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说说我们那农民粮食补贴的事 -- 夜王
低保、失业,这类的资格确认,没有干部的门路,根本别想办成。
这种蛀虫任何时候都有
只要农民不闹,基本应该没事。比如村里某几块地已经被征用了,农民也已经领过征地款了,那如果还有粮补,农民可能就拿不到了,因为已经领了钱了,在他心目中,那块地就没粮补了。
也就这几年人们的思想又回到买房子置地的圈子里来。
2000年农村县城买个200m2带房子的地才五千,现在拆迁价要加个0都不止。
凭关系办低保的肯定有,在中国这种人情社会要是没有也不正常。
现在各地低保都是金融部门代发的,如果有机会你可以自己到低保发放网点去观察,从领取人的年龄、身体状况、衣着打扮、精神状态可以看看这些人中的大多数是不是应该领取低保的。
而失业根本就不是什么资格确认。
所以还是很吃香的
就能活命,在这点来说,土地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征地的那个当然是没有粮补了,征地之后99%就不是农业用地了,怎么可能有粮补?
不过,农村土地近30年来实际流转的情况很多,肯定有楼上所说的情况。前几天去按摩院(嘿嘿),跟小妹聊天,她家早在80年代就把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别人了,她老爸外出打工,现在老了,打工赚不到钱,老家又没有地了,很惨。我问了一下几个农村出来的同事,像她这种情况还是很多的,大多数认命了,也有找村里扯皮的,但一般不可能解决——农民的思维是很朴素的,谁让你自己当初转让的?
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别人,有收益吗?
按照农民的理解,就是把地给卖了,以后永远跟自己没关系了。
按国家法律,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是不允许卖断的,但实际上这种交易是大量存在的。如果卖家反悔,到法院去打官司,理论上是可以胜诉的。不过法院一般不敢惹这种麻烦,怕买家纠集一堆人来烧法院的办公楼——敢非法买地的,也不会是普通人啊。
前年北京有过一个案例,很轰动,就是农民把自己家的农民房卖了,后来看到房价上涨,于是反悔。最后,法院以农民房禁止买卖为由,判令合同无效。结果被普世人士一通猛喷。
不过这个还是没法理依据的,所以还有希望。到哪天私有制发生了,土地可以买卖了,真正的土地兼并就来了,后果不堪设想啊!(想想历代历史,政府很少单纯因为腐败而倒台的,都是惹得农民活不下去,归根结底,还是土地所有权问题。)
我老家的情况,
取消农业税以前,出去打工了,把土地给别人耕种,开始还要得到几百斤粮食,后来是不要白送给别人种。
取消农业税以后,农业补贴给耕种的。
但是以上两种情况的前提都是,想什么时候收回来就收回来
我也是“发放农村补贴的金融机构”的,不过是湖南的,而且所有的农村的补贴,不管是粮食补贴,还是家电下乡,还是低保,还是农村合作医疗款,甚至是村干部工资。。。。全归我这发,苦啊,根本没有其他银行愿意干
毕竟我们是归政府管的,所有政府相关的,当然首先推给我们。嗯,我想想,粮补、低保、家电下乡、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奖励、村干部乡干部工资、教师工资、公务员工资、对越反击战老兵福利、退役军人补助等等等等,花样多着呢!是很忙啊!
不过反过来想,我们跟政府这么铁,有好处啊!而且承接的都是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对老百姓有好处的事,烦点也无所谓,心里还挺高兴的,对我们形象也好啊,不用宣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