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记账】“在那遥远的地方”之扑朔迷离 -- landlord
既然发帖就要负责的,不能因为她是新疆人,她十一回国新疆,阅历不深出于激愤云云就能做为开脱的理由。这是另外一回事。
做为一个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我关心的是她由特殊渠道得到的消息,“韩是商会会长,她妻儿被虐杀"是否是事实,因为这又关系到韩的死刑冤不冤,再延伸就是政府公正不公正,,,,
ps,另外我觉得此MM非普通mm,,哈哈,忘情“毒针”帖之后,大家好象都比较恐惧MM。
辛大人弃疾说:物无美恶,过则为灾。
老地主指出所引文字中的大谬,这个激动一点也不过分。然推而大之,则显过矣。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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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连地主都是这么好的人,怪不得翻案党要替你们翻案了玩笑哈。链接出处
其实河里都知道地主你是好人,不过送花怎么不给宝啊。难道是个小气地主
对心情可以“理解”,对一时激动说错的话可以“宽容”,但帖子造成的影响呢?淘气网友之后实事求是调查值得肯定,但她之前的帖子好像还在那儿吧,不了解前因后果的人看了会得出什么印象?
而且即使是那篇澄清事实帖子,依然充满的是对政府的怀疑,就算是“因为与新疆的联系”,所以理解其心情,可是放在论坛上,那些帖子(包括那个依然对政府满篇怀疑的澄清帖子)造成的是什么效果?
即使不能要求作者再做得更多,其他诸君呢?
还有说句得罪人的话,mm又怎么了呢?这个论坛上讨论客观事实还需要先看看作者性别再打折扣么?
既然她选择过来说严肃的话题,那么就一样的必须摆事实讲道理。
河里很多人多次说了乌市算是好的,很多下面的地方比乌市差的多,根据alarm网友的讲述,事情严重到了他的国安朋友打死了嫌疑人的地步。
而不感冒网友的论述根本就无法看出新疆当前局势的原因,根据此网友的论述,我们看到的是和谐新疆,而75和93明显是长期矛盾积累的结果。这明显是与现实相悖的。
根据不感冒网友的讲述,只能说明我们政策是英明的,我们的政策根本就没有需要根本改进的地方。而且不感冒网友的论述与网上大多数人的讲述的感受多存在矛盾,讲述wz人的行为,并不是只有遥远一人。
那个帖子我第一时间就看到了,没好意思送花,担心歪楼
看到这段
[FLY]俺正在努力着[/FLY]
怎么连网络都放不开呢?
根据遥远网友的论述,我们可以推论出出问题是必然的,
而根据不感冒网友的论述,现在的事情都是幻觉,过去wz和hr那么好,一天就突然翻脸了?
罗马是一天建成的。
衡量网上言论的真实性,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符合大家日常生活中感受的常理。
对wz的感受是遥远一个人的反应吗?不是吧
遥远就算错了,那也最多算是听信了谣言而已,为什么听信?因为这些谣言符合他一贯的认识而已,真要造谣,需要拿什么城运会追打吗?现实生活中多的是更恶劣的例子
这其中有两个大学发生故事,其中长安大学还列绝了从1995开始的一系列事件,比什么追打严重的多,造谣的有必要放着现成的例子不用去造一个更轻的遥吗?
wz在内地的做法难道是进入内地之后才养成的吗?根据不感冒网友的论述我们能看出这些行为的根源吗,所以遥远网友的论述更符合逻辑。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首先承认,我对MM的要求确实比较低。但我认为这个不应该是歧视:女生比起男生,本来就是多一些感性,少一些理性,对这个我们应该多些理解。
至于说这个事儿,她那些话确实与事实不符,应该算是传谣,到现在我还是这么认为!但是话又说回来,谁没传过谣呢?没有人能够永远判断准确,却别只是传谣多少(判断力的高低)而已。我自己也一定曾经犯过错误,传播过谣言。
我这次犯没犯错呢?确实犯错了。正巧,犯的错误也正是在理智面前,让感情占了上风,内心明明知道“淘气”MM不像是恶意造谣的人,但还是一时冲动说出了“假如你是造谣,那就是无耻”(大意如此)的话。她看了当然生气,于是就反击。咱不能退啊,反击、再反击。。。知道好人之间为什么会打架吗?就是这样,谁也不退。
庆幸的是,我有诤友,能提醒我;男子汉大丈夫,错了就要敢承认!所以,我就先退了。好人之间,不该打架---本来就没有原则上的分歧嘛。打架伤和气,自己找气受,太不划算了。
当然,做人一定要有原则,真就是真,假就是假,这个问题上我是不会退的
这是我的看法,呵呵。空山诸兄的努力俺看在眼里,并没有白费。文责自负,说了什么样的话,自然要承担相应后果。这个还是显而易见的。
怎样消除那些负面影响,说实在话并不容易,因为不仅仅是局限在西西河。若只是在河里,封ID删帖都是理所当然。但俺想到的,是这类传言在社会上(或者说网上)已经有一定的流传和具有代表性。谣言到了河里,只是简单拒之门外当然容易,但未必可以对谣言在其他地方的继续流传产生影响。咱普通网友难以从根子上解决问题,不过可以想办法影响谣言传播者。像这里,诸兄的当头棒喝是种方法,俺尽量和颜悦色的劝说也是种方法,咱也可以并行不悖。若能引起淘气等网友的重视,此后对一些传言说法多加注意,那俺觉得无论对人对己,都是好事。这样的谣言能传到河里,其实也是好事。
具体到这个帖子,我觉得现在这样子,留着给大家提个醒,反倒更有些积极作用。其在河里的负面影响,我相信在空山兄努力下,已经消减得比较干净了。怎样在更大范围内正本清源,是更严肃的问题。
首先,赞成驴兄这个观点——
