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我大致来说一下绿坝和反垄断法的关系吧 -- petriv

共:💬56 🌺132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4
下页 末页
家园 我也留言了

不过我是做好了安全措施的,地址也留的是我家隔壁某个“洗头房”的。

家园 "葵花点穴手”!单独开帖吧

“明暗三线”的分析甚为精辟;“经济层面咬死它”的专攻战术亦切中七寸。

以俺打酱油的水平理解,吃相难看的“绿霸”事件可被攻击的软肋在于:

1。 有违中国的反垄断法。由此可迫其既便官商勾结,亦须走走公开招标的形式。增大作恶成本,呵呵。

2。 严重威胁政府法律安全,置政府于国内国际资本的诉讼威胁之下。由此,“帮助”政府自觉将安装过滤软件由强制变通为“强烈推荐”。

如果厚兄的“葵花点穴手”真能借体制内力“排山倒海”, 俺们“墙外”的酱油派也会“昧滴狠”,“昧滴狠”了。

家园 投诉错了地方

商务部主要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垄断。简单说,就是并购合并之类的事情,如可乐收购汇源。

行政垄断,呵呵,工商总局负责? 算了,国务院常委会通过的电信改革未申报违反反垄断法不是炒的风风火火吗?现在也没了下文。

家园 赤子之心,冷静手段,阿壳的嘉木mm真是多面才女啊。pf!
家园 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职能

(一)起草经营者集中相关法规,拟定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受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磋商和申报,并开展相应的反垄断听证、调查和审查工作。

(三)负责受理并调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的经营者集中事项,查处违法行为。

(四)负责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

(五)负责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牵头组织多双边协定中的竞争条款磋商和谈判。

(七)负责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家园 工商总局和工信部是平级的

多说几句吧。可能我没有说清楚。商务部反垄断局,实际上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执行机构。也就是说,反垄断的事情,是归商务部管的。不光是并购的反垄断,其他的商务部也管。我在这个帖子下面的一个跟帖也讲了,按照反垄断法,商务部能不能调查工信部主导的垄断行为,是不清楚的,很有可能解释为商务部不能管。不过,本来也没有办法指望有哪个政府部门能管,是吧。

至于工商局,在政府体系内,凡是叫总局的,是正部级单位。叫什么什么局的,是副部级单位。所以,工商总局是和工信部平级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就是低半级的。

家园 再具体说说吧

1、226号文谈不上部门规章,甚至连部委规范性文件也算不上,最多算工信部做出的一个在某个行业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当然你引用的法律是没错的。

2、你说的起诉问题,其实很难,

第一,绿坝的市场竞争者和消费者并没有法律依据起诉金惠和大正。对于市场竞争者来说,金惠和大正会说,我是和政府做交易,卖给了政府数千万份拷贝。政府怎么用,是政府的事情。而且,更重要的是,现在的反垄断法其实没有赋予市场竞争者起诉的权利。

第二,消费者同样的没有办法起诉金惠和大正。因为消费者可以选择不安装这个软件。

所以,这个问题,不考虑可能的腐败以及言论控制之类的政治问题,实质是一个标准的政府滥用权力制造垄断者的问题,现有的法律体制下,不大具有可诉性。

3、这里面真正最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呢,是PC厂商。因为这个文是针对PC厂商的。但是PC厂商能不能起诉呢,我看也不容易。

首先,PC厂商直接起诉工信部226号文违法,是不现实的。因为法院会以226号文是抽象行政行为而拒绝受理。

其次,PC厂商可不预装绿坝,然后等着工信部处罚。但是,你可以看到,226号文根本没有行政处罚条款。因此PC厂商不预装绿坝,不会有行政处罚“ 对于逾期未预装、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当然会倒霉,因为工信部会在其他问题上穿小鞋,不过这个属于潜规则,告不了),工信部责令了,我不理他就是了,工信部除了穿小鞋,啥也干不了。而反过来,企业也就没法告工信部了。

换句话说,工信部下了个226号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更具体的措施,直接作为行政相对人的PC厂商,根本没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样的,行政复议也没法提起。

4、你说的直接联系国务院法制办,这个是现有法律框架下普通老百姓可以做的,但是其实结果就是泥牛入海了。

5、我曾经跟一个朋友聊天的时候说过,这个事情找商务部,其实也很牵强,但是却也是发动一个司法程序的一个选项,和直接起诉工信部相比,可能还能折腾折腾。当然,我同意现实是这个事情没有法院会受理。

