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1-夏霖大律师的继续表演 -- 秋末冬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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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5 - 夏霖的勇猛及与“事实”之间的距离

回应 野狼 河友的帖子 本来提出“异性洗浴”要求的就是黄而不是邓啊

其一:根据邓玉娇本人对律师的陈述以及政府的发布,的确说了,最初在第一场所要求“异性洗浴”服务的是黄,而不是邓贵大。这一点目前看来各方都无异议。但是并没有对后来在第二场所发生的扭打及推搡行为定性。

夏霖律师此举,相当于把后来的行为定性,并充分地与第一现场的“要求特殊服务”(强奸嫌疑)分割了开来。这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时间地点性质完整的描述。

其二:邓玉娇本人并非一个法律人士,她的理解不能等同于司法意义上的“事实”。司法意义上的“事实”需要一系列的证据链来支持并构成。比如说:邓说:“我没有精神病。”这并不等于司法上说,她真的没有患精神疾病的客观事实。

但是在司法过程中,“事实”的还原,除了办案警察的侦测之外,很大一部分需要控辩双方的控辩来推动。需要根据双方的主张和应辩进行展开。比如说,就邓玉娇有无精神病的事项,但是其辩护律师主张:我的当事人没有精神病。这个区别也就大了。当原告方律师也主张邓玉娇没有精神病,而被告方律师(夏霖)也主张没有精神病,那法官还有什么理由要求进行精神病检测呢?难道法官说:“你这个傻冒!我都能看出有精神病!左右护法你给我对这两个人(邓玉娇和夏霖)都进行一遍精神病认定?”

同理,邓玉娇本人对案发过程的描述,只能作为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对案情的交流。真实的案情,在司法意义上,应该只能通过司法侦测以及辩控过程来产生。比如,即便邓玉娇本人认定在第二现场,邓黄二人没有强奸的意图,这也仅是她个人的描述而已,不一定代表真实现场--也不能代表邓黄二人的真实意图;在司法意义上,邓黄二人的意图怎样、行为如何定性,应该通过证据链来确定。但是,如果辩方律师的控诉书中就已经界定了对方的行为,从而为对方提供了便利。那庭审就达成一致,就不需要进一步质疑、举证来产生证据链了。

从律师的角度来说,这简直就是自渎。是要自己当事人的命。

概述之,夏霖本人所做的,完全都本应是对方律师所应该主张的。他的行为,主动地为对方凑上了不少的“证据”,从而使抗辩过程在这些环节显得并不需要;而实际中也将无法进行下去。

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而这些证据不一定是真实的:

有些是邓玉娇自己猜测、或者邓玉娇作为对法律无甚认识的人士自以为的(比如说,邓玉娇及其家人在最初就没有认识到“精神病”在法律上的意义;同样,在刀具店老板都作证说水果刀不一定是邓玉娇本人买的,但邓玉娇却自曝是自己买的,她就是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更关键的是,自己聘请的律师居然也没有给自己进行详细解释,这是什么世道?!);

而有些则难免是夏霖这个“专业人士”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自己的需要按上去的(比如说,邓玉娇就不认为自己遭到了强奸,而夏霖在遭到邓玉娇及其家人反对之前,一直对媒体说是强奸;再有,邓玉娇可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杀错了人”,这一点夏大律师又怎么不直接转述,而强调自己的理解了呢?)。

毕竟从现在来看,天底下没有谁比夏霖更渴望邓玉娇快死而成就自己“对抗强权”的律师形象了。不然一个必死之案件摆在面前,律师怎么还能说得出“赋诗一首”“这个案当天就能破了”。善良的人们,这个律师的确是在杀人扯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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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回复

放在了 夏霖的勇猛及与“事实”之间的距离

家园 7- 继续报道:汪刘二位律师登场

汪刘两位律师25日与邓玉娇家人签订了委托协议。

26日开始作为。

希望邓玉娇好运。平心而论,此次事件,我尚未看到政府方对邓玉娇有任何超越法律之外的不公正对待;相反,从案发至今,政府方对邓玉娇的态度都一直相对温和,甚至有一点儿.....偏向(比如一开始就同意邓母的要求进行“精神病”检测)。

下面是今日新闻:警方对刺死官员女子强制措施变为监视居住

警方对刺死官员女子强制措施变为监视居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7日00:40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欣屏)5月26日晚,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女服务员刺死镇招商官员”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据了解,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5月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家园 现在特希望把夏大律师人道毁灭

这点乱子至少有1/3是他折腾出来的

还有1/3是无良媒体

家园 6- 附加报道: 夏霖大律师欲得明年奥斯卡

请移步 野狼河友的 金二放了个大炮仗,夏律师也要放一个一文进行参观。

请注意围观秩序。

家园 把他消灭了人家就更有办法了

到时候人家在全国网民中发起一个悼念爱国的律师的大行动,还真的难以收拾住

所以只有通过各种办法对律师和律师背后的势力进行抨击,进行反击

但是这不太容易,老百姓都以为自己被当官的欺负了,现在看样子当官的还要欺负弱女子,那还了得?

