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们大家都是过客《一》 -- 潘涌
更何况,象先总理恩来先生这么守纪律的人,也不会把政治局的事儿,跟邓妈妈唠叨吧?——印象中有回忆称,邓妈妈可是连先总理在家中的办公室,都不能随便进的哩。
老观只说说警匪还不错,说其他的就没法看了。
同意后宣布开除党籍后才可出逮捕证.这是我们这里的规矩,我一检察院批捕科的朋友说的.
但我说的问题实际不在这里,你看很多介乎恶性刑事案和政府行为间的事情,您怎么处理?
我们讨论的问题不在于您所认为的条纹和我认为的条文间的认识问题,而是实际上的司法上的不同.比如,CCTV拍到的湖南交警在路上栏住人家直接说给两百就放过去这样的事情上.这是一个组织行为.但你们党认为这不是犯罪.
这就是问题的实际.一个法制社会,不管是政府行为还是组织行为,首先看的它是不是合法.而今天的地方政府喊出的口号等和法治精神是不是相背道.
我知道您是警察,我相信您在办案中也见过这样那样的不公平.我们不讨论.我们只说问题的实际!那就是司法的一致性和在法律面前的一体性.
今天我们已经在主流媒体上见到的事情,我说的问题不在吗?他在呀?怎么办?我的意见是法治和司法的公正上.
而您认为呢?还是我们无权过问,我们无权知道,我们无权在自己的利益和性命在受到危险的维护自己的尊严吗?
远的不说,在说又是吵架,我和您不应该吵这些没意义的事情.
今年就发生两个不同的事情和你们的警察在中国人的眼中决然不同的两个面.一是幼女卖淫案,这个事情是赤裸裸地对中国人的尊严和法律的嘲弄.请问中国刑法是不是规定任何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是强奸?而你们警察就为此说了个此女是卖淫了事.不就是因为强奸者是党的好干部,政府的好官员吗?
还有邓玉娇事件,那是警察们做的最正义的事件之一.但这个事情在其它事情的掩盖下体现不了你们警察的努力.
在现在,社会的矛盾已经到了一个严重的时候.谁都清楚问题要解决,但问题解决我们应该允许讨论.
象那个著名的为谁说话上.就已经很清楚了中国社会对立的两面.说TG自己去从法治的道路或者避人民去革命呢?
我想从法治比革命好!
因为我们这里是这样,党员的逮捕,是先要组织捕批准宣布开除党籍后检察院批捕科才可以出逮捕证.
虽然我不知道其它地方是不是这样.但这是他们党的组织程序!
这些片段的胡扯在
http://hi.baidu.com/shaoyx/blog/item/cdbcc900a1650e84e850cd7b.html
这么重要的东东,居然提议人里没有一个常委;
这么重要而且在政治局内部通过的东东,涉及到中央委员会主席任免的东东,没有拿到仅仅一个半月后就召开的八届二中全会上去讨论;
提出这么“犯上”东东的罗帅,居然死后能得到太祖“国有疑难可问谁”的美誉;
……这编的也太烂了点
反正这些谣言片段看得我是既且
我们这里有个批捕科(现在叫侦查监督科)长,把情人杀了,判了死缓,人都在监狱服刑好几年了,党政处分还没下达呢,估计事情太震撼了,大家都忘了。
不厚道的想想,会不会就是当初批捕你的人啊
另外没党员不能批捕一说
还有开出党籍这事情归纪委管
比如说警方要对某党员申请批捕,那么是警方去向当地党委组织部申请,然后拿着组织部同意的材料加上申请批捕的材料去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证呢?还是检察院收到警方的批捕申请后,自己去当地党委组织部申请,经组织部门同意后,检察院自己再研究讨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呢?
有没有这样的例子啊?比如警方提请批捕某人,组织部不予批准,结果就无法逮捕。
凡是党员的由检察院党委讨论后送组织部批.组织部同意后宣布开除开除某人党籍,这样才可以批捕.楼下说的谁判刑多年没宣布开除党籍那才是见鬼了.
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乡党委组织部?村党委组织部?是不是与检察院平级的那一级组织部啊?
一派出所副所,和人合伙做生意,结果是副所骗了人家几万块.人家和他谈的时候他开枪把人家杀了.
结果是没法批捕,关一段时间后放了.回到农垦公安局上班.死者的父亲,一直上访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把老人拘留了十天.
要不您抽空过来和他们家人说道说道?
这事情的关键是这所原来是农垦的,他的组织关系在农垦.但他杀人时候是地方警察抓他的.所以地方组织无权利开除他的党籍.而农垦那里说不是他抓的人,不归他们管,所以他进去关了两年,地方只好放人!
胡说八道的不乏其人,本来很多人都是打个酱油,就是被他们弄得实在反胃了,所以才说两句。
这玩意啊,说到底,还是闲聊,呵呵。
三北地区的绿化工作,不是一两位代人能够完成的。
就这一个“年青的植物学家”,能够完成这么大的工程,牛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