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记账】“在那遥远的地方”之扑朔迷离 -- landlord
还有“都是灭亡中国不死的人”应为“都是灭亡中国之心不死的人”
纠正下哈。:)
汉语水平还需要改进
我哪说去
没打过交道
怎么看谁送谁的花呀?
你写完都检查,不一定别人也要检查啊。难道你在萨苏,晨枫的帖子里没找到过错别字,或漏字的情况?
就这么句话,也值得你扔个蛋???
你还真富裕。
您提到“除部分核心骨干、组织者以外,敌人的群众基础还真是乌合之众”。
我想探讨的是,为什么“乌合之众”能够“被动”地造成了如此大的惨剧?
理性探讨,请不要责怪内地汉人的好奇心与同情心,谢谢!
什么叫“被动(!)地参与了惨绝人寰的暴力犯罪”?难道这些被“裹挟”的人是木偶,有人用线牵着他们的胳膊和腿脚去杀人?
那个帖是回复高野谪客兄的一个观点高野谪客兄的帖
我提供我了解到的一些情况,以印证谪客兄的观点是有道理的,我赞同他的视角和观点。仅此而已。
一般在河里,熟悉的河友称我“拈花”,不熟悉或我自己称我“左手”,您这个“左网友”使我感觉很突兀。呵呵,说笑了,请别介意。
您对我提供的情况有什么看法,请尽管说。
我会对我写的每一段文字负责(每一个字我做不到,可能有错漏,可能有笔误,甚至为了某些因素,对一些人名地名进行必要的mask处理)但我不会辩论。一则本楼是老地主兄记账的,咱已经歪过,不想再歪。二则我写的东西只是陈述我了解到的事实,您尽可惊讶,而我把它写出来了,我自会对它负责。
这样的日子怕是一去不复返了
在您回复的那个帖里,我说的“美好”还恰好有这2个月来的事。
您和我们分享了您的亲身经历和生活经验,对于我们这些内地汉人而言,既有趣味又很新鲜,非常感谢。
但是您辩论的逻辑是不成立的,您不能以个人的经历去对群体层面的事件下肯定的结论。本来这也不是我发言的原因,毕竟世界上的每个人都会自觉不自觉地觉得自己的经验才是最真实的、自己的认知才是最正确的,无可厚非。
但是感觉您关于75暴徒“群众基础”的言论,超出了文明与法制的判断范畴。不错,世界上哪个地方都有热衷浑水摸鱼的人,但是“浑水摸鱼”也是有范围和尺度的。“内地随便哪个工业城市”的打砸抢烧,都是为了求财或示威或发泄,并不是以人身伤害为主要目的,例如著名的翁安事件。但75事件中““浑水摸鱼”的“乌合之众”“被动”地去打砸抢烧杀,无差别地对一个群体进行大规模人身伤害,造成了惨重的伤亡,难道某族“善良的大多数”因为“经济问题”而表示不满的方式就是割喉和扎针?
犯罪就是犯罪,首要的是依法惩处,然后才能谈到如何制止和预防犯罪。将如何制止与预防犯罪的很多原因和理由摆到台面上,来说明犯罪原来是如何的“被动”、暴徒本来是如何的“乌合”和“善良”,这是具备正常理性常识的人所难以理解的。
看来我的其它帖子您也读过,那么您应可以看出,在几乎所有的叙事帖里,我只罗列生活经历和经验,尽可能不夸张、不变形、不扭曲、不捏造。个人的经历总是有限,个人的视角也会偏狭,我只能尽量做到,我提供的那个碎片,是从事实里崩出来的。
从来不敢说自己的经验就是正确的,甚至从来不敢说自己的经历就是全面(反映“群体层面”)的,但是,基于基本的生活常识和简单可靠的逻辑,却可以在分析取证之后判断哪些是不正确的。
关于我那个帖里提到的“群众基础”的情况,老实说,还不仅仅是我个人的判断,我只是转述了当地人的言论而已,而且是多个来源的言论。
被“裹挟”的乌合之众,到底在惨案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这个需要法律去甑别和界定,我那个帖里表达的内容是:的确有部分从南疆去的人是被“裹挟”的,这个是事实,我无法回避。
至于在事件中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我想,不论是主动预谋还是协从参与,只要有足够的事实认定,该怎么处理,那属于法律的范畴。当然,最痛快的就是就地镇压,我记忆中看巴仁乡平暴的电视记录片的时候,好像有用军用直升机压着暴徒打的镜头,连审都不用审,直接突突掉,那叫一个爽。那几天,天上战斗机飞得很低,而俺们也没有因此休学放假,只是下午放学后不用留在学校自习和打扫卫生而已。这次没能捉贼捉赃,摁在当场,是很遗憾的事。但事已至此,团结最大多数可团结的群众,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这才是亡羊补牢的办法。
另外,根据我的正常理性和常识,以及我从在疆亲戚朋友了解到的信息,维族中“善良的大多数”和汉族中“善良的大多数”一样,都是这次事件的受害者。而让我欣喜的是,我的家人,还会在平时不太忙的时候,帮邻居的维族店铺上上门板。
善良的大多数,总是会选择和善良的大多数站在一起的。
Ps:总结教训、惩治罪犯以及深挖根子,这是政府的事,具体所知不多,不敢妄谈。不过再提一提76当天,在南疆某著名的寺庙门口的大广场上,吸取了北边教训的当地政府还是有一些铁血手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