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中国10次拒绝英国交涉 明日将处死英国毒贩 -- 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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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要勇于尝试嘛
复 精神病是有条件的
在中国犯罪应按中国法律处理。
假如中英有引渡协定,适用的是在中国被抓的在英国犯罪的嫌疑人。
估计布郎哥特别想neng死他,又怕激怒穆汗默德们,再来个伦敦地铁香水瓶大破裂,无奈夜翻孙子兵法武穆遗书,恍惚间瞄得借刀杀人四字,心中顿喜:此等逆贼,还不受死!
随后早朝急召bbc等一干翰林院学士,于白金汉宫密商。你等这般这般,我等如此如此,blablablablabla
奈何土共是何等枭色,心中暗讽:尔等西夷,竞师我天朝长技以逆天。你抬什么腚,就知道丫想拉什么屎。此贼虽佯装痴颠,奈何所掠甚多,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姑且送尔等一顺水人情,圆尔等一个异床同梦。
好像是有吧?
杜聿明他们不就是主席令赦免的吗?
新闻播报员在报道这件事的时候,一点不像以往报道有关中国的新闻时那样义愤填膺的样子,也不像报道“什么重要人物死了”的样子,平时播报员就连在报道一般tragedy时都会声音和表情悲伤的,这次反而是显得没啥大事似的。
特别当她讲到那个毒贩子有神经病,中国对他有病否认这一段时,她的表情居然是笑着的。。。
哈哈。。。她自己都觉得英国用这理由太好笑了,控制不住了。。。看新闻的英国民众稍稍有脑子的,估计也都觉得可笑吧
这个人谁演得?有时候说话会不自觉地引用台词的风格,也不知道这习惯好不好
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保证司法的独立公正,以树立良好司法形象,赢得国际声誉,一方面也要在司法上与更多的国家加强交流与合作,尊重、遵循国际社会普遍通行的司法原则,并以此推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就阿克毛案来说,从英国首相到一般人权组织,希望阿克毛能够获免一死,并非是要同情一个贩运毒品的行为,而是作为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在情感上难以接受死刑的判决。我们不能接受司法制度上的不同来干涉一国的司法主权,但如果我们永远固守现状,无视同样的犯罪行为因为犯罪地点的不同而产生的审判结果的差异,类似于贪官外逃的遏制和引渡问题就依然会显得艰难。
每个国家的司法制度都有自身的国情基础,不能脱离本国历史和现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没有基本的司法共识。这种普遍认同和通行的国际司法原则上,作主动的调整,寻求更广泛的国际合作,应当是我们司法变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对于一个以文明为目标的国家来说,无论在国内治理上,还是在国际交往上,司法不仅不能当作一种斗争的武器,更要被视为推进社会文明最为重要的工具和最坚固的保证。
复 有点意思
复 有点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