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生命中最难熬的日子 (一) -- 思炎
个人就是个被宰的羔羊
准也被抓了
宾馆里有专门的监控室的,几乎看得到宾馆各个角落,什么人乘电梯,到层楼,几号房都可以跟踪监控的。。。梅英就是这样被抓滴,他们看到她进去,不马上敲门。。。特意估计等他们干好了(和正在进行时)。。。才来的
也是“改了又改”,现在当通奸才没人管,小三不也是正大光明的出来发言吗?梅英包括阿花,培培等在要是今天根本就不会有如此遭遇了。。。那个年代的年轻女孩才是前辈呢,付出了代价的,也算是为了“改革开放”,新旧交替中牺牲的吧
现在中国社会变成这样,真不知应该悲伤还是庆幸呢。。。
当然司法制度也有一定原因。。。
通奸啥时候都不是犯法的。李锐的老婆范大姐就公开和胡大官人在思想帮助的思想境界上进行身体交流。我的小学同学里就有不少帅哥的老爸爸有偷野老婆的光辉经历。
那时候有个非常模糊的罪-流氓罪。你说婚外恋算不算流氓罪?其实很大程度上在于司法解释。但是实际情形是嫌疑人木有自主的司法解释。为她说话的是公诉人。说白了,就是司法一家合伙给嫌疑人定罪。那也是想怎么定罪就怎么定罪。
中国这些年来当然是进步了。至少现在有人敢说司法不公。以前那里敢呀?
你说的模糊的罪-流氓罪是可以这么看的。。。还有如果女的是因为钱财和为了得到其他好处比方升职,办其他事方便等等进行性交易,和人通奸。。。那么也可以说是模糊的罪-卖淫。。。
当然当事人是不会承认的。。。。都说是爱,有感情的。。。
这就是所谓的解释。实际情形是嫌疑人当时都木发有自己的律师,对于事情的解释辩护都完全由法律执行部分安排。这根本无法保证法律的公正性。所以,摊上了官司,其实比的是原告和被告的后台。这里的原告是公安局,你怎么辩的过呢?何况美英都不知道怎么辩解。记住,美英的行为不带有破坏社会风气的性质,木有商业行为,其实她可以从公安局给套的流氓或卖淫的条款中解脱出来的。
美国也抓妓女卖淫-证据是很难取的。所以真正抓住的嫖娼的很少。
那时以为接个只有西方才有,是精神污染。
两人协议是可以的,但是法律上强制做其实是很难做到的。如果有一天你的他犯错误,你真的忍心让你的他更个孤鬼一样出去么?
你错了。是象对个人样的对待她/他。对一起走过的时光,如果还有一点想念的话。不要到双方都想刺刀见红的地步分手。
你说利用心软有什么好处?老是出去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