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一次与死刑犯的较量 -- 老引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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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制度,北京执行的绝对没有你说的这么严格。
所谓挖沙子,实际上是在挣自己被遣返的车票钱。
小白领,自己没带,也没单位给他证明么?
只要有证明单位,或者由户籍所在地电话,打电话过去证明一下就放人了。
外地干部进京被收容,我就不信把他拉到昌平筛沙子一直筛到挣够火车票然后遣返他!北京接受单位一个电话或者派个人来就领走了。
至于华为博士,如上。
按照您说的,仿佛没带身份证的下场就是,昌平筛沙子,用古代的话说就是:流放三千里,遇赦不能归。
这不扯淡呢吗?
个人觉得很多东西他还没有写到。
别看广告,看疗效。当年曾经被导游在武夷山拉去扎药油的店,看小姑娘表演苦肉计,看着是货真价实、惊心动魄。
要知道,口供是关键证据之一。
神志不清状态下的口供是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如此取得口供的手段也是见不得天的。
实际工作中神志不清的对象可以说几乎完全不能有效回答问题的。
另外千万不要往政治上扯。再谁高扯谁咱们就没法对话了。
后者不在乎口供是否能够当做证据。
因为后者根本不会走正常的司法程序,也不在乎目标是否被绳之以法。
后者要的就是资料和信息。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798251
您看看这篇文章。
就会明白一些。
在该文中,安全要的是将毒品运输进京的渠道和方式。
口供只要在这一点上是真实的,足矣让相关部门捣毁这一不被掌控的渠道,就够了。
至于该口供,是否能够当做证据呈上法庭,那是你们跟检察院的事情,安全管不着。
安全要渠道,公安要口供,互相帮忙皆大欢喜。
至于公安怎么处理这份出自电刑的口供,就跟安全无关了。
引哥,现在虽然公安的政治属性与专政职能已经十分淡漠了。
但是安全依然在这两者上带有鲜明烙印。
比如直到今天,安全的宣誓,依然是对党绝对忠诚,而不是对国家绝对忠诚。
其实我就是想说,您所谓的关键要素,我不是忽略,而是根本就不用考虑。
一信宜的朋友,是给人家撕掉暂住证赶上车的。后来我们把西乡派出所的指导员和四个当值的警察送进医院,为这时,我这辈子都不到深圳!
其实在五十年代,收容制度是个很成功的社会改造政策和典范,这意义我们不说忽视。但九几年到2003,说什么好呢?
这点在我的文章里,说得十分明白了。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有权到这个国家合法领土的任何地方,这是最基本的人权!
我誓死捍卫这一权力!
俺是叙述,保证的是完全真实。河里这样的氛围,比如二宝,喜欢就捧捧场。我也很喜欢他们的帖子。
我希望看俺帖子的河友能从这些真实中得到点儿什么。
您若喜欢创作是您的自由,也自然有您的氛围。我们起码该两不干涉吧?
何况,恕我直言,完全真实?怎么可能?您顶多能够保证您说的案件都曾经真实发生过,侦破过程绝大部分属实。
完全真实,这也违反警务人员保密守则啊?
再说,这里面也有一个牵扯到他人隐私权的问题啊?
虽然这个问题比较扯淡,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公民,就是看中这个权力,就是喜欢借题发挥啊。
顺便一说,我写的故事基本都是创作后产物,说成虚构扯淡,也并非不可以,但是我在故事之外陈述的言论,并非虚构,这点引哥误会我了。
最后,绝对没有干涉您的意思,我这也就是过来捧捧场而已,每帖必花,看到有人问起药物,顺口一说,别无他意。
如有冒犯,您海涵。
只是把涉及的违法人员姓名地址基本改动。
好了,到此打住吧。。。
那就换个话题。
不过话说,引哥既然您已经退休了,心态是应该适度调整了。
PTSD症状,干刑警的,100%都有,只是程度的问题。
虽然看到萨大和您写的书里,您的自我调整做得十分的好,但那同时也是相对的。
跟普通人的思维比起来,刑警的烙印还是有。
在这点上,公安机关对于PTSD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如军队和情治单位,很多警察都不愿意听到别人说自己患有PTSD症状,而实际上,还是有的。
巅峰说过,某个公安大学教授统计数据得出,60%以上的警察精神都不正常云云……
事情过去几年了,除了极个别公安,没见到有人去做心理疏导治疗的,而这是每一名安全勤务人员定期必须完成的功课。
可能今天我也有些话多了,毕竟我屁民一个,这等国家大事,也轮不到我来操心。
但是引哥你就像我师傅,所以您可能觉得我很烦。
又扯了这么多,呵呵,听您的,打住了。
您大概对俺的认真觉得不可理解。
我到是可以再阐述点自己的私心---想把经历过的尝试记录下来,通过大家畅所欲言的批评,有可能归纳成为点儿有用的资料。
很多人都在作有意义的事,他们都是我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