6、真正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有三个方法,

第一,是绿坝的境外竞争者和境外PC厂商,援引WTO规则或者找本国政府帮忙,和中国政府干仗。这个先例就是WAPI。但是WAPI里面Intel的利益受到的影响太大,而Intel又是市场垄断者,并不十分惧怕中国政府,所以敢这么干。而绿坝事件里面,和Intel这么强大的机构其实不多。

第二,被绿坝侵权的境外企业,对金惠和大正提起民事诉讼。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要求法院下令停止安装、使用绿坝——这是最有效的做法。而且,我理解,可以在美国和中国同时起诉。甚至在美国提起刑事诉讼——以后绿坝的几个老板想出国,等着被抓吧,这个英国人已经干过一回了。

第三,找出腐败的证据,向中纪委举报。

我是做企业IPO和并购的证券律师,说真话对于反垄断、知识产权都是外行,更重要的是,我没有做过诉讼,当年想读行政法的研究生,虽然还是很认真的学了,但是未果,只好拿着哭穷弄来的奖学金跑到伦敦读老流氓了。因此,我的东西肯定有不周之处,还希望我写的东西能够抛砖引玉了。呵呵。

家园 有一个问题

你所说的暗线二是不成立的啊。

众所周知的,土共早就建立了GFW,GFW已经能够很好地屏蔽境外不和谐言论并且可以实时屏蔽包含不和谐言论的网页,GFW是在网络侧硬件实现的,功能非常强大,完全不需要在个人电脑上装什么软件来就能工作。而且像绿坝这个软件还是一个做得特山寨的三流软件。

GFW本身并非万能,访问被GFW屏蔽的内容还是有办法的,俗称翻墙,不过显然的,懂得翻墙的人根本不会被绿坝这样的小东西困住。

另外,西方关于绿坝软件本身的测试基本上还是符合事实的,国内也有大堆测试报告,河里还有人把几个让人笑喷的漏洞发了出来。漏洞很多。不过很显然的,这些漏洞完全是编写软件的人水平问题造成的。

总结起来,就是工信部的绿坝项目完全就是一个官商勾结骗了纳税人40M大毛的骗子工程而已。和阴谋论关系不大。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类似的事早就见怪不怪了。

家园 你说“其他的商务部也管”这个是不对的

商务部管辖的反垄断案件是有限的。

您自己也列出了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职能。

其中(一)到(三)是关于“经营者集中”,就是“并购”的法律术语;

(四)是关于外贸的,是和商务部的外经贸管理职能相关;

(五)到(七)是涉外行政工作,非有管辖权的事项;

(八)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隐含意义是和以上(一)到(八)有关的具体工作。

(九)是兜底条款。

这些职能,不涉及工商总局和发改委有管辖权的”垄断协议“、”价格同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案件。对于这些反垄断案件,商务部无职权,更不可能越权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表示,发改委 工商总局 商务部在反垄断执法分工上不存交叉问题。

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涉及价格的反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简单一句话就是涉及到价格垄断问题是由发改委管;工商总局是负责滥用市场地位以及禁止垄断协议的,是除了价格以外的东西。因为这两种垄断情况很大一部分是涉及价格的,还有其他,比如划分地域市场或者限制市场交易条件等等。商务部是负责经营者集中或者叫企业并购的。这三家的分工实际上在“国务院三定规定”中写得很清楚,不存在交叉的问题

家园 商务部反垄断局实际上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执行机构“

”商务部反垄断局实际上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说法也不正确。

商务部管辖的反垄断案件是有限的。

您自己也列出了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职能。

其中(一)到(三)是关于“经营者集中”,就是“并购”的法律术语;

(四)是关于外贸的,是和商务部的外经贸管理职能相关;

(五)到(七)是涉外行政工作,非有管辖权的事项;

(八)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隐含意义是和以上(一)到(八)有关的具体工作。

(九)是兜底条款。

这些职能,不涉及工商总局和发改委有管辖权的”垄断协议“、”价格同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案件。对于这些反垄断案件,商务部无职权,更不可能越权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表示,发改委 工商总局 商务部在反垄断执法分工上不存交叉问题。

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涉及价格的反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简单一句话就是涉及到价格垄断问题是由发改委管;工商总局是负责滥用市场地位以及禁止垄断协议的,是除了价格以外的东西。因为这两种垄断情况很大一部分是涉及价格的,还有其他,比如划分地域市场或者限制市场交易条件等等。商务部是负责经营者集中或者叫企业并购的。这三家的分工实际上在“国务院三定规定”中写得很清楚,不存在交叉的问题

