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修桥铺路无尸骸 -- 呆鹅
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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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呆鹅最后呼唤的那句话涉嫌违规,咱就不备份了。大家做评论时要拍拍良心总归是不错的。
设想一下,如果所有的医疗机构都像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那样违背基本医疗职业道德,睁着眼睛说瞎话,把多家医疗机构一看就能确诊的尘肺说成是“肺结核”,如果只要职业病防治机构不给职业病患者以正确的诊断,难道无数个张海超、李海超们就不能去其他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吗?他们就必须乖乖等死吗?就必须在误诊和缺乏基本职业保障的道路上痛苦挣扎吗?
这次处罚了“不守规矩”的郑大一附院,以后各医院再遇到疑似张海超者,怕只有礼送出院了事。至于这些贫病交加的患者求告无门,转死沟壑,倒没什么要紧。河南省卫生厅诸公只要保住了面子和位子,几个穷工人又算得了什么呢?
首先,从普适伦理上来说,医院不能拒绝救治任何一名需要救治的患者。与此相符的是,郑大一附院为张海超所作的并非职业病鉴定,而是一般的病情鉴定,法律上不能认定该院在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其二,尽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一般医院有义务将“疑似职业病”患者引介至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等资质单位之前都坚持张海超并没有患职业病——尘肺,而只是肺结核,那么,郑大一附院在为张海超开胸前,张海超“依法”只是一名肺结核病人,而非“疑似职业病”患者。郑大一附院为一名肺结核病人做检查,发现其病患其实是尘肺,并明确告之,何罪之有呢?
难道郑大一附院对病人隐瞒甚至谎报病情,才会让河南省卫生厅满意吗?
河南省卫生厅应该建议卫生部对以下医院立案调查:
再退一步说,得了尘肺病的患者到任何一家医院就诊,医生问诊给出判断是最起码医德,河南省卫生厅总不会希望这家医院把这位患者拒之门外了事或明知也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