信访。
与一般人的理解不同。即使在美国,正式的法庭诉讼,也不是调处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事实上在美国有大概60%的案件,是靠非诉讼渠道解决的。而在中国,90%的社会矛盾,是靠基层人民调解、劳动仲裁、信访来解决。总之,不管在哪个国家,诉讼都是一种极其严谨、极其专业,也极其昂贵的程序,不是所有人都消费得起的。
在中国,受到非议最多的是信访制度,特别是法律人对这项制度极其反感。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要替信访说句公道话:信访的作用范围,与法庭诉讼是不同的,起作用是法庭诉讼所绝对无法替代的。因为,信访所解决的矛盾,主要是“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
具体到你的案子,如果做法律上的简单分析:政府的收购土地行为,本身是完全合法的,收购价格也是与村委会谈妥了的,至于村委会贪污腐化——你自己一人一票选出来的村长,腐不腐化关我屁事?政府任命的官员归政府管,你自己选出来的官员,当然归你自己管。
因此,真正有趣的问题在于:在中国,法理为什么会与情理发生普遍错位?以及,为什么,要靠信访这种完全没有终结机制的残酷的制度,用十年+十年+十年的时间,骗取信访人的青春和生命,来消磨社会矛盾。我们的立法者都是干什么吃的!
往北京去的都要检身份证,当时还把我吓了一跳
并保证25%的死亡率。
想想祖宗那些没有人性的措施真的还是很有针对性的。
调侃完毕,
---------------------------------------------
西方一直是没有这种越级的无限的不负法律责任的投诉道路。这种制度从来没有被西方正式介绍过。看来有必要给他们上上眼药,开开眼。自由是可以这样实现的。
倒是很想知道西方政客媒体及其走狗如何解释?
给人一点还有地方"诉说"的希望.
中央不可能全揽过来,实际上还是批示下,让地方去办,当年没搞成的,现在就成了?
所以,那就拖吧。当然如果上访都没人上了,那政权差不多也该更迭了。
证明了,大家对中央政府都失去信心了,那无非就是差个稻草了。
那玩意也是可以反复申诉长时间折腾的,一个案子动辄十来年甚至是一辈子那也稀松平常,案子比中国堪称浩如烟海的上访案少了若干个数量级,综合来说它的效率比上访差远了。不过似乎美国老百姓对那个制度的期望值没有中国人对上访的期望值高,所以不像中国,一堆人成天跳着脚、变着花样地骂。
如果不带有色眼镜地深入剖析,1949以后的中国,其政治生态其实是相当独特的。
TG没有弱智到听这种傻鸟的地步。这种人和街上脱光了作秀的是一个层次,就是为了出名不惜摆烂,没有最烂只有更烂。
重要的是功能而不是形式,一套机械式的、按部就班的制度+一个可以多次折腾和越级上告制度的结合本身就是必要的。相互补充以防止一个系统烂就万事休矣。在前者不出现腐败和受政治影响太深的前提下,制度上的后者一般都会拉起其门槛以减少运作成本,不然就乱套了。在天朝信访制度的续存是其他制度不变的必然结果了。要动信访先理顺司法跟行政的协调和其内部运转的问题,不然就是瞎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