但是,我不认为淘气ID在河南商会会长是谁这个问题上是“难以对各类传言作出甄别”,作为当时就这件事情与淘气ID正面交锋的当事人之一,我来回顾一下过程——
(1)2009-10-15 18:36:37
淘气ID发帖淘气:关于韩俊波、刘波犯罪行为的前提(最后于2009-10-15 19:13:15改,共1次;),帖子中明确提出
(2a&2b)2009-10-15 20:41:52
我在这个楼里发了贴(Che:新疆河南商会会长的名字叫许时瑞),10分钟后(2009-10-15 20:51:30),我又在淘气ID前面发的那个帖子(1)后面跟帖(Che:新疆河南商会会长?这个谣造得也太淘气了吧 ^_^),这两个帖子内容基本一样,都是引用新疆河南商会的官方网站和大河网(河南商报)的报道,说明韩不是新疆河南商会的会长,淘气ID所言“韩的犯罪前提”至少有部分信息不是真的。
老实说,在这个时间点,虽然我直觉认为淘气ID在撒谎,但是驴兄的看法(淘气ID“难以对各类传言作出甄别”)也是可能成立的,但是,其后的几个帖子来往,就让我无法再认同驴兄的看法了,让咱们接着往下看——
(3)2009-10-15 22:41:26
淘气ID对(2b)回帖(淘气:可笑至极,拿2007年的网页来充数证明新疆河南商会会长),在帖子中很理直气壮地说
这段话隐含着淘气ID已经打过电话并证实了韩是新疆河南商会会长的意思。
(4)2009-10-15 22:57:44
我发帖(Che:呵呵,别恼怒啊)回复淘气ID的(3)贴,强调,商会官网的截屏是刚做的,官网到当时为止都显示其会长姓许,我并不是拿2007年的网页来充数。
(5)2009-10-15 23:01:16
淘气ID对我的(4)号贴回帖(淘气:你除了转移话题还会什么?),其中说
如果该ID发的(3)号贴是在隐含着说她打过商会电话证实了她在(1)号贴子中所说的话是真实的,那么这个帖子就是直截了当地明示了。
(6)2009-10-15 23:06:09
但是,我不相信她说的是真话,于是发帖(Che:电话号码就在我截屏的网页上)逼问她
(7)2009-10-15 23:14:16
对于我的逼问,淘气ID非常愤怒,回帖淘气:立此存照,请看che的无赖嘴脸(最后于2009-10-15 23:30:33改,共1次;),在帖子中,她很言之凿凿地说
淘气ID所发的(3)、(5)、(7)三贴言之凿凿地告诉我们:她打了商会电话,并证实了韩是会长。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就已经不是驴兄所说“出于激愤,难以对各类传言作出甄别”的范畴了,因为人家淘气ID反复强调自己对传言进行了甄别并“看到事实如同一记响亮的耳光抡给”了在下。
另一方面,看了(1)、(3)、(5)、(7)这四个帖子,并且对发帖的这个淘气ID没有什么成见的人,都是很可能相信她确实证实了她在(1)号贴子说的那段话是真话,从而接受她所说的“韩的犯罪前提”,从而产生对韩的同情、甚至可能进而产生对政府判韩死刑的不满……
幸好有夜月空山河友,在淘气ID发出(7)号贴之后约25分钟,夜月空山河友连发三贴——
在这决定性的三贴之后,淘气ID发了淘气:我重新了解一下情况(11),这个被驴兄您认为“态度还是可以肯定的,没逃避问题。”的帖子,其实还是很有些意思的:
不过我打通了新疆河南企业联合会的电话,接电话的人说韩俊波不是其会员,不知道此事,
这个时候,这位淘气ID好像忘记了我所给出的网页就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企业联合会”的官网,而恰恰是这个官网上说明许是其会长,同时也是这个官网将自己这个河南企业联合会称为“河南商会”。
河南商会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大势,……。
……
更为重要的是,这位淘气ID至今也没有解释一下,她自己在最后这个(11)号帖子里面所述的打电话,与她在(3)、(5)、(7)中的打电话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这几个帖子中所说的打电话是同一件事,她为什么要在那三个贴中那样理直气壮地一再坚称自己说的“韩是新疆河南商会会长”是事实?!
总之,从淘气ID发的这几个帖子来看,我到目前为止更倾向于认为她不是“出于激愤,难以对各类传言作出甄别”。尤其是在她帖子(11)里面最后说的这句话——
让我有理由继续等待诸如“韩俊波系新疆河南商会会长,其怀孕的妻子在2009年7月5日被暴徒当街活活打死后,暴徒又将其未出世的婴孩从其妻肚子里剖出挂在树上。”之类的“事实”再度出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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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下,因本帖较长,发出后在下看到板式上有些瑕疵,为此进行了板式的反复修改,但是,贴的文字内容没有改动。
本帖一共被 3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就算“遥远”说的东西再符合你“日常生活中感受的常理”,假的也变不成真的。
其他的我就懒得说了,就说他最后那一段见证吧:
八十年代,新疆盛行足球运动,有一年汉人中学代表队与维族中学代表队比赛,汉人学生一个被踢断肠子,一个被题断腿,比赛结束维族中学赢,没有惩罚、没有抗议。我见证过这场比赛。
这是“听信了谣言而已”吗?这符合你“日常生活中感受的常理”吗?“更符合大众的感受”吗?对于你,“更符合逻辑”吗?
如果你回答说“是”,那我还能说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