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央视真的做邓玉娇的网络投票? -- 子玉
八阙的尺度掌握得很好,煽情只煽一点点。。你看,这么一点事情,都要扯什么88什么敏感,生怕别人忘了~
海外呆久的人,都知道八阙是个什么扇子~
俺们河里人多数是打酱油的。。。把八阙当真了,难免被人当扇子。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您从哪点得出“但邓玉娇的死看来是有很大程度上的可能了”
我这个88的经历人还不如你敏感.那文章里只有最后一段提及了88,不是你提醒我回头再去看,还真没注意.
我就是一打酱油的.途中路过西西河,也路过八阙.既不把八阙当真,也不把西西河当真.所以也不担心被人当扇子.
我只知道严打的时候枪毙过破鞋,没听说刑法还有这么个罪名
如果我是邓玉娇的律师,我会竭力在正当防卫上做文章.如正当防卫成立,则故意杀人罪不成立.
主观上的故意也很重要.如果是受辱时反抗杀人,则主观故意不明确.如果是受辱后拿刀杀人,则主观故意明确.这非常重要.我现在明白为什么有人骂那个律师"两个现场"之说了.
不管怎样进去投了一票
还看到网友引用自外链出处贴的话
8#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9 12:00
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哪里来的故意杀人罪?邓玉姣受三个犯罪份子胁迫,被迫反抗。是对正在实施的侵犯进行反抗和防卫,完全属于正当防卫。公安部门应该无罪释放邓玉娇,并给予必要的赔偿,巴东县政府和妇联,给予表彰。
顶红字
但开头第一句
还记得哈尔滨宝马案吗?
那真是针插不进,水泼不入,最后结果如何?
至于这几个律师,就是个苍蝇。
。。找一切机会提醒读者:“敏感”又到了。政府又如何了~ 嘿嘿,这样的网站,俺是避之唯恐不及。。。当然,这只是俺自己的看法。
主要是,俺觉着八阙与西西河格格不入。故有上贴。
很多在新闻战线的同志,虽然有种种掣肘,但他们和他们的同事们经常是心有不甘的
虽然我乍一看到也不敢相信……
有句话叫做什么来着: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谁的阶级,就被谁支持!
或者就是故意的,那叫狐狸
不过这个投票的网页可能不是领导批准的。你看从央视网站正门进去是找不到这个页的。这个是暗藏的页。所以只是个别央视IT工程师搞的内部页。
?
都是声嘶力竭的为自己那一套东西辩护。都是辩护过程中不惜站到大多数人的对立面。
JY们喜欢把与他意见相左的大众称之为愚民,“理性人”喜欢把不支持政府某些事的网友称之为“网络暴民”。
他们的结果无非是把越来越多的人赶到他们的对立面。想俺当年在学校BBS上不遗余力的跟猫眼人干仗来着,今天虽然一如既往的讨厌这帮猫眼,但了解一些公务员的想法后,也越来越觉得和这帮人间隔着一条鸿沟。
说句题外话,像罗教主这样愤怒声讨那两个律师的,在最初两篇关于案子讨论的帖子里却看不到踪影。要说他的出发点是关心陈玉姣,未免实在勉强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