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薄熙来:有些人埋怨我们“打黑” 自己却不干事 -- 土拨鼠yuanap
妓者吗
不危言耸听,不出位,怎么买车买房啊;而且,记者接触的很多都是社会成功人士,导致自身也个个急功近利,就如北京的中介一样。
其实媒体的乱象也是社会乱象的夸张表现。。。
整个社会都是浮夸、功利、乱愤,不可能要求正处于人生起步的记者有那么丰富和坚实的人生阅历和社会认识。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14843702.html
出席人物
中组部原部长、全国党建研究会原会长张全景,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李景田,全国党建研究会会长、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虞云耀,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孙淦,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杨衍银,全国政协常委、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原主任滕文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市政协主席邢元敏等出席研讨会开幕式。
发言
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李景田在主旨演讲中说,中国共产党90年的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历史,波澜壮阔、绚烂多彩,产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四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回顾我们党90年来推进理论创新的历程,有许多重要启示:必须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正确对待世情、国情、党情,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必须正确对待人民群众,充分尊重群众的创新实践和思想智慧。
全国党建研究会会长、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虞云耀说:“重庆这几年为什么会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委高度重视加强党的建设,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紧密结合重庆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他认为,重庆推行“三项制度”,深化了对党的群众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把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就会看得清、想得深、抓得实。
中组部原部长、全国党建研究会原会长张全景说,理想信念是旗帜,是方向。“不闻大论,则志不宏;不听至言,则心不固”,正确的理想信念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上的。要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对任何歪曲毛主席光辉形象、否定毛泽东思想的言行,都应当理直气壮地予以批驳。针对重庆开展的“唱读讲传”活动,他说,看了专场演出,气氛热烈,非常震撼,这是在熙来书记的倡导下,重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活动,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生动体现,是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举措。“唱读讲传”,唱出了光荣历史,读出了理想信念,讲出了崇高精神,传出了浩然正气。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孙淦说,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和各地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制度文件,还有一些已列入规划之中。对关系长远、需长期努力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理想信念、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重点研究探索,提出科学的解决对策措施。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杨衍银说,中央国家机关党员干部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着各种权力,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
全国党建研究会顾问、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科扬说,中国共产党诞生90年来,始终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始终高举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的伟大旗帜,始终保持和发展着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先进性,发挥着凝聚各族人民共同创造幸福生活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就是近一个世纪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反复证明的历史结论。
国家行政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文明说,重庆近年来之所以取得显著成绩,其中一条根本经验就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持走民主监督之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重庆实践告诉我们,只要认真贯彻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反腐败斗争就有了胜利之源;只要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当主体、做主力、唱主角,就一定能打开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只有构建程序严密、配套完整、有效管用的民主监督制度体系,才能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
现在广州的学校都在搞红歌会,小学还名为‘童心向党’的呢。
其实最早在白云山出现的群众围唱就是一种红歌会形式,有时上山还会看一看,很明显出现分野。
三十年前的歌大多数人都会唱,改革开放后的歌大多数人不会唱,要么就没有合唱的劲儿,唱不起来。
其实是先有唱红,后有重庆的呢。
今日闹得比较沸沸扬扬的“微薄发帖入狱”案——打黑的重庆,为什么在微博上说几句话就要被劳教一年
大概意思是,该案主角方洪因在微薄发了一条隐喻性很强的政治性“讽喻”段子,然后被重庆判刑。。。不过这些词太过侮辱性,我想在西方国家,较真的话可能也会引发名誉讼案,当然这个是自诉案,看当事人怎么办了
勃起来窝了一驼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驼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李庄说,这驼屎太臭了,谁窝的,谁自己吃。
但其实这个方洪也不是个普通人物,也不简单(这个方在十多年前就办理病退回家了,时年30多岁;这个年纪就办理内退?);人家是涪陵区林业局内退人员。怎么说,其事发前的精神状态,有点如高老太太的境遇,“迫害妄想症”?
其实怎么说,方这个人如果仅因为一条段子就入狱,肯定冤枉,但如果重庆方面能把案情公开透明,也许对重庆司法的名誉大大改善和有利。市长信箱[2010]4289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被精神病”我的情况说明【重庆市政府网】
六月五日涪陵区林业局一个姓董的副局长及一个警察刘武林伪造病历对本人实施强制精神病治疗,对此本人强烈要求市政府对涪陵区林业局迫害干部的事实进行调查!!!!
