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云南沙甸穆斯林禁酒力度大 -- 豆腐9999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Chinese/project/gb_topic19/73/gb_19_73.htm
Jizya(丁税)是很多地方伊斯兰化(巴尔干地区等)的一个重要原因。
Jizya(丁税)
丁税的意思是罚款,是居住在伊斯兰国家的非穆斯林所缴交的保护税,以确认其合法身份。Mawdudi说,“缴丁税使他们的性命财产都成圣,无论伊斯兰国家或穆斯林公众都无权侵占他们的财产、荣誉,或自由。”缴丁税其实是屈辱与附庸的象征,因为伊斯兰国家不看待经书人民为国民,尽管大多数时候,他们其实是当地人。
这概念使经书人民从一开始就被社会群体异化。经书人民在自己的土地、族人之间,在本国政府管治下竟要付丁税,而这是屈辱与附庸的象征,试问他又怎会有归属感?’Abdulla Mustafa Al-Muraghi在《适用于非穆斯林的伊斯兰法》(The Islamic Law Pertaining to non-Muslims)里指出,经书人民除非皈依伊斯兰或离世,才能免缴丁税;但沙斐仪认为,经书人民就算皈依了伊斯兰,也不立刻免税。无论如何,免丁税成为经书人民改宗接受伊斯兰的诱因。
Sheik Najih Ibrahim Ibn Abdulla总结丁税之目的,他引述Ibn Qayyim al-Jawziyya的话说,丁税之例:
“…免〔经书人民〕流血,是不信者受屈辱的象征,是要侮辱、惩罚他们。正如沙斐仪所说,丁税是居住在伊斯兰国家的交换条件。”所以Ibn Qayyim续说道:“因为整个宗教都属真主,丁税旨在侮辱不虔不敬的人;这是真主的宗教所要求的,要压迫不虔者。古兰经说:‘要与他们战斗,直至他们…规规矩矩地交纳丁税。’(9:29)若不执行此法,容让这些人按自己意愿实行自己的宗教,就是赋与他们权力与自主权。”
baidu搜索“沙甸禁酒小组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突查”第一个帖子是伊光的。
沙甸禁酒小组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突查。 - 『社会时事』 - 伊斯兰...
[i=s] 本帖最后由 巴米扬 于 2009-10-21 15:30 编辑 时间:2009年8月21-22日 晚上 (火府汤)散拜后。目的:为使沙甸能迎来一个“清洁的斋月”。沙甸禁酒小组决定利用两晚上的时间,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突查。 伊斯兰是一套完美的...
www.norislam.com/html/77/t-60377.html 13K 2009-10-21 - 百度快照
快照点进去,位置在http://cache.baidu.com/c?m=9d78d513d9d430a44f9d95690c66c0161e43f7682bd6a0020fa2843ce3732b365017e7ac26520772d1d20f6416d94c4b9dfb2173471450b38cbe8e5ddccb8559599f5034676d845662d50eaebb5154b637e459fedf12f0c9f62592dec5a2d54322ba44737c9780884d0164dd1f860345e9b1ef4a022912adec40728e2f6059ef3430b6508eeb262947dff9871a0a813dd1120c8aea70f52912c24ff95f40651af313a60826776dbf527db91b631997ee40a13d793627b449b6bcd6b69c12ca83b4&p=882a9354ba981ee00dbe9b7815&user=baidu,你应该能看到里面的图片,按右键看图片属性,图片是放在伊光上的,尽管帖子本身被删了,附件还在。我第一次看的时候图片比这还多,不知为啥现在少了。
对我触动大的是这两张:
没收猪油
驱逐出境
一般禁酒我也就当移风易俗放过去了,没收猪油明显是邪教行径。
发帖者应该不是回族(叫“巴米扬”的明显不会是亲伊的吧),他转载的帖子来自沙甸穆斯林志愿者协会http://sdzyz.5d6d.com/thread-751-1-1.html,但已被删除,从baidu快照里可以看到如下内容(图片被删了,但源代码里确实有引用图片):
时间:2009年8月21-22日 晚上 (火府汤)散拜后。
目的:为使沙甸能迎来一个“清洁的斋月”。沙甸禁酒小组决定利用两晚上的时间,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突查。主要是清查的对象是:酒(包括药酒)、猪肉、猪油等这些东西。
地点:西营、凤尾村、川方寨等多处来务工人员居住点。
搜查单位:沙甸禁酒小组。
发帖者是uid为1的“木子·抗”,身份是管理员,发帖时间是2009-8-24 10:00,后面只在2009-8-24 10:40有人发了个“支持!清洁的斋月!”的空贴。
公然立碑骂解放军,平远街贩毒贩私
云南某教怎么如此猖狂
你经历过回民的“善待”吗?我经历过。
下面有我的两次被“善待”的经历,可否有兴趣看看?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429981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42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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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389blog.com/2008/03/30/geert-wilders-floods-1389-blog/
查黄片那个好歹还有执法权。使用不当。
这个根本连执法权都没有,TMD派出所还跟着他们去保驾。
当地政权已经变成宗教政权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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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西北以外,吉林 云南。。 等着口唤呢
搜查要有搜查证,没有搜查证警察去搜查也是违法的,只有几种情况下可以先搜查后补办搜查证,但是沙甸的这个肯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第二百零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百零七条 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 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搜查前,应当了解被搜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搜查现场及周围环境,确定搜查的范围和重点,明确搜查人员的分工和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搜查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参加或者邀请当地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协助进行。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进行搜查,应当向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出示搜查证。 搜查证由检察长签发。
第一百七十九条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但搜查结束后,搜查人员应当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我估计沙甸派出所的警察可能也是回族。
再者,他们说的两句话引起我的注意:
不管他们自己怎么试图否认,但是已经自觉不自觉的把教法放在国法之上,把穆斯林的利益放在群众的利益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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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里的少数民族绝不会反驳,他们只会质疑雅科夫的人品,厉害吧?
难道新疆将在未来证明这个?
个人的力量虽小,但我一定从自己做起,起码保证将这个毒瘤从自己的家庭隔离,并尽可能影响周围的朋友。哎,小民的力量只有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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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穆斯林首先是中国公民,其次才是他们的教民,这点不搞清楚,那帮宗教狂们必须被处分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