这跟他们当年炒作反官倒一样,人家手里掌握着道德利器,鼓动老百姓很容易。稍微理性一点的话老百姓根本就听不进去

我昨天在中华网上试图发起反击,结果不知道是哪个中华网管理员把我删了七八遍

他删我一遍,我就骂他一次,非常难听的骂,像唱歌那样的骂---我打定主意把他骂到精神分裂为止---中华网管理员我估计是好人不是坏人(如果是坏人的话,我骂还不如骂我的鞋子呢),最后他的神经没有崩溃,而我的ID却被封了

更值得关注的是,现在邓玉娇的获得了更多的自由,被监视居住---但是这样也更加危险了,我在乌有之乡看到一篇文章提醒巴东警方一定要保护邓玉娇和邓母的安全,否则,如果邓玉娇和邓母被人暗杀了,那么政府就是有无数张嘴巴也说不清楚了

问题在于大老爷一样的警方估计不会去浏览乌有之乡的,那样的文章起不到警示作用,大老爷们更不可能到西西河来。

中国现在确实是有一点危险的,迷信一点的说法是中国逢九必战

不过说句老实话,就组织能力来说,我确实非常佩服对方的组织能力,能够把这么小的一个案件炒得那么的大,真的是厉害

家园 这就放出来了

看来至多是缓刑,如果嫌不保险,赶紧怀孕,这样牢狱之灾就能躲掉了

家园 追问大律师的道德,这就像羊问狼你怎么这么坏?

在网络上揭露是必要的,特别是西西河本身因为自己的专业性受到了认可和尊重,可以帮助很多网友认清事实

但是还是要反击

我认为有更多的人把西西河上的一些帖子给转移到那些门户网站那里是很有必要的

我现在就把一些帖子给转移到了虚幻的漏斗子交流贴(27)当中

像中华网,天涯网,我曾经试图进入,结果没有成功

家园 没有觉得人有什么不妥

倒是这里几个id看着让人恶心。

家园 至于需要这样嘛

不能够好好的出来?

家园 为了以防万一

我们这里有个事,投案的时候派出所信誓旦旦说肯定不坐牢,审判前没抓她

但最后判了实刑,好在人家未雨绸缪,早在取保候审期间就怀孕了,自然就不用坐牢了

家园 怎么说呢?

不必要用这种手段吧。如果何当初有你这样的想法,估计就被”嫖娼“了。

何是受害者,口下还是积点德吧。

家园 8-补充剧情:关于关键证物

今日网络登出了邓母接受记者采访的文章。

其中有一点,估计不少河友都会感兴趣。即夏大律师口口声声说邓母(暗示也许是在某种势力的要求下)清洗了关键证物。但是这篇文章搞出来的料估计又打了夏大律师一个耳光。

对于外界称张树梅在律师提出保护证据后清洗掉女儿的衣物,张树梅表示,她清洗掉的只是与本案无关的衣物,关键证据胸罩并没有清洗。

  她告诉记者,她到恩施州优抚医院为女儿洗澡时,换掉了女儿内衣、内裤等。当时,她随手将衣物丢在地上,从而沾了水。回家后,她将女儿的衣物放在洗衣机内准备清洗,但看到胸罩上有红色痕迹,怀疑是血迹,便特意把胸罩拿了出来。

  此后,她因办理律师委托手续赶到巴东,衣物就忘了清洗。后来,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请她回老家拿女儿喝药的盒子,以确定是什么药。她才赶回家,发现衣物已经臭了,就清洗了。“但胸罩一直没有清洗。”她说。次日,警方就将这些衣物连同胸罩都拿走做鉴定。“当时,夏律师他们都在现场,并且签了字。

  她称,案发到现在,警方并没有毁灭任何证据。而被自己清洗掉的衣物,与案件并无关联。据《楚天金报》

夏大律师自己都签了字,看看之后夏大律师打算怎样否认.....

还有,现在的确应该问一问了:在案件尚在进行的时候,夏大律师通过自己的同伙(凯迪社区的屠夫),先是公开了鉴证人员的名字;后是大喊这个证物被洗了。这些行为到底该怎么算?

新闻链接:女服务员刺死官员:邓玉娇母亲称关键证据未被毁

上面链接的其他内容提要:1-邓母近10天没有被南方系以及免煮人士们联系上,是不是受到了zf控制?

2-关于邓玉娇原来的精神状态(精神病?抑郁症?)是怎么回事?

3-新的律师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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