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冬夜谜案--已修好各集直达楼梯! -- 杜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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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在每个连续帖里都加上相同的关键词tag

然后写完后加一篇包含各篇链接的帖子就可以了。

家园 这个是中国版CSI吗?
家园 继续顶起
家园 2在哪里?
家园 继续顶
家园 “1”里面包括了“1、2”,于是下面直接就接了“3”

这个编号方法确实令人困惑。

但并不是少了一节。

家园 等的好着急啊!
家园 咋还不继续呢?
家园 好看,盼下文。
家园 继续顶
家园 【原创】冬夜谜案-6

我又拿起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除了引用了法医鉴定的结论,还提供了一些关于放火的信息。

两处着火点自然是有意纵火而不是失火了。据郑大回忆,警察在讯问他的时候对他说过已经发现了作案的打火机。郑大当时就提出自己不抽烟,打火机不是自己的,检查指纹就可以鉴别。但是没有了下文。

看来,打火机上没有发现指纹,或者打火机已经被烧得变形无法提取指纹了。

按照起诉意见书的指控,郑大10点杀人,10:30返回现场纵火。警察根据什么认定会有这样的案情?是不是鉴定着火时间是10:30而死亡时间是10点?恐怕不会得出这么精确的结论吧。真是那样法医鉴定书为什么不写明呢?

我不禁又想起公诉人无意间说案子要退查。还有公诉人对我所说的监控录像表现出来的明显兴趣,说明案子证据还不充分,而且很有可能就是犯罪时间上卡不死啊!看来肯定没有精确的死亡时间鉴定!

那为什么警察要郑大交待一个奇怪的杀人后半小时返回现场焚尸呢?这不是不太符合犯罪心理学吗?杀人者一般会在离开现场前就破坏现场,一旦离开现场就巴不得跑得远远的,再返回无疑会极大增加被别人留意的可能啊!案发当晚一楼也正是有一家在办丧事,拉了棚子点了大灯,一些守夜的亲戚朋友凑在一起打麻将。这种情况郑大还不偷偷摸摸离开,竟然还返回现场放火?!他可是在这里住了近十年,很容易被认出来的啊!何况又是杀人后半个小时之久!

郑大说警察讯问他时说过他离开的时候被一楼打麻将的人看见了。会不会是证人说郑大离开的时间是10:30之前警察才作如此推断呢?

既然打麻将的人看见郑大离开,那么如果郑大真的半小时内返回,这些证人一样会看见啊,而且还会因为郑大频繁进出觉得奇怪印象更深啊!这么就没有看见呢?

还有很奇怪的是,10:30放火,4:10才发现,怎么会大火烧了近6个小时不熄灭而一楼办丧事的人都毫不察觉呢?

为了准确确定死者的死亡时间,我除了上网收寻法医学的文字,观看美国著名的鉴证科学连续剧《CSI(犯罪现场)》,还向一些法医请教。

网络上关于法医的知识还是不少的,但具体到双侧性尸斑这一特殊早期尸体现象的论述就几乎没有了。而关于尸僵和角膜的时间估算标准,几乎都将死亡时间指向了后半夜。

而且,作为往往排列于早期尸体现象首位的尸冷,也就是尸体温度,法医鉴定书却没有记载。资料显示,尸冷的规律性很强,误差也不大,对于推断本案中这样新鲜尸体的死亡时间应该是极具参考价值的。为什么会没有这方面的记载呢?是法医的失误吗?似乎这种失误有些低级。还是缺乏相应的条件?

《CSI》告诉我,尸体皮肤上留下的指纹如果时间不是太长是完全有可能提取的。我不禁想到郑大告诉说的,他在公安机关讯问他的时候为自己辩解,说可以提取刘小姐颈部的指纹比对,肯定不是自己的,还可以看死者的眼睛,电视剧里提到过死者会把最后看见的影像留在瞳孔里,刘小姐的瞳孔肯定有凶手的形象。讯问的警察告诉他,那都是假的。看来,提取皮肤上的指纹是有可能的。显然,警察没有在刘小姐的颈部提取到指纹,是受设备条件的限制吗?

毕竟,法医科学是一个非常注重经验的科学,向富有实际经验的法医请教也许能给我提供更多的帮助。

在网络上,偶然认识了信仰基督教喜爱法医工作的女法医纳黎罗。纳黎罗是她的网名。虽然不知道她的真名,纳黎罗依然对我冒昧的寻求帮助的请求欣然应允。但在看了我所提供的尸检报告后,她似乎也有些踌躇。毕竟报告记录的信息太有限,缺乏直观的感受,各个尸体现象之间似乎也不象常规那样一致。

“如果角膜透明记载真实的话,死亡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小时。”

“可是凌晨4点10分发现起火到中午12点尸检,已经有近8个小时啊?”

“尸温、室内温度呢?”

“没有记载!”

“?!......”

