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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写给老引和方军:胡佳的前车之鉴 -- 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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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也不明白

第一句话我看懂了,德国以言论治罪,那也是不对的,嗯,可是接下来就奇怪了,这个不对的事情被法律条文事先明确规定了!也就是这个不对的事情被合法化了,这不是错上加错吗?

愿闻先生高见。

家园 很简单啊,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是另一个错误

1、以言论治罪是一个错,比如那个写论文否定大屠杀就抓起来是一个错

2、除此之外,如果法律连规定都没有就抓支持纳粹的,那就更是错了。

就是你要言治罪,你也要在法律上明文规定是哪些言论,而不能嘴巴一张就说你这是犯罪言论。

要不然的话,美国质疑美国登月,也可以任意解释成支持苏联反对美国的叛国言论。

家园 先生高见

哦,先生说明一下,果然糊涂了很多,是不是按照先生的逻辑,可以这样说,如果把不对的事情放进法律,那么做这种不对的事情就只犯一个错,如果不对的事情没有立法,那么做这种事情就犯了两个错。这样似乎很划算哦,我看一定要把强奸杀人什么的一切下流勾当都写进法律中去,这样即便不小心犯了一下也可以从轻发落。

家园 对,古代法律就是这样的。

这就是法律产生的意义,而不是法律的每个条文都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你写都不写,那还要法律干什么?什么都是你说了算嘛。

你写到法律中,至少还要给良民一个做良民的机会嘛。

这就好像GFW,大家最不能忍受的并不是GFW存在,而是他毫无章法可言,你看最近超级爱国的鼎盛就被封了,封了都不知道为什么。

家园 不敢苟同,建议先生学习一下纳粹法律。

把错误的事情放进法律远比把正确的事情忘了放进法律还要疯狂。

家园 那你认为我国应该放还是不放法律进去?

比如那个说“香港是党的代理人治理”要论罪,是要放到法律还是不放法律?

家园 还有为FLG分子张目的事别忘了

判刑的依据之一就可以说是FLG的同伙。

家园 先生何必反来问我?

你说要论罪你就把它放进法律里面去,你说不论罪,就别放。

在我看来甭管法律中有没有这一条,那个不知羞耻、向默老太谄媚讨好的家伙都应该被投进监狱。因为看他的信会让人头皮发麻……折寿算不算犯罪?反正找个罪名把他塞里面好了,或者专门为他设立一个“奴颜卑膝”罪好不好,你看1945年以后就专门为那些纳粹党人设了一个罪。

家园 国家利益至上

事关国家安全的是仅用对错来判断?如果你非要坚持这个看法,我无话可说.

家园 以言论罪.

这顶大帽子确实吓人,可要说起来,世界上所有的国家的诽谤罪都是以言论罪.欧洲一些国家规定了不得宣扬纳粹思想,宣扬了就要受到若干惩罚,这是不是以言论罪?我觉得这些人应该换个花样.以言论罪是个纸老虎,看起来吓人,经不住分析呀.

家园 献花的宝必须回复

您说的太对了,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孝道没做好,搞道德的制高点,没有这个资格。

我个人对以前国产反贪剧,最反感的就是,主角家庭因为所谓正义事业搞得一塌糊涂。自己家人都不爱,那么对别人越无私,那么他越变态(原谅我用这个词)

家园 LZ这样的才是真的民主自由的推手

海外以及正海外的那帮,挟洋自重的是中国民主之大害,他们所作所为只能使老百姓对他们口中的民主自由越来越绝望。

家园 附议您的观点
家园 他到底做了什么了?

看的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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