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聊聊特色——上环 -- 一一略过
不必太详细,说省份就行。
我每年都要和计生部门的人打交道,从来没听说过这个政策。按照现在的政策,即使是不符合规定的怀孕,也只允许计生部门在怀孕早期去做思想工作,不允许强制堕胎,怀孕六个月之后连思想工作都不允许去做了。
原来有的地方还有这样的土政策啊,不知道是在什么地方
广西.
我们这就有多生一胎工作不保之事...广东也有此类事件,特别是广东有些人跑香港生多一胎回来重罚后工作还不保.
你试试用手指不停撞击你的手背,然后试试套上塑料袋再不停撞击你的手背,看看是不是后者更快红肿?
多生一胎显然工作不保
如果是体制内单位。
他问的是强制堕胎
他说的是六个月后就不允许去做工作。那六个月前去就是可以了。也就是说六个月前他们可以去做些什么样的工作了。这很明显,说词大都是这样子。
也就是说,6个月以后,就随便生了
那是因为没有办法才让生的。6月生下已有存活可能性。他们担心人权又出点什么问题。真的可以随便生就不要再有什么处罚,那才是真的随便生。
我想说的是胎儿3月之后就不在是胚胎。6月早已长好。难倒6月前的游说堕胎却是规定范围?我想只要已不是胚胎何时处理都是不对的,不能以6月为界定范围。这样太残酷。
小孩上学前到居委会签个计划生育协议,然后到当地医院或计划生育服务站(这个地方免费的)照个B超证明未怀孕,就可以在街道办开出证明。这个证明也只有小孩上学时才会需要,如果小孩是超生的,要交纳罚金后才可以上户口。
原因很简单,老百姓法制观念日益增强,现在警察坚决不肯直接介入计生工作了,计生委的人直接动手没有法律依据,不但可能挨顿揍,而且事后被老百姓告的时候必输无疑。
看得懂中文吗?
好像是关于堕胎的,
3~6个月之前,胚胎还没有成型,影响较小,此时国家利益(就是人口和社会啦)较大。6个月以后,医学上孕妇健康会受较大影响(主要是风险),胎儿生命基本成型,有一定程度的人权。此时为堕胎一次而保护的国家利益 “不足以”大过孕妇和胎儿利益,所以6个月之前各州自己定,6个月之后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