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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关部门一向是最牛逼的,记扫黄运动的一个新进展 -- 猪头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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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赶明有关部门出台规定,放屁要杀头

也经过“调查、取证、判定、处罚”。你觉得合法么?

我很好奇,黄段子有多严重的问题,以至于到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严重刑事犯罪的程度?

宪法可以修改,不过现行宪法上就规定了其修改程序。

当然了,你如果以为有关部门可以自行突破宪法,那我也就不说什么了。

家园 放屁最多是释放温室气体 不是一回事
家园 有一定道理,不过在00年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里第六十六条写有“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而《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依法开展治理手机违法短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发现机制中是这么说明的:“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通过发动群众,广辟线索来源,获取利用手机违法短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其中,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要直接受理群众对手机违法短信息的举报。各电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对用户不良信息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通信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显然电信运营商的做法不能说是符合该通知的。另外想到一个问题,电子邮件服务商拦截垃圾电子邮件是不是也侵犯了用户的通信自由呢?

家园 不怕,这里有新华网手把手教你上黄网

地址如下:http://news.163.com/10/0119/08/5TCK0RS0000120GU.html

家园 老同志碰到了新问题

我不是专业搞法律的。不过您贴得这个我个人看来,逻辑关系还算明确。前提就是“各部门获取违法短信息的手段“ 。从通知上看,是接受举报,而不是运营商---筛选+拦截。 这是完全不同的。也就不存在多数人最担心的“有关部门“直接截获或者检查私人信息的问题。

也就是说,这些管闲事的是等到有人举报了有人扔石头溅起水花以后再去找扔石头的而不是一伙人在堤上巡逻看见扔石头的就逮。

您说的最后一个拦截垃圾电子邮件的问题,其实忽视了接收方的权利。发送方有权利发送内容,接受方拒绝接受特定信息的权利是同等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运营提供的这种服务是合理的。

家园 问题是判定是否是垃圾邮件,不需要对邮件进行检查吗?
家园 一般而言

一般而言,运营商提供的垃圾邮件服务,并不是无原则他们认为的垃圾邮件,而是把认为的垃圾邮件放在某个如“广告邮件”之类的文件夹下

用户可以标记此类邮件永不收取来屏蔽。决定权还在用户。

家园 现在这种检查都是自动的

就是些关键词的数据库吧。一般不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商业反垃圾邮件都是借助软件,国内外都是这样。而且,现在一般反垃圾邮件软件的安装与否一般都在用户。可以装,也可以不装。也就是检查的权利一般在客户自己。

家园 垃圾邮件过滤是可以打开和关闭的

打开相当于授权。

家园 这是对收信人而言,但对于发信人呢?

发信人可就未必是自愿接受检查了吧,哈哈哈,开个玩笑。谢谢你的回答。

家园 有关部门认为:矫枉必须过正,有些事做得说不得

这些事有些人做得有些人做不得 —— 关键在于最终解释权归有关部门。

家园 不明真相的,

人民可以,只要代表人民就可以。

家园 说的好,还是先管管那些包养多个情妇的官员吧
家园 疑问?

这个大家都不明白吗?关于这个扫黄~~

家园 中宣部的老爷们都是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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