“应该在10个小时以内”。在和几位同为法医的网友一起研究后,纳黎罗终于给了我一个答案。

她回答得有些勉强,毕竟信息太少,还很可能是一个特例。

看来,我还要继续向更有经验的法医寻求帮助。

终于辗转联系上了医科大学的黄教授。黄教授年逾古稀,已经有五十余年法医研究经验,是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知名专家。如果他老人家都帮不上我,恐怕我就“黔驴技穷”了。

结果不能不说有些失望。在我尽我所知向黄教授作了详细介绍后,他表示死亡时间到目前依然是个难题,必须要参考现场很多因素综合考虑,仅凭现有的尸检报告这寥寥几百字,在缺乏尸温、室温等重要数据的情况下,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无法告诉你死亡时间”。

难道这位法医界的元老级人物也不能给我任何有价值的帮助吗?还是因为涉及在侦案件老人深感责任重大才会表态保守?

我一筹莫展。

但细想起来黄教授的意见也未必不利。黄教授都难以下结论,别人包括给刘小姐的尸体做鉴定的法医一样难以下结论。这不是恰恰印证了为什么尸检报告上没有鉴定死亡时间吗?

黄教授虽然表示无法准确推算死亡时间,但他向我建议以刘小姐的晚餐时间反推其死亡时间的思路,因为刘小姐的胃内米饭颗粒和菜叶外形尚还完整,说明饭后不久,大约距离最后一次吃饭1--2小时。如果确定了刘小姐最后一次吃饭的时间,其死亡时间自然不难推算。

的确如此。胃内食物的消化程度随时间变化,2小时以内外形尚在,3--4小时成糜状,5--6小时逐渐排空,6小时以后胃内就基本空空如也。胃内食物的消化程度受影像的因素有限,推算的死亡时间是比较准确的。

那么刘小姐最后一次吃饭是什么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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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嚯,抖起包袱来已经有点大牛的气质了,继续继续
家园 盼着7快点出来,呵呵
家园 冬夜谜案-7

据郑大对案发当晚的回忆,晚上7:40他打电话给刘小姐说要过去的时候,双方都没有提及吃饭的事情。郑大本来打算到刘小姐处拿了儿子的字典就走,并未打算在那久留。与刘小姐见面后,刘小姐收拾了儿子的衣物和土鸡蛋、酸奶装了满满当当两袋交给郑大后,对郑大说自己没吃饭,要不做了饭郑大吃了再走。郑大表示朋友过会还要借车,不吃了。刘小姐随后就与郑大谈起了表哥给自己介绍男朋友和自己想和郑大结婚的事情,再后来就表示想和郑大“亲热”一下,于是郑大与其发生了关系,完事后稍事休息就离开了。因此,在郑大与刘小姐相处的时间里,刘小姐是没有吃饭的。

郑大所说应该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因为他回到小翠处后已经是十一点多钟,他还在辅导儿子做完作业后炒了个菜就着剩饭吃了。他似乎没有必要掩饰自己已经吃过饭了吧。这样看来,刘小姐吃饭的时间就只能在与郑大见面之前或者郑大离开之后。

如果在与郑大见面之前,郑大打电话表示要来的时候刘小姐为什么不顺便问一句你吃饭了没有,没有吃饭过来一起吃?即使当时忘了问,郑大来后,她为什么说自己没吃饭要做饭一起吃呢?仅仅是为了编造个理由挽留郑大吗?可是后来刘小姐提出“亲热一下”的要求郑大不是应允了吗?这说明刚吃完饭的刘小姐故意说没吃饭来挽留郑大似乎很勉强啊!她完全可以直截了当的提出要求啊!

那么,刘小姐就极有可能是郑大离开之后吃的饭!

新的疑问又来了!

如果说刘小姐是在郑大离开后吃的饭,情节就很有意思了。

据郑大回忆,他和刘小姐在小房间发生关系后,躺了一会儿就起身穿衣服离开了。此时刘小姐赤身躺在被窝里。法医鉴定报告记载的刘小姐上身仅穿了件保暖内衣,下身赤裸。刘小姐的住处没有空调,也没有电热毯。那么在寒冷的冬季,赤条条的刘小姐是怎样做饭吃饭的呢?难道她穿好衣服起身做饭吃饭后再上床脱光?似乎不太符合大多数人的睡眠习惯。在没有空调和电热毯情况下,有多少人会脱光裸睡呢?

看来,更大的可能是刘小姐在与C发生关系后,就不曾完整地穿好衣裤,而是就这样躺在被窝里。那她就这样赤条条起身做饭吃饭吗?应该也不会。有一种可能,就是刘小姐肚子饿了,又不愿意穿衣起床做饭那么繁琐,就草草披了件衣服,将剩饭剩菜放在微波炉里转了几分钟,热了后又再次下床端饭后回到被窝草草吃了。这样一种可能是最能解释刘小姐的穿着和吃饭的关系的。如果真是这样,刘小姐就来不及清洗碗筷,在床头或者饭桌上、厨房里就会留有未清洗的碗筷!公安调查过这些情况吗?不得而知。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凶手进屋后做饭或者热剩饭给刘小姐吃。这种温馨的场景似乎难以解释随之发生的凶手与死者之间激烈的冲突。

不管怎么说,如果刘小姐是在郑大离开后吃的饭,那么热饭吃饭最快也要大约十来分钟。这段时间凶手在干什么?在看到郑大离开后在角落继续等候生闷气考虑怎么办吗?似乎也不合常理。凶手如果是因爱生恨的话,应该在郑大离开后立即闯进刘小姐的房间质问她才是最正常的情绪反应啊!

