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私家车主遭遇倒钩,关注上海闵行"黑车"事件 -- 猪头笨笨
黑车充其量破坏了出租公司的垄断,但钓鱼式执法破坏的是社会风气,让每个人都不敢帮助他人,这有时候是可以要人命的。比如有人在荒郊野外受伤了,打不到车,要求过路司机给送医院,司机不敢送,可不就要人命了。
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公民违法的,公民就是不违法。如果无法辨别事实时,要以有利于当事人的精神去下结论。
录个音不难吧,把“赃款”摊出来不难吧(虽然这只是摆设,就象古代没有科学鉴证,同样需要有摆出来的物证)?有质疑,把人证叫出来对质不难吧?好吧,为了保护证人,不当面,字面上的证供摆出来不难吧?
现在比警察放一小包毒品栽赃还狠啊,连表面证据都不需要,直接罚你的钱……
这里在批评不该用栽赃陷害的手法“打黑车”,你却在讨论“打黑车”的意义!这明显在转移话题,该不该用栽赃陷害的手法“打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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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完全可以考虑将所有私家车全部禁止 保证再也没有黑车了
这一来 车祸也少了 污染也少了 社会多和谐
再说那些钓鱼有几次是人家收了钱再抓人的?他说人家收了钱人家就收了钱的?说到效果,闵行那么多黑QQ营运的咋不去钓?
副作用那么大,想出这个办法的人准备用什么办法来弥补?
还嫌社会信用危机不够吗
而且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倒钩事件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必须以重庆打黑的方式,对整个上海的交通司法机构进行严厉处分才行。
不没收车子或者驾照有用么。黑车大可以组成集团收买执法者,每个月交点钱就行。上海郊区的交通执法机构如果不是为了创收,很难想出他们是为了别的什么目的。
某些人不揪出来,上海还做什么国际性大都市,办什么世博?
诱惑侦查只适用于靠一般的侦查方法难以获得指控证据而社会危害性又比较大的犯罪,而不是所有刑事案件,同时,这些犯罪也仅限于蓄意且隐蔽性强的直接故意犯罪。这也是保障人权及侦查必要性原则的要求。在具体犯罪类型方面,一般限于“行为可能连续实施”的犯罪为妥,比如连续的抢劫案件、职业犯罪以及习惯性犯罪等,1也就是说,那些一次性的犯罪没有诱惑侦查的可能或意义不大。
比如,抓毒犯,这个大家都知道。还有经常看见的,某地经常有色狼出没,然后一漂亮女警身怀利刃,在色狼出没的地带溜达。
“撒钩子”的方法,只适用于在一定条件下的刑事案件。而上海的这两个例子,纯粹是被人诬陷。好比在地铁上,有个女士靠近你,用肩膀或某个部位碰了你一下,然后叫警察,说你耍流氓,要拘留,她拿奖励。证据?证据也没错,你俩“确实”在某种程度上有过肢体接触。
这些坏事都是人做的!为了杜绝后患,把人做掉不就行了?
哎,怎么出现这种谬论了?
你看好了上海什么地方黑车横行?奉贤、南汇等地方。我去过那边,到处是茫茫旷野,镇和镇之间距离有一二十里。公交车很久才过一辆,很多地方不通公交车。根本没有出租车。不坐黑车,我在那边工作的同学从浦东机场下飞机只能露宿街头。什么叫黑车?黑车的市场是哪里来的?人民群众的正当需要跟全世界都在围追堵截的毒品买卖能一样吗?
或许你是学法律的深通法理,但是法是要用来规范人的行为使人过的更好的。不是你抱着书本然后固步自封什么都不做。我转过的地方也不多,只有上海才这样打击黑车,造成的后果是我在上海需要去一个偏远的地方取实验材料,那个地方根本不会有出租车,黑车司机看了我的学生证才肯载我,我差点没有走着去。
坐黑车和没车坐,我还是宁可坐黑车。起码黑车之间也有竞争,黑车驾驶员也是靠劳动吃饭,和那些所谓的维护法纪的钓钩跟交运人员比起来他们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