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乌有之乡提醒:警惕有人可能对邓玉娇下手后栽赃政府 -- 思想的行者
网络上流传一位据说是一个新四军老兵的文章《一叶知秋---邓玉娇事件的警示》,这真的是一位新四军老兵写的文章吗?
里面破绽多了
挑几点来说“
大家看看,这位老兵把当时的谈判双方的话复述得多么清楚啊,能够复述得这么清楚只有一个可能,就是他在现场,而且离现场非常的近
问题在于按他自己的说法,他是一位参加过新四军的老兵啊,年纪肯定是很大很大的了吧,怎么腿脚还那么的好呢,还能够千里迢迢的从武汉赶到襄阳去,还要挤到那么多的激动的工人中间去,我不得不说这位老人真是非常非常的不得了啊-----老黄忠一样啊
公安厅长说话会那么的没有水平?公安厅长可很多都是当兵出身的,他会说什么“任何社会,任何情况下堵塞铁路破坏交通都是犯法的”那么只能说这位厅长的历史知识是0分,稍微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八路军新四军当年抗战的时候干什么,百团大战的主要目的是干什么?----就是破袭铁路,把铁轨拆下来拿到兵工厂去,让敌人的火车不能开,不能运送物资,不能运送装备,公安厅长如果说出这么没有水平的话,这位新四军的老兵应该当场就驳他是吧?
厅长没有水平,相反的却是工人对历史记得非常的牢,还记得二七大罢工?还记得就是发生在京汉铁路上的,记得这么清晰啊?
瞧瞧这位革命的老兵当年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老兵多么的没有骨气啊,跑过去问罪,人家一解释,就把话咽下去了,这像是一个敢于在最险恶的环境下坚持斗争的老共产党人吗?
我知道的是我们当地一位功勋卓著的老革命,当年是他指挥的部队让国民党悍将胡琏在东山岛遭到了惨败,他知道有一些干部的腐败的事情后,都要指着对方的鼻子痛骂----这才是一个真正的老共产党员
这位“老兵”是吗?
瞧瞧,这位老兵在网络上用自己的网名---老兵发表文章,省级机关过了几天就知道是他发表的?人家有那么强的侦查能力,如果真有这么强的侦查能力,网络上还能够有那么多的五毛党吗?
注意,他的这句话中有一个词语“采写”采写是采访写作的简称,是新闻工作者的习惯性用法,这位老革命年纪这么大了,还去采访别人家?你去采访别人家,只怕别人家承受不起呢,只有他采访你才对,哪里有你去采访别人家的道理呢?
我是抗击日本侵略者而参加革命的,我是在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队伍里长大起来的。我见过了多少血,多少同志英勇地倒下,迎来了“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庄严历史时刻。
他到底是军人还是地下工作者?抗日战争时期就参加了新四军的人到了解放武汉前夕还是一个地下工作者,貌似发展得也太慢了吧
而且,我们要知道这样的一个历史知识,武汉的解放是解放军兵不血刃的解放的,在武汉根本没有发生战斗,因为小诸葛白崇禧很狡猾,他担心自己的部队被困死在武汉,在解放军部队就要打到武汉外围的时候就全军撤退
这位老革命当时还在为解放武汉发挥了很大的贡献?如果他说自己作为一个地下党员,在长沙的解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那说得过去,因为长沙当年发生了程潜陈明仁的起义,地下党为了动员他们起义做了大量的工作
厉害这位老革命,老地下党员竟然还把自己的电话公布在了网络上?这么没有自我保护意识?
一个保安都有这样的自我保护意识,他的自我保护意识这么差啊。
总结一下,这篇文章中的老革命一是以反修正主义的口号来鼓动人们起来造反
特别的是这篇文章中的枪手假借一位工人的口吻说,共产党当年在京汉铁路上都可以组织罢工为什么不能不能搞罢工,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去阻塞交通
----这是什么?这是煽动人们起来罢工,阻塞交通,那么这个情景就真的跟二十年前一样了
另外,这位文章的真正作者肯定是一个搞新闻的,因为他习惯性的使用了“采写”这个词语,这个搞新闻的枪手是哪里的呢,基本可以肯定是南方报系或者南方报系和光明日报合资的新京报的记者,理由很简单,南方报系是在去年的举国一致,全球华人一致的反藏独反CNN的污蔑的时候坚定的站在藏独一边(长平在英国金融时报上发表鼓吹藏独的言论,全国人民进行抨击,他们百般遮掩,最后将长平调了一个岗位了事,CNN造假,全国人民都批判CNN,他们却为CNN不断的圆谎,因此美国之音非常的旗帜鲜明的说----南方报系代表了中国报业发展的方向---啧啧,受到了主子的高度肯定了,现在他们的劲头更高了很多很多了)
以下是我在百度上搜索来一些关于正当防卫的知识,从这些知识出发我认为夏霖在故意把邓玉娇的正当防卫解释为非正当防卫---复仇,意图陷害邓玉娇
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分析
什么是正当防卫?
--------------------------------------------------------------------------------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并不要求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必须是显示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须是客观、真实地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推测出来的。
----仔细的学习一下前面那几段
先对第一段话做一个缩写以把握关键点:
为了使(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某种行为,叫做正当防卫
注意这里只是笼统的说不法侵害,不管是邓贵大殴打邓玉娇(确实发生了)还是强暴邓玉娇(有没有发生据说是要看内裤指纹),邓玉娇为了避免自己免受这样的侵害,而采取的行为----这个就是正当防卫
还要注意其中间有一个正在进行的字样
按照夏大律师的说法,黄德智在洗浴间对邓玉娇进行了性侵犯,走出洗浴间以后,邓玉娇就拿出一把刀刺过去----这个是正当防卫吗?夏大律师大概是想说是吧,那只能说明夏大律师连“正在进行”是什么意思都不理解,黄德智对邓玉娇进行了性侵犯,这样的侵犯行为已经发生过去了,就是邓玉娇真被他强奸了,这个时候过程已经结束,邓玉娇拿刀来刺黄德智也不是正当防卫
因此夏大律师对外宣布邓玉娇受到了黄德智的强暴恰好不是帮邓玉娇,恰好相反,他公布的消息如果属实,那么邓玉娇的行为就不是正当防卫了,因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这个时候邓玉娇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复仇了
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并不要求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
对于邓玉娇案来说,邓贵大拿钱来打邓玉娇,这是对她的身体和尊严的双重侵犯,尽管邓贵大的行为还没有达到或者将要达到犯罪程度(不管他的手指有没有碰到邓玉娇的内裤),邓玉娇也是可以实行正当防卫的
--所以夏大律师寻找邓玉娇内裤上的指纹干什么呢?邓贵大的行为和此前的言论已经是一个不法侵害了,难道一定要证明这样的不法侵害是强奸罪才可以?
他是不是在故意的小题大做?联系到他提出的邓玉娇没有精神病,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黄德智强暴了邓玉娇等等说法---他到底是想帮邓玉娇还是想害死邓玉娇啊
显然帮助邓玉娇只是他们的虚晃一招
他们的实招就是刺向中国政府的公信力
要怪也只能怪地方政府
包庇强奸犯,就要滚蛋,其他的都是胡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