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简单的八卦:算算抓了多少人了 -- 米爹
197-156应该是41吧
其它应该也是待确认的无辜受害者
哈哈,是我闹乌龙啦,相信你的眼睛!
请大棋党批判。
消息透露,曾遭警方扣查的2000多名嫌犯多数是外地人,来自喀什、和田等地,而乌鲁木齐本市人参与打砸抢活动的主要是学生,如新疆大学、新疆农大、乌鲁木齐职大等高校是重灾区,目前工作调查组已进驻新疆大学。
由于当初对事件严重性认识不足,经过短短数日初步调查后,近半的被拘者都被释放,有些青年人交给户籍所在街道“帮(助)教(育)”。但当局事后发现,其中的一批人,涉案重大,属错误释放,但事后再找,人已不知所终。其中,在当局7月29日发出的15人通缉名单中,有许多人是属于这类“错放之人”。类似这种“漏网之鱼”,当局认为,他们已成了社会治安的心腹大患。
7。5事件总共就1,2天把,居然还有对事件严重性认识不足的说法。这个不是记者造谣,就是警察局局长是内鬼。
照他的说法,应该是7月7,8两天释放的,那个时候还有人在外面砍人,这里就开始放人?我不相信公安局居然弱智到这种地步了
还得到了若干人士拥护支持。他们统统是内鬼?
二、“7·5”严重打砸抢烧暴力事件的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已经被抓获归案,目前我们正在审理。这里面,有一部分是参与游行闹事的学生。我们的原则是,这些年轻人绝大部分都是不明真相、被煽动上当的,只要他们没有参与严重的打砸抢行动,很快就要移交他所在单位去接受教育。我们还是立足教育、挽救这些无知的青年人,不要因为这个事件就断送他们的前途。当然,如果有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参与这种犯罪活动,那只能是后果自负。
他的这个讲话一出来就引起了很大争议。才过了两天就喊着放人,如果说有内鬼,还能有谁?
一天抓了一千多人,不可能在一天之内把他们个个都查的一清二楚。按照法律,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最长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放人的前提是,确定他没有参加严重的打砸抢行动,同时知道对方的底细,因为要移交他所在单位去接受教育。 也就是说放的人不是简单的放,是交给其所在单位监管。
现在说法是主要恐怖分子都是喀什过来的外地人。那么如果放的是这批人,那么这里有一个对不上,当时放的人怎么移交的?交给谁了?如果说是直接放出公安局,那么放的人就违反了这个讲话把。
引起争议主要是放人这回事,刚闹就放人,大家情感上接受不了。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如果认定某人涉嫌犯罪,可以对该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拘留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时间最长可达37日。
公安机关对某人刑事拘留后,一般会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则会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局一般会在7日内放人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批准逮捕的,公安局一般会在2个月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批准对某人实行逮捕,自批准逮捕之日起,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最长可以对某人羁押7个月。
刑事拘留要已经拿到相当的证据才行。象这次杭州车祸肇事者昨天已经被扣留,今天才正式“刑事拘留”。
你可以查一查75事件已经刑事拘留了多少人。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一次12小时,可再拘传一次,两次间的间隔法律没有规定,实践中在某些地方就演变成24小时了。再往下就要上其他措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