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乌鲁木齐对7-5事件六起重大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 acdo
乌鲁木齐中院又公开审理宣判五起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海日妮萨·萨伍提伙同其他暴徒,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门前先后殴打无辜群众王军、杨钧艳(女)及何进文,海日妮萨·萨伍提采用木棍反复击打、石块砸击、用脚猛踩等手段致1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中何进文因头部、胸部外伤,呈持续植物状态。然后,海日妮萨·萨伍提见其他暴徒打砸一辆捷达车并殴打车主于海,即上前参与,多次扔石块砸打于海,于海因颅脑损伤死亡。法庭审理认为,海日妮萨·萨伍提丧心病狂,穷凶极恶,连续殴打4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7月5日22时许,被告人如则喀日·尼亚孜伙同其他暴徒,在乌鲁木齐市明华街截停无辜群众于新平的出租车后,用十字镐猛砸出租车并用镐头击打于新平头部,后将于新平拉出车外伙同他人继续殴打,致于新平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喀迪尔江·托合提纵火将该出租车烧毁,造成财产损失3万余元;如则喀日·尼亚孜又伙同其他暴徒,阻拦无辜群众安志刚驾驶的轿车,持十字镐打砸汽车挡风玻璃,用石头砸坐在车内的安志刚,并将安志刚从车内拉出持石块猛击其头部,致安志刚颅脑损伤死亡。法庭审理认为,如则喀日·尼亚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喀迪尔江·托合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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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莫合塔尔·热合曼在乌鲁木齐市明华街四巷路口使用自制燃烧瓶袭击武警巡逻车,因巡逻车及时避开,燃烧瓶落在地上燃起大火;随后,莫合塔尔·热合曼意图引爆液化气罐未果,又点燃另一液化气罐滚向武警战士意图制造爆炸,法庭审理认为,莫合塔尔·热合曼公然使用放火和爆炸方法袭击执勤武警,犯罪性质恶劣,故以放火罪、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
7月6日零时许,被告人艾克热木·湖吉在乌鲁木齐市中湾街放火点燃一辆汽车的驾驶座垫,致该车被烧毁,造成财产损失约20万元。法庭审理认为,艾克热木·湖吉在公共场所焚烧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故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指控犯罪事实确实、充分的证据,并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被告人作了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委托和法院指定的律师当庭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同时提供了同声传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族各界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等数百人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5个法庭旁听了开庭审理。
另向检察机关了解,目前正在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其他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也将陆续起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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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比较冷血哈,看哪个打悲情牌就想吐。
啥都不说,花谢
稍查了下,
10月12日这批,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三起重大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10月15日这批
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韩俊波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加上上面说的12月3日、12月4日,目前共审判四批。
嗯,这肯定超过老牛当初说的10人限度了。
已审理的案件看来还是较单纯的。
10月15号这批维族杀了3人,死刑2,死缓3,无期3,有期4
汉族杀1人,死刑1,有期1
10月12号这批维族杀20人,死刑5,无期1
12月4号维族杀3人,死刑2,有期1;汉族杀1人,死刑1,无期1
12月3号维族杀12人,死刑5,无期2,有期6
共计7月5号杀人30,死刑14,死缓3,无期7,有期11
7月7号杀人2,死刑2,无期1
这个杀人数字与7月5号死亡100多人对不上,还得继续判。
附注:这份统计很粗陋,有错误之处欢迎大家提。比如放火,抢劫这些俺就一概算进去了。俺在分别计算时用了维族和汉族是偷懒的提法,总计的时候俺就意识到政治正确性,改用7月5号和7月7号这种提法了。
7-5中汉人死的很多,如果对每个罪犯杀的人的名字都报道出来,报道会非常繁杂。也不排除有的受害人无法确认身份。新闻不是判决书和起诉书,不会写那么细的。
判决时候和被害人名字知道与否应该无关,只要确定罪行和证据就可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