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关于宋江的投降与征方腊问题 - 邓广铭 -- 无斋主人
关于宋江的投降与征方腊问题
一、对于近几年讨论这一问题的回顾
1978年夏,我和李培浩同志合写了一篇题为《历史上的宋江不是投降派》的文章,在《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2期上刊出之后,引起了一场较为热烈的讨论。从发表在各种报刊杂志上的文章看来.其中反对我们的意见的为数较多,也有完全同意我们的意见而又作了补充论证的,还有对我们的意见部分赞同、部分反对的。
在讨论开始以后,我虽然又曾写了文章,继续阐明并坚持我自己的一些论点,但同时我却也感觉到,在讨论文章当中,有的不免夹杂着一些意气用事的成份,有些偏离学术讨论正轨的势头,似乎只企图以标奇立异来取胜,却不肯平实谨严地在摆事实(即持之有故)讲道理(即言之成理)方面尽最大努力。例如:
有的人因为葛胜仲所探《王登墓志铭》中没有指明王登父子所败剧贼为宋江,对他的论点不利,便悍然武断说,这篇《墓志铭》虽然撰写出来,但未被采用;真正刊之石上、埋入士中的、却是由别人改写的一篇,在改写的这一篇中才明确提出王登父子所破剧贼名叫宋江的。这篇改写的《墓志铭》出自何人手笔,他从哪儿看到的,却一概术作交代.足证此说纯系他所捏造。有的入不知道为宋门:取绰号为“呼保义”乃是南末中叶以后的事(因为在龚圣与的《赞》中还是把“呼”宁与上句的“称”字相对为文,还是只作动词用的),对于范圭所撰《折可存墓志铭》中所载“班师过国门,奉御笔:‘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继获”诸语也视若无睹,却硬说折可存所捕获的只是―个绰号“赛保义”的人,是范圭把他误认作“呼保义”宋江了。
有的人未能把《折可存墓志铭》所说“方腊之叛,用第四将从军”诸语和《宋会要》所载奉命镇压方腊的“京畿第四将”)关合为一,不知道这个不具姓名的京畿第四将实即折可存其人,却反而推沦说:折可存分明曾从征方腊,而《宋会要》都不载其人其事,所以也不能因《宋会要》不载宋江之名而即否定他也曾从征方腊。
有的人对于南宋史籍中所记宋江事之纷杂歧互情况无法作出解释,便只好去拾取日本学者的一点牙慧,说道,当时既有一个投降宋廷并去征讨方腊的宋江,还有一个在京东地区从事反宋斗争的宋江,并且从我们的文章中摘引了一段,加以颠倒改易,却指责我们的文章竞写得如此不通。
这些情况的出现,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刻反省:可能是我们第一篇文章的命意措词有偏颇之处,因而激致如此的吧;可能是在我们续写的答辩文章当中,绝对化的肯定或否定语气稍多.以致又起了推波助澜作用的吧。总之,我感觉到,长时期如此这般地讨论下去,是不会把讨论引向深入,使问题得到恰当正确的解决的。因此,我就堰旗息鼓,默不作声了。
当然,我们所抛出的引玉的砖,也确实引出了一些好文章,其中之最应举出的一篇,则是复旦大学陆树仑同志的《关于历史上宋江的两三事》一文(见《辽宁大学学报》1976年第2、3期),那的的确确是在严肃认真地进行学术讨论的文章。此文共分三个部分,主要是针对我们那篇《历史上的宋江不是投降派》一文而发。现特摘述于下,也略参以己意。
1.关于宋江是否受招安的问题。陆树仑同志在这一节里,对南宋史籍所载宋江投降的资料,和我们的文章中否认宋江曾经投降所持的论据,逐条加以辨桥,最后极为审慎地作出论断说:“否定宋江投降的记载,日前尚缺乏足够材料。在末被否定之前,若持怀疑态度是可以的,但不宜断言这是捏造。”现经马泰来先生指出李若水的《捕盗偶成》诗证实,宋江等人之曾经投降,是确有其享的,我们断言其为南宋人所捏造,是完全错误的(说详下文)。
