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大江大海笔记(1)美君和应家的私盐 -- 苍野
南京条约是1842年签的,“99年,一天没少”的话从何说起。南京条约中香港是割让不是租借,北京条约又割了九龙的一部分。1898年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才是租借新界99年的条约。
汇丰是想买回大楼,当时那楼是上海市档案馆。汇丰大楼是外滩最漂亮的建筑之一,是西方古典风格建筑在远东的代表性最高杰作,要是我也想买回来。
不过为什么他买不回去呢?个人觉得恰恰是因为这建筑建得太漂亮、规模太宏大了:
汇丰银行大楼采用严谨的新古典主义立面构图,外观上可以明显看出新古典主义的横纵三段式划分。正中为穹顶,穹顶基座为仿希腊神殿的三角形山花,再下为六根贯通二至四层的爱奥尼亚式立柱。大楼主体高五层,中央部分高七层,另有地下室一层半。大楼主体为钢框架结构,砖块填充,外贴花岗岩石材。
汇丰银行大楼内部装修品质十分高雅,选用大理石、黄铜等装修材料,技艺精良,且设有暖气和冷风装置。营业大厅的8根柱子为整根大理石筑成,在当时为亚洲独例。
这样一座美轮美奂、可以被当成国际大都市魔都上海地标的建筑物,如果只是一家外国银行的分行,那本地的中国人的是什么心情?上海是不是又回到“十里洋场”的半殖民地时代去了?wiki说是因为价格问题没谈成,我却坚信这是一个民族情感的问题:这么漂亮的建筑,宁可做中国人的档案馆,也不能给外国人当银行分支(最近中华民国吴行政院长敦义特意向tw民众保证陆资入台不会购买101大楼,相信也是出于同样的心理)!
错就错在当年的英国佬实在是太牛、太不可一世了,如果他们当初低调一点,按客人的标准盖一座中规中矩的办公楼,那没准现在tg让他们买回去当成增进中英友谊,顺便敲一笔竹杠给政府增加点收入(省得公务员们没钱吃饭要去倒钩……),也未可知!
下面是条约的英文原文:
蓝字部分表明的永久的占有香港岛。而且讲明要适用英国法律。
把英国佬说成是遵守合约的良好商人。把TG说成是坐收大清合同的败家子。
合着人铁娘子辛苦跑来,还摔那一大跤子,就是为了哭着喊着求TG履行大清的条约,按期收回香港。
——这也能掰的话,那也真相得太无耻了……
当不得真的。你怎么当成了论文读?
背得很辛苦,还有一个关于九龙城的什么东西。不过现在基本上忘光了,倒是谢谢你重新贴一次。
老人家和我聊天当然不是说了这一句,家人聊天也没那么字斟句酌的,说的人和听的明白就行了。真的要都写出来嘛,太长了吧,我只挑了这一句说明问题罢了。不过你说的也对,下次这类引用我做个注解好了。这个原贴也修改一下好了,免得误导群众。谢谢你指出来!
当时我们家老头子还说了:“就是早一天,早几个小时收回来,那意思也就大不一样了。”老人家的心思,我觉得也还是有些可取之处的。
不过,也许她自己都被人骗了也未可知,看来她家房产拿回可能是有政策的,土地还是不用妄想了。
这些矫揉造作的书还是少看为妙,不过有楼主这样的出来给大伙分析一下,还是很有意思的。
英国人当时来谈判的起因确实是新界到了97年,99年的租期就到了。撒切尔来华时提的也是到了97年把新界归还中国,但是被邓小平顶了回去,要求把原本清朝割让的香港岛和九龙也一并归还。
http://bbs.koubei.com/thread_109_3393_1.html
有这么个故事,某人听说某地的人只长一只眼睛,他的高超生意脑筋就想出这么个点子,去捉一个来关在笼子里展览,不是能收到很多票钱?
于是他就付诸实施。
结果。
结果是,他自己在某地被关进笼子展览。
农村土改没收掉的土地和房屋、浮财,原地主想收回是不可能的。土改时会给原地主留下一点住房,如果这住房在文革时被没收,这可以发还。
当然不排除某些地方官员稀里糊涂,发还被没收的房屋,但这肯定不符合tg的政策。至于土地是绝对不可能的。
也有可能是某人回老家租用了一片土地,别人把它当发还了。
城市里政策与农村不一样,如果能证明被没收的房屋当时是自己住的或亲友借住的,这这算私人财产可以发还。至于用于出租的房屋,属于生产资料,被改造的不能发还。
土地不可能发还,只能发还土地上的建筑,附带的土地给土地使用证。如果应发还的房屋已经被拆除,则按改造当时的房价给予补偿,顶多再给点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