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中国10次拒绝英国交涉 明日将处死英国毒贩 -- 真理
你房东也是个“愤青”,送花表扬。
在阿克毛案件之前,其实很有一股风气,就是毒贩雇佣持有欧美发达国家护照的混子们走私毒品进入亚洲国家,原因是这些亚洲国家一般对于发达国家的公民在入境检查的时候比较宽松。
这次搞死这么一个英国人,应该让那帮欧美混子有所收敛了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阿克毛案件里面的要点就是,阿克毛有没有精神病,这个不重要,关键是阿克毛携带毒品入境这一行为,是在他精神正常还是不正常的时候做出的。如果他携带毒品这个过程里面,他根本就是精神不正常的,无法辨别自己的行为的,那么不但不能杀,判刑都不能判。反之,如果阿克毛的律师证明不了他在携带毒品的这个过程里面精神是不正常的,那么刑法里面并没有对精神病人专门规定免于死刑(前面我贴了,只对犯罪时不满18岁或者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判决阿克毛死刑毫无问题。
对于此类案件,携带毒品的人要想活命,只有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携带的是毒品。如果控方证明不了携带毒品的人是走私毒品的话,那么只能按照携带毒品罪定罪,而不能按照走私毒品罪定罪了。按照携带毒品罪定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当然如果能够进一步证明毒品是别人栽赃陷害,那么可以免于一死了。
所以,为什么机场一再强调,不能替别人托运行李,就是这个原因,因为一不小心,就可能掉了脑袋。对于中国人来说,如果去新加坡,就要更加注意了,这个地方也是真敢杀人的。
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在审判前已经生产,那么还是要适用死刑的。
表演给英国土著看的。
如果真得想救人,大呼小叫不是正道,这是办不成事情的。
大英政府是老江湖了,不至于这么一点小把戏都不懂。
都抗议10会了!
有进步!
不敢再开军舰来了,那是退步了。
另外交个人所得税
Incidentally, if you are the holder of a Chinese passport you had better get your booking in tonight. After Akmal Shaikh, the mentally ill man, is executed tomorrow – you are on short rations for a year! In fact, no rations at all. Diu lai no mo hai, far as I’m concerned.
这段太搞笑了。。
那个妓女的来信。。最后还有句粤语的粗口。。应该是跟客人学的。。估计是真的HOOKER
看人家美国政府
两个美国MM被北朝鲜关起来了,一直保持低调运作,就算是公开谈论该事件也是非常的低姿态,到了最后出人意表地动用了前总统亲自去接两个MM回来。。
英国政府这样干,那里是想着去救人啊。。
显然不是为了显示自己脑残,也不是为了给TG的人气民心添砖加瓦。那么,布朗这小子还这么高调跟个毒贩搅和在一起是为什么呢?
想了很久还是没有想通。。。。。
你说给英国土著看是什么意思?从BBC评论看大部分英国老百姓也是支持中国的啊,难不成布朗想跟中国看齐了,先用激将法把民意给挤到中国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