家园 “工商总局和工信部是平级的”一说值得商榷

虽然说,行政级别上,“凡是叫总局的,是正部级单位。”看似两个机构平级。但是,在宪法架构上,在国家政治活动中的地位,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工商总局都比商务部低。

首先,商务部是宪法规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工商总局不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而只是”国务院直属

机构“。

第二,商务部首长是”国务院全体会议“(我国的”内阁“)成员,工商总局首长一般无权出席”国务院全体会议“,只是讨论到和工商总局事务有关系的问题,才有可能列席。

第三,简单地用西方的概念说,商务部长是内阁成员,政府核心人员;工商总局局长不是内阁成员,在政府中不具备核心作用。大家经常可以看到商务部长随同主席、总理出访,签订重要协议等;大家有看到国工商总局局长扮演此等角色吗?

当然,原则上,我并不主张,下级单位(例如,工商总局)无权查处上级单位(例如,工信部)的可能的违法行为;相反,我认为民主法治的社会,各机关应当依照职权各司其职,无论职级高低。这就好比,北京的派出所警察应当有职权查处辖区内涉及国家部委干部个人的治安案件。

但是,我同样认为,在目前,由下级单位(例如,工商总局)查处上级单位(例如,工信部)的可能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的现实基本不存在。

家园 您说的对

我查了工商总局的网站,“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工商总局应当是主管机关。

向大家道歉了。这个地方当时没有仔细查  

家园 毕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正部级

商务部也是正部级。行政级别在这里放着。商务部是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更重要,但是不能说级别要高。

家园 回复一下。

首先说明,我不在国内,所以具体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这个前文已经说了,所以我只是说“猜测”。

第二,我心底里不太相信这么拙劣的主意会来自中南海,或者说较高级别的领导,虽然中国政府官员的猪脑子经常让我大跌眼镜。我其实是倾向于猜测是中低层的官员自作主张地在搞,有自以为是的揣测上意在里面。其实是捞钱为主,顺带着搞搞思想控制,好向上级请功。当然是猜测,无法确认。所以我才建议把事情定位成“官商勾结、牟取垄断暴利”。

第三是关于已经有了GFW,为什么还要搞绿坝。我没有实际测试过绿坝,所以我的判断来自于外电报道提到的哈佛学者的测试。问题的症结在于,对付GFW只是一个翻墙的问题。但是如果我在电脑上写文章,例如用微软的word程序,一出现敏感词程序就自动关闭,那我如何把思考的结果付诸于文字与人交流呢? 比方说我允许你思考,但是你的思考不能变成文字,只能口头与人交流,你思考的影响力是否就降到了接近于零?网络把大家的大脑连接了起来,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还是需要依赖于文字的。这个绿坝如果真的能够剥夺我记录思想的权力,那我们就是直接从信息时代倒退回仓颉造字之前的原始时代了。

回到第二条,假设绿坝屏蔽关键词真的只是下级官员邀功,在捞钱之余顺带搞上这个功能。如果我们都不反抗,让这个事情顺利发生了,上位者也许会觉得民意可欺,也就默认了下级的这个“战果”。(看看二战时日军下级自作主张搞出大乱子,由于中国政府应对的软弱无力(再次鄙视张纨绔),日本政府和军队高层不也是默认了吗?)所谓温水煮青蛙、所谓绥靖,危害即在于此。

所以思想控制这条暗线,如果我们反抗,也许事情最后就会揭露出来不是政府的初衷;如果我们不反抗,也许不是初衷最后也变成了事实,不存在的暗线也变成明线了。所以我才会反抗,但是又会建议在搞清楚政府的初衷之前,不要太急于上纲上线,扯到言论自由上去。

民间和政府的博弈,就象调试程序一样。一个几百万行的、叫做“和谐社会”的程序,不是一口气写完,然后集中到一次调试的。我们总是把它分解成若干小程序,逐一调试测验通过后再组装起来的。所以这一次的绿坝事件,如果我们能从经济层面上打败它,为以后反垄断、反官商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前例,就是了不起的大成绩了。在调试完“反垄断”这个程序之后,如果我们能够开始写“言论自由”这个程序,那就是意外之喜了。但是如果没有进展,我们也不要灰心或者着急,事情总是慢慢来的。

绿坝之所以引起我的兴趣,实在是东西太烂、手法太糙,是个借题发挥的好对象。就象揭露西方媒体双重标准,稍微客观一点的文章我是不会去碰的,一定挑最脑残、最无耻的软柿子猛捏。但是借题发挥一定要防止贪多求快,一步一个脚印才是正道。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家园 谢谢。

谢谢。

工商总局网站我还没看过,他们能够公布出来很好。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4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