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这几天国内很热闹之:通钢万人打死总经理 -- AK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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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争论
家园 木卫兄好,

我在这方面没有什么研究,您问我的看法,实在不敢当,泛泛地说一下,

首先要看,我们希望解决什么问题;

其次,我们解决问题的原则是什么;

第三,我们提供的路径是否解决了问题。

那现在问题是:员工在通勤途中遇有车祸的赔偿如何解决?

原则:(1)从员工角度来说,应是最大限度地并最快捷地获得赔偿;(2)从企业或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是尽可能地减少成本;(3)从社会的角度来说,是尽可能地将风险分担,减少每个个体需要承担的责任。

那么可能的路径:

(1)认定为工伤,企业先行赔付;

(2)由肇事司机的责任保险公司赔付,或向肇事司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

(3)个人投保意外伤害险,由相应的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我看了修改意见和理由,觉得那些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其第一个理由是工伤和机动车责任险的重合所以认定为工伤不需要了----那么无法认定肇事机动车因此无法取得责任保险的,或无法认定肇事司机因此无法提起民事诉讼的,该怎么办?----我的观点是,并存,由员工选择从何种途径得到赔付,但是可以规定,金额不得累加,如员工选择工伤,则企业先行给付,员工对肇事车辆的索赔权利自动让渡给企业,企业可以对肇事车辆/司机代位求偿----这样可以保证员工最快地获得损害赔偿。

第二个理由是非机动车事故未纳入工伤,说这不公平。这个理由的逻辑很有问题,举例来说,A和B都很穷,政府给A一袋米,B没有,于是C说这不公平,得把A的米拿回来,让A回到和B一样的状态---这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路径么?我们都知道,要解决问题,应该是想办法给B以适当的补充,从而A和B的状况都得到改善。所以如果存在非机动车事故,那我们应具体考察如何解决此类事故带给员工和个体的损害及负担,而不是因此去否定为机动车事故下受害人提供保护的合理性。

第三,纯粹就是个解释游戏,根本就不构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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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总结一下,关键问题是立法者首先站在哪一方的立场上。如果站在员工和个体的角度就该先考虑,取消此种情况下的工伤认定,那么我们是否提供了足够的替代措施来保障员工的利益,然后再考虑是否在其他相关方的利益间取得一种平衡。

就我看你给我的这个链接,而得到的映像是考虑地还不够全面。

家园 什么叫做说法?

他本来就是,不然,张砖家有本事回美国试试?

家园 真扯起来,不要说改制,改革本身就不合法。
家园 个人认为思维不应当被一个框架所约束

应当放在一个更大的社会范围内。人常说“在法律的框架下”,其实法律是为了避免社会冲突而达成的妥协。社会冲突而不是法律本身才是最本质的东西。不能说“法律应该是什么样子”,只能说“只有法律是这种样子的情况下,社会的冲突才会最小”。同样道理,绝大多数人遵守法律,不是因为“法律就应该遵守”,而是因为“只有自己遵守法律,自己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化”。

社会冲突出现激化意味着法律已经不适应了,到了一定的程度,可能整个社会框架都不适应了,在历史上这就是改朝换代甚至革命。以通钢作为例子,雇员关心雇员的利益,管理层关心管理层的利益。两者达成了妥协,大家就共同遵守社会法律以及合同的框架。当雇员或者管理层要求更大的利益时,两者的冲突加剧,根据冲突程度的不同,要么是合同的修改,要么是法律的修改,要么是社会的修改。

应该说绝大多数人不喜欢社会冲突,但是如果没有切切实实的利益作为支撑,一个人很难说服另一个人。一位地空洞说要遵守法律也根本达不到效果。在乌鲁木齐,当汉族追打维族的时候警察想劝服汉族要遵守法律,不要伤害无辜的人,汉族地回答是“他们杀人的时候怎么不遵守法律,他们杀人的时候怎么不考虑不要伤害无辜呢?”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民族政策与法律作为社会冲突妥协的产物如果维持不变,新疆的社会冲突只会越来越激化。从这些例子来看,“法不责众”是有一定道理的,它只不过是法律落后现实的情况下社会冲突地体现罢了。

家园 条理清楚立场明确。赞!

再给个更权威的链接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0907/20090700136637.shtml

这事儿前几天倒也算是国内报纸的头版新闻之一了。本来只是看到前面的讨论提到新劳动法心血来潮一问,不想嘉木mm信手便洋洋洒洒写了一大篇,行文还颇有法律界人士的职业特征,花谢!

也从所得税的角度乱弹几句吧。其实要减轻企业负担,不仅仅可以直接免除企业所承担的责任呀,以适当的税法来引导更有利于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工伤赔偿问题倒是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中并未明确企业对于工伤赔偿是否能够税前列支。其实完全应当予以明确的。

再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个人以为这一条也相当抠门,完全可以允许所有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税前列支的嘛。

家园 美国工会

和中国工会差不多。真的有劳资矛盾,它根本不顶事情。实际上,每个人的事情完全由自己解决。真的碰上了财政上的问题,工会一点用都没有的。UTMB被淹没拉,学校经营不下去,需要一批人下岗。一些就要退休的人就下去了。这是学校。公司呢?我的一个同事的先生(英国人)MBA毕业在CONTINENTAL AIRLINE着到了一个工作。因为他不愿意周末加班,几个月便失去了工作。以前我身边为数很多的同事失去了工作,没有什么组织可以介入帮他们一点。我记得很有意思的一个来字校方领导的说法是:"这就象婚姻,你们合不来就离婚好了。"

的确有一些大公司因为历史的沿革的缘故,工会组织比较强大。比如,海运集装箱的工人,靠工会获得世袭的权益。但是,对小公司来说,劳资双方有矛盾的时候,劳方总是处于高度不利的状态。

家园 至少让下个畜生,想清楚欺负人的后果。
家园 想清楚欺负人的后果

有木有想如果这是个社会要求呢?

家园 对一个厂矿来说,万人上街已经是社会要求了吧。
家园 对全社会来讲不是了

一个厂要有生命力还会搞这个资金重组么?

家园 处在食物链不同层上的人对事情的看法很难一样

俺家的老大原来也在父母的工厂里,曾经是个基层干部。和我的邻居,众多同学一样,家里也有些工厂世袭的特征。在九十年代初工厂的经营表现出快不行了,产品已经被更小的设备更新的企业挤兑的无市场了。以前由阿拉伯的市场支撑着。老大在九十年代中期就辞职出厂。福利劳保都木有了。他自己买了保险,进入私营企业工作。那里的环境让他对市场经济有了认识。2000年,整个行业都变的高度不景气的时候,他所在的港资企业也关门的时候他跳入外资。现在在不稳定但是快乐地活着。

家园 工人牺牲了20年

换个角度看问题:工人被babysit二十年,现在要学会自己谋生了。

家园 国企改革的猫腻不要太多
家园 猫腻不要太多

这是怎么做的问题。而且怎么做是可以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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