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京师十案之洗劫德国专家公寓案 上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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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一划钩,“瘦哥“就给。。。那啥了
~
送到泰国当人妖?出国创汇?
复 估计是担心
这话说得上头都有点儿含糊 -- 毙一个盗窃犯不要紧,要这一毙毙掉一门传统艺术,那可不是玩儿的。
既然马戏团里那个梁菠萝也有这个本事,那么这个瘦子就没必要留着了,公事公办吧
那啥不了。。。
否则,盗银行金库也是盗窃案。
按照盗窃数额,“瘦哥”是毙的级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必须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或者当年的《刑法》比现在严厉?
复 这个?
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本来就可以死刑的。
那些洋酒啊,苏格兰地毯啥的都算上肯定不便宜。
复 也不算太冤枉
瘦哥在这之前都买车了,得干了多少票才行啊?
我估计从大小看出来,女性的比较纤细。
复 这个?
曾经有人在大街上“捡”到一条价值上万的狗。抓住后,正好赶上严打,按照死刑量刑的。后来总算拖过了严打,判的无期。这还是93/94年。80年代初标准肯定更低。
新刑法这方面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