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很不中立地说,儿希会是个金钱和宗教混合而成的怪物 -- 坐看风起云涌时
没数据,没逻辑,把我问题极端化后,直接给我带个帽子。然后你原来提出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搬孩子辛苦,去查查国际收养业务行情再说。
这话说得太抒情了,即使是真话,也还是会被张雯骂的。
你觉得张雯递交这个提案背后是有不可告人的计划,再加上前面你的分析,这不就是你所暗指的计划么,这个提案内容上看没有问题,直接猜测儿童保护部门就会是儿希会,也确实需要想象力
人家文章里没有这么写
可惜没仔细读,再看看,不行问问作者
儿童保护部门不都是儿希会,但儿希会将是儿童保护部门中得利最大的那个饼。
张雯是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儿童社会救助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这个委员会是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唯一主管儿童工作的。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是啥性质?其为民政部主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现任会长徐瑞新,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副主任,1995年任国家民政部副部长,2001年任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长。
法案中的儿童部门不是儿希,是这个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儿童社会救助工作委员会,权利的增长即意味着利益的增长,而同时又作为儿希头目的张雯,很难想象她不把这张大饼尽量划进自己家。
没关系,如果我错了,我会认错的,我绝不东拉西扯;绝不铁嘴钢牙;绝不转化拓展话题,回避原有问题。
我相信只要大家认真讨论,真理会越辩越明。
当然如果遇到那些和稀泥和踢凳子看哈哈笑的,或者啥衷心护主的,本没啥讨论之心,却弄得水花四溅,干扰了河里的宁静,只能规劝他们去别的地方扑腾去。
有些人用保护儿童权利的名头抢孩子嘛。你不知道什么是借口吗?劝告你,该报警就报警,该上法院上法院,自封警察加法官再加城管,融骗子、强盗、沽名钓誉者于一炉,那只能成为新八怪了。
政府部门和海外ngo合流了,我说的不错啊。张雯的工作不但有钱景还有前景,她拿10万是受委屈了,不过人家的目标不在于此。
政府,海外ngo,基督教,共产党,都被此女子拿下了,这个地位非同小可
在我看来你恰恰是东拉西扯,从一个暗示换到另一个暗示,被怀疑之后就转化讨论话题。当然你还是分析了不少资料,这一点值得鼓励,但你的论点基本全是猜测或者是对事实背后的动机进行一下消极的重述,还有把不相干的事情放在一起给出暗示,还是阴谋论的那一套,说的过头被怀疑后就开始悄悄转移讨论话题,确实很难说你是“错的”,因为你根本就说不清楚自己想说什么,或者故意不说清楚。
你说张雯的提案没那么多说法,还质疑了我是个为反而反的人。
ok,我给你一个说法,我为什么这么想。
你说我在想象,然后你自己想象了一下儿希会如何在法案通过下运作,自己想象出一个黑社会的场景,利用演绎法说,我的想法不可能。
我说,你理解得不对,是那个张雯做头目的半官方机构会得利,而张雯作为一个商人和当事人,也将会要求利益最大化。
你的回答是,政府和ngo合流了。
你在扩大议题,我说儿希会要在这个事件上混水摸鱼,你扯到ngo和中国政府的关系。不,我不会跟你讨论啥政府和ngo之间的关系,这个跟我没关系。我现在要说的就是张雯和她的儿希会,以及她的整个商业运作。她是个商人,她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官督商办。她利用这个优势试图利润最大化。
你要是真有时间,你可以把儿希会的报表研究一下,看看我哪里说得不对,那个是我所有立论的基础,如果想驳斥我的观点,你要从那里入手,这么漫无目地东拉西扯,无非是等我在某个细节上犯错,或者某个语言不严谨,或者拓展到另外一个很难判断对错的话题中,然后一举证明我说得所有话都是胡说八道,这没啥意思。
你也可以研究儿希会的年报数据啊,我希望你能发现一些我看不到的东西。
另外你给我套上一个阴谋论者的帽子,于是我就被驳斥了,估计也就你自己相信吧。
不过,关键之处不在于是否有阴谋,而在于议案里赋予了儿童保护部门和社会工作者太大的权限。如果这样的议案被接受后张雯和儿希会是否能从中获得利益我不清楚。不过张雯和儿希会的社会背景显然不一般,在这个案子里他们利用这种背景对患儿的家长施加了太多的压力,这一点很令我反感。在没有有力证据证明患儿家长在患儿治疗过程中有明显过失的情况下,我尊重他们的选择,反对过度介入。
比如,只有先假设了“儿系会领导多卖孩子多挣钱”才会从报表中的工资数目除以一年的领养数目,得到一个孩子挣多少钱的结论。
不过我还是严肃地回答一下:
第一,张雯的工资和孩子数目存在数学关系。
第二,我在前文中已经承认这个算法不严谨,我同意“一如既往”所说,从会计角度上讲,这个数学关系不严谨,是否存在内部设定的数学关系,有待考察。
第三,由你的问题,可见你没有认真研习我的著作。
你看,我的态度还可以吧,不是那种不撞南墙不回头的人吧,也不是那种闭着眼睛靠上帝指引的人吧,也不是故意抬杠斗闷子的人吧,总之还算个谦虚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