发布时间:2010-06-24 17:30:49
方洪同志:
你向政府公开电子信箱反映《6月5日涪陵区林业局一姓董的副局长及一个警察刘武林伪造病历对本人实施强制性精神病治疗,对此本人强烈要求市政府对涪陵区林业局迫害干部的事实进行调查!!!》,经区政府转至我局,已收悉。
经我局调查和走访派出所了解,此次事情发生和方洪同志在电子信箱上反映董局长和刘武林说方洪同志伪造病历,对方洪同志实施强制性精神病治疗,纯属方洪同志的误解,经向派出所了解,事情的起因是:
6月5日早上6点多钟,方洪早上喝了酒,在自己住家的阳台上将酒瓶摔出,砸在路上一汽车左车门窗口上,导致驾驶员受伤,驾驶员报警,巡警将方洪同志带至派出所调查了解情况后,报经区公安局批准需进行强制治疗,派出所要求我局去一名领导和分管综合治理的人员配合,随即,董心雄副局长和森林公安局刘武林警官到了派出所,了解此次事件情况后,并向派出所作了回答,即:方洪同志为我局提前离岗职工,至于方洪同志违反治安条例规定,导致一切后果,由方洪同志本人负责。
由此可见,方洪同志认为林业局伪造病历,实施强制性精神治疗,迫害干部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我们希望方洪同志从前因到后果客观、公正、不取不舍的看待此次事情。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看来也是JY级人物啊,案件背景其实也非他孩子(方迪现17岁)发帖所示那么简单;有时候多深究下发现也蛮有趣哦。
另外,把这个案子和前几天判刑的郭成林反转基因案对照一番,其实蛮有意思的 。
这两件事发生时间相近,都是比较在浪口尖上的事情,但两个案子的事前事后,民众、舆论反应等等,都值得对之进行很大的考究。
PS.
2006-11-30
今年3月18日,尼杰梅在奥尔顿精神健康中心接受治疗时,首次对两名工作人员讲述威胁布什的话。次日,他又向两名前来调查的特工再次重复威胁。
还有那个因小黑而被禁止进入美国的英国boy。。。
薄在北京唱红。。。
李庄不知道这次还有没有爆料?既然刑满释放,李在漏罪案撤诉后应该双方达成妥协了吧。
经济观察网记者张晓晖 在2009年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中犯下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至6月11日零时,终于服满一年零六个月的刑期,并于6月11日清晨的早班飞机,飞回北京。
为了避免引人注意,重庆专门安排了警力护送李庄至机场的专门通道登机。
我在想发个微薄不会劳教一年,应该有其他事情。
从上述情节看,有可能存在精神卫生方面的问题,而且表现出了一定的暴力倾向……万一将来病情加重,造成了什么无可挽回的后果,身为家属、是要吃瓜落的。
重庆司法部门应该借此机会公开案情,这样才能还公众一个真相;要不然,就不要怪他人借机利用了。
就和钱运会案、70元房租案一样。。。被动挨打,那就等于不言自明。
但对于 程序正义,俺有点不同看法,你不能单纯把“程序正义”就和人民群众所期待的“实质正义”对立起来。法律是保障人权的,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人权,最终也保护老百姓的人权。
下面是俺的一些感受(我不是啥JY哦):
****************************
至于证人质证的事情,我查了一下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诉人可以经批准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四)有其他原因的。
民事诉讼当中,未到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必须是有未到庭法定原因才能作为合法证据,但现实中因为无法质证,而证言效力大打折扣,除非对方认可其往往不被作为证据采用。——作为打击犯罪,同时又要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理应采取比民事诉讼更为严格的证据。所以说这次重庆的做法,严格说来是符合法律规定,不算程序上瑕疵。但这些都是建立在公诉人方严格按照程序收集证人证言这个假设上的,当然不能排除辩方的合理怀疑(依我看来这些证人可能很多都是官场上的人物,碍于自己脸面不好出来作证才是真的)。尤其是当前国内法治环境并不算好,地方司法工作全围绕党委、政法委的指挥棒。贺卫方的公开信当中的担忧还是很有道理的。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1996年大修的(而民事诉讼法是2007年大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不是讨论准备再修一次刑事诉讼法么,足见有很多规定不符合现在要求了~
行政化的倾向,很多法官真正缺乏的就是那种追求正义并且纯粹的理想,很多人被社会与现实给潜移默化了,不由自主地会被政府左右。
我从杂志上看一个案子,好像就是去年沸沸扬扬的赵作海案,也是关于程序正义的,刑事诉讼法里面讲证据链条,当年就有主审法官是科班出生的,因为证据链条不完整就是迟迟不肯定赵的罪。后来换了一个法官……再后来就是河南省高院院领导就登门道歉了。这是悲剧,也是喜剧,最后成了闹剧。
那些《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就是规范这个的。没有通过修改法律,就要变通程序,这次可以开一个小口子,下次就可以开一个更大的口子。这有牵涉到 个案正义和整体正义的争论了。
既然可以尽量做到实质正义的同时,又能程序上没有瑕疵,既能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又能堵JY们悠悠众口不是更好么。坦率讲,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是比较齐备了(官方的说法是咱已经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执法阶段的法治环境还有很多人治的痕迹。中央动不动就来一个什么什么的指示,比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指示。这个政策初衷当然是好的,或许也更有效率,更有威慑力。 但是长远来讲,一个国家典章齐备,一切皆有成法不更是发达的表现么,不管是立法,行政还是司法都能做到“不违规”,“不逾制”,这不是更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礼”的要义么。
—— 再次强调,我不是什么JY,说我是JY就是在骂我呢~
在你的贴子里不止3次以上得宝了.
对潜水员来说,太让人激动了
送花成功。有效送花赞扬。恭喜:我意外获得 16 铢钱。
直接也去老刘的博客里看了一遍全文,觉得逻辑严密,说理清晰.怎么会无一不错.难道是我脑袋进水,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