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力拓中国区业务总经理胡士泰被拘留 -- strain2
因为所谓机密不机密只是对拥有机密的那方有约束作用,但是如果手法上没有违法,难道甲把机密说出来了,听到的乙方就要去坐牢?
不管是中方还是外方, 都是在国际上做生意的,难道中方从来不套对家的底牌的?
“所谓机密不机密只是对拥有机密的那方有约束作用,但是如果手法上没有违法,难道甲把机密说出来了,听到的乙方就要去坐牢?”,你这里理由可真牵强。
只要是机密,不属于你应该拥有的,你一旦拥有本身就是违法。除非你放在不被别人发现的地方,只要被发现了,抓你就没商量。
国家安全法:
第二十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九条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一)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二)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当年还没官泻前王辉编了本99式的小册子,就要去坐2年牢。王辉也没用什么违法手法,他本身就是部队大院生长的,和里面熟得不行,拍照片也没人拦。问什么自小的哥们也说。
再看外国的吧,海自的一军官就是宙斯盾舰的资料刻了张盘也一样被革职判刑。
还有李文和,到最后李文和也得承认一项罪名“在非安全电脑上下载机密核文件”,才得与美国联邦政府达成诉讼协议。
军事机密是很好界定的, 也是最没有争议的。
商业的机密怎么界定? 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呢, 中国公司去国际上谈判难道不做功课, 不摸别人底牌吗?
先给你上上课,
《国家保密法》
第八条 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你的问题有什么可回答的。在哪个国家做生意就要遵守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这是个常识。谈判做功课涉不涉及间谍行为,由各国法律决定,由自己的功课行为被不被别人发现决定。这要靠自己的道行。
既然我国的法律规定了你的功课行为违反法律,而且你又被抓了现行,那么拜托你不要用澳洲那种不完备的法律来为自己无耻的行为辩解,ok。
如果说出机密的那个人过几天银行账户里多出一笔钱来,而他又不能解释这笔钱的来源,如果还能证明那笔钱来自对方公司或雇员,那么在法律上就可以操作了。似乎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人告诉另一个人某项机密而定罪。
国外的法律一般是黑白比较容易分辨, 凡是涉及灰色的区域都是政府认栽。
以后国企在外面怎么玩?
这世界本来就没有什么黑白分明,有钱才是大爷。没钱的OZ被收购了,FMG还不是乖乖给中国送矿,屁都不放一个。力拓能抗还不是因为他挺过去又有钱而已,他能抗过去还不一样是澳洲政府刷手腕一拖再拖。
既然你认定有钱就是大爷, 麻烦你不要在我的文章下面回帖了,我只和有兴趣探讨法律概念的朋友在这里商榷。
请去别处打酱油。
中国国家保密法条文你都没搞清楚,你还有什么可说的。
既然你表明态度不再和我讨论,那么你的回复我就不再接纳放出了。
因为当甲告诉乙一个商业上的事情的时候, 乙是无法判断这个事情是否属于国家机密的。听者有罪?
军事机密是非常黑白清楚的可以界定的, 商业上的界定太模糊了, 法律一旦太模糊了, 就会成为工具。
某人犯下盗窃案,把赃物藏了起来,潜逃过程中,告诉了自己的朋友赃物的所在。那么那个朋友至少也要担个知情不报,假如身手把赃物挪了窝或吃掉哪怕一小部分,那就是窝赃、同谋了。
商业间谍案也一样,只要有证据证明某人获知了一个商业机密(即使不是国家机密),也可以展开调查了,至少也要冻结相关的商业活动,要是有证据证明某人在这个机密上获得利益,那就更不得了。当然,这是建立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然而商业罪案是比较难取证的,这可能就是有各位有分歧的地方。但归根结底,听到不该听的东西是很麻烦的!
摸底牌其实也就是个“宁给人知,莫给人见”的行为,要说哪位能猜到对方的底牌,那就是一个商业奇才了。很多时候,明知道是违法行为也去做的,赤裸裸的收买更是屡见不鲜,因为取证困难,所以肆无忌惮。给人抓到现行只能说点子背……
你偶然和某某吃饭,他说了什么,你听见了,当然不是问题。要是你总请吃饭,而且故意引诱或者贿赂对方泄密,并且收集这些机密用于商业目的,就不一样了。 胡太知道那么多,不会都是吃饭的时候偶然听到吧?
商人同理
楼下九三年的回帖已经解释了“现实如何”的问题:中国法律就是把国营企业的商业机密算作国家机密的。非法持有本身就是罪名。
而您的回帖则解释了“应当如何”的问题。
至于有人要问中国企业在外国如何办?我的回答是:
一,不会因为中国法律对外国企业松,外国法律就会对中国企业网开一面。那是不劳而获的想法,洋人不认的。
二,中国的国力还没有达到我们可以“管理”外国的法律,而仍然是以“适应”为主。如何适应?去年F-1的事例已经给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