2.关于宋汇是否打方腊的问题。陆树仑同志在这一节里,同样是对南末史籍所载宋江从征方腊的资料(亦即近年来待宋江从征方腊说者所持论据)逐条加以辨析,虽然所得的结论与我们的文章相向,即宋江不曾从征方腊,但他所作辨析之精辟确当,却远非我们那篇文章之所能及。
3.关于宋江“就擒”的问题。陆树仑同志在这一节里,考定台州起义军首领吕师囊之被擒是在宣和三年十月,还考定在扑灭这支起义军的战役中,张思正、折可存、杨震诸人都是参加了的,从而指明张政浪、严敦易两同志和我们的文章所作的论断都不正确。这 ‘论断也颇有说服力。在这一节内,作者还说.《折可存墓志铭》中的叙举颇有溢美失实、不可信据之处,这自然也是对的;但对《墓志铭》所裁“奉御笔:,捕草寇宋江”一事,也断言“那是不可能有的事”.这却不免有些武断了。因为,不论范圭如何夸大折可存的争功,他是决不敢伪造皇帝的一道《御笔》的。如说这道《御笔》不只是颁降给折可存一人的,当有可能,但折可存必为颁降这一《彻笔》的对象人员之一,也是不容谈疑的。在这同一段文字的末尾,和在这一段以下的几段文字里边,陆树仑同志又指出,我们那篇文章用《折可存墓志铭》中关于捕获宋江的记载,来否定宋江的―度接受招安,根本排除末江响降而复叛的事实,也“是无说服力的”。并又附带说明:“尽管‘降而复叛’还带有推断性质.证据也还下足,但与事理还是密合的。”此时此刻,我不但要接受这个推断,而且还可以把李若水的《捕盗偶成》诗作为一个确凿证据,证明宋江之“降而复叛”,乃是“铁案如山摇不动”的一桩事实。
二、对李苦水《捕盗偶成》诗试释
《中华文史论丛》1981年第一辑列出了马泰来先生的《从李若水的<捕盗偶成>诗论历史上的宋江=一文,我读过之后、深感自己的台陋太甚,惭愧无似。过去我只曾翻阅过一卷本的李若水《忠憨集》,竟没有注意到它是一个不全的本子。北京大学图书馆分明有一个从四库本抄来的三卷本《忠憨集》,因为未加注意,也竞不曾去翻阅。一卷本的《忠憋集》是只有文、没有诗的,所以,我只是在读过马先生的文章之后,才知道李若水有《捕盗偶成》一诗,才知道此诗中谈到宋江等三十六人一同接受招安的事。马先生已曾把这首诗的全文抄录出来,并已作了一些说明。我今为了便于发表一些浅见,特再把全诗抄录于下:
“去年宋江起山东,白昼横戈犯城郭。
杀人纷纷翦草如,九重闻之惨不乐。
大书黄纸飞敕来,三十六人同拜爵。
狞卒肥骖意气骄,士女骈观犹骇愕。
今年杨江起河北,战阵规绳视前作。
嗷嗷赤子阴有言,又愿官家早招却。
我闻官职要与贤,辄啖此曹无乃错。
招降况亦非上策,正诱潜凶嗣为虐。
不如下诏省科徭,彼自归来守条约。
小臣无路扪高天,安得狂词裨庙略。”
马泰来先生发现了这首诗,并立即把它提供出来,这就把与历史上的宋江有关联的诸问题的讨论推向一个崭新阶段。
这首诗的前八句,全都是叙述宋江等三十六人从起义到受招安的事。诗中把这一系列复杂过程都作为发生在“去年”一年之内的事,这是诗的字句限制使然,当然是不够确切的.我们对此自不应以词害意,一昧地拘泥在字面上边。我以为,“去年”二字是被用来与第九句中的“今年杨江”云云表示时间区别的,是只指宋江等三十六入接受北宋王朝的招安,骑肥马、率众卒一同进入开封的年份说的。因此,不应理解为宋江等人于起义的当年就接受了宋王朝的招安。然而不论如何,这八句诗总已雄辩地说明,在包括折可存部在内的北宋部分官军,于镇压了方腊之后而“班师过国门,奉御笔: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继获”这一事件之前的某年某月内.宋