如果刘小姐胃内食物消化的程度如黄教授所说是死亡前1--2小时进食,那说明凶手应该没有撞见郑大与刘小姐发生关系。也许是刘小姐草草吃了点剩饭剩菜后躺在床上休息,过了1个多小时,凶手开门进来了,刘小姐慌慌张张穿了件保暖内衣。凶手见刘小姐的神态,感觉不对,一问发现原来刘小姐私会郑大,继而怒火中烧......

我脑袋有些疼了。

一尘也是一个推理断案的爱好者。他用提问的方式来帮我梳理这起案件复杂的线索。

“怎么排除小偷作案呢?小偷掏锁的痕迹留在锁的弹子上,外面可不容易看清楚。”

“目前我们得到的信息是公安勘察过,结论是没有发现撬门翻窗的痕迹。小偷撬锁公安的专家应该看得出来,这种基本的调查工作还是应该相信公安的。死者的手机也被公安收集了,也没有听说丢失财物或者有翻箱倒柜的情况。更何况一楼有办丧事的灯火通明,那个小偷会选择这样的地方下手呢?”

“那有钥匙的人就有首先有嫌疑了。哪几个人有钥匙呢?”

“郑大告诉我,他自己有一把钥匙,但案发当天他是叫开门的,没有用钥匙,案发前有好几天因为回老家过年也没用过钥匙。而既然公安说是杀人后返回现场放火,就自然要用钥匙开门。只要检验郑大的钥匙和门锁是否有新鲜的划痕就可以鉴别是否郑大用过钥匙。如果证实钥匙上没有新鲜的划痕,说明钥匙没用,那就不是郑大返回现场纵火,自然就不是他杀的人。郑大在到案后就向公安提出过这一点,但没有下文。”

“郑大还告诉我,除了刘小姐本人和郑大自己,另外至少还有两个人有钥匙。一个是刘小姐的表哥,另一个是刘小姐的姐姐。不排除郑大的前妻偷偷用郑大的钥匙给自己配了一把,因为她虽然与郑大离婚了,但因为孩子,还经常进出在郑大家里,完全有偷配钥匙的机会,而且她对郑大经常盯梢跟踪。但是她是女性,体力有限,掐不死年轻的刘小姐,除非雇凶杀人。案发半个月前大老婆就叫人把刘小姐打得够呛,有两个别村的混混参与了,刘小姐被杀那几天这两个混混好像就不在家,案发后才见一个出现,另一个还不见踪影。刘小姐的姐姐没有杀人动机,而且当天回老家不在现场。表哥倒是嫌疑很大,但郑大被抓第一天就向警察提出他的嫌疑,警察排除了,看来是没有作案时间,除非法医对死亡时间的推算本身就是错的。”

“看样子也不象有预谋的谋杀。因为有预谋的话肯定要准备匕首之类的凶器,不可能两手空空去杀人。掐死人可是既费事又恐怖,搞不好还会被拼死挣扎的被害人抓伤,留下犯罪证据。就是小偷如果胆敢掐死人灭口,那肯定也是胆大妄为的家伙,肯定也会携带凶器作案,干嘛用卡脖子这么费事的杀人方法。”

“是啊。”

“现场有没有其他人的痕迹呢?”

“不得而知。目前看来,因为放火现场肯定被破坏得厉害。估计没有发现其他人的痕迹,或者即使发现了也排除掉了”。

“死者的电话记录有什么内容,有没有频繁联系的神秘人物?最后一次电话是什么时间呢?”

“电话被警察搜走了。通话记录还不得而知。”

“死者体内的精斑是否只是郑大一个人留下的呢?”

“没有看见鉴定结论。不知道为什么第一次鉴定没有这方面的结果。如果是混合精斑,那就离奇了。”

“死者被掐死的时候肯定要反抗,指甲缝里极有可能留下凶手的皮肤组织,公安提取了没有?”

“是啊。我也觉得奇怪。这是破案的捷径啊!可是没有看见这方面的记录,估计没有提取,不然也不会抓郑大。”

“郑大和刘小姐是在小房间的床上发生关系的。郑大离开的时候刘小姐还躺在小房间的床上。但案发后尸体却在大房间的床上,还是左侧卧体位,这说明很有可能刘小姐是在小房间被杀后被移尸到大房间的。凶手为什么要移尸呢?”

“是啊。郑大自己也猜不出来。可能是大房间可以烧的东西比较多,或者大房间隐蔽一些?”

......需要解答的问题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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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警方做法很不周全啊

照这么看,怎么觉得警方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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