江等三十六人是的确曾经一度投降过北宋王朝的。同时这也就证明.我们在《历史上的宋江不是投降派》一文中坚决反对宋江曾经投降之说,是完全错误的了。
所有主张宋江投降北宋王朝的人,最常引用为论据的一条史料,是《宋史。张叔夜传》中的如下一段:
以徽猷阁待制再知海州。宋江起河朔,转略十郡,官军莫
敢婴其锋。声言将至,叔夜使间者觇所向,贼径趋海濒,劫
钜舟十余,载卤获。于是募死士得千人,设伏近城,而出轻
兵距海,诱之战。先匿壮卒海旁,伺兵合,举火焚其舟。贼
闻之,皆无斗志,伏兵乘之,擒其副贼,江乃降。 (《东都
事略.张叔夜传》唯无“擒其副贼“句,余与《宋史》文字大
致相同。)
我对于这一段记载,本是不甚相信的。主要是因为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切合情理之处。现在读了李若水的这首诗,更证明我的存疑是真正疑到点子上了。因为,诗中既然说“大书黄纸飞救来,二十六人同拜爵。狞卒肥骖意气骄,士女骈观犹骇愕”。这怎么能是作战失败、副将被擒、迫不得已而投降的情况呢?这几句诗所反映的,只能是:宋江等人的起义部队“横行”于山东河朔等地,屡次打败北宋官军,宋廷在感到难于用军事进行征服之后,便下诏招安;不知经过了一些什么周折,宋江等二十六人便率领所部(“狞卒肥骖”)一齐接受招安了。如果一定要说宋江等人的这次投降必然与张叔夜有关,则也只能是由张叔夜担任了说客,由他与宋江进行联系,最后取得这样一个结果而已。
如果对《捕盗偶成》的前八句作这样的解释是不错的话,那就还可以连带地说明,宋廷之所以招安宋江等三十六人,并非如《宋史?侯蒙传》所说,是因为采纳了他的“不若赦江使讨方腊以自赎”的建议而这样做的。再从这首诗的后半部分,即自“今年杨江起河北”以下诸句看来,也正可以得出宋江必不曾从征方腊的结论。在此且让我们再把“今年杨江起河北”以下八句略作解释如下:
我们只知道这里的“今年”是与上文的“去年”相对而言,而其究竟具体指哪一年,则无法确说。杨江是什么人,我也遍查未得。既然说它“战阵规绳视前作”,当知这支起义军的人员和作战能力,都是和宋江等三十六人所领导的一支相仿佛的。其使北宋王朝之深感难以单凭武力制服,自也与“前作”大致 样。所以河北居民便又纷纷议论,不愿意宋廷再发兵去从事“征讨”(因为官兵――到.便必将造成一次灾难) ,而只希望宋廷对之进行“招安”。李若水当时是
刚刚进身到统治阶层当中的一个人,对北宋王朝正怀抱着无限忠诚.对于河北居民的这些议论自然是耍反对的。而“去年”对宋江等三十六人的招安,并没有使宋廷收取到任何效益,这更证明“招安”之决非上策。尽管当李若水写作《捕盗偶成》这首诗时,宋江等人投降北宋王朝为时已一年左右,他们虽尚未“复叛”,却早被李苦水视为值得担忧的一个潜在危险因素了。这不正好反映出来,宋江等人不曾在宋廷镇压方腊的事件中效过劳、出过力吗!
在南宋人编写的一些史册,例如《林泉野记》和《十朝纲要》等书中,都说宋江于受用安后,随即随从北宋官军南下去镇压方腊。余嘉锡先生在《宋江三十六人考实》中不但信从此说,且更详加描绘说:
帮源洞(按:此为方腊起义至最后的据点)形势,以洞后为
最险,而[宋]江与刘镇诸军实次洞后。于时分兵两路,前后央
攻。其率先入洞纵火者,后路军也。而江实隶后军,且“擒其伪
将相,送阙下”,又有上苑洞之捷。则江降后实曾隶属童贯,参
与攻方腊之役。特以偏裨隶人座下,史纪之不详耳。其盛为后
来人所传称,不尽无因也。
这一大段叙述,有一部分是有旧史为据的,但也有一部分则是凭空增益之词,这在陆树仑同志的文章中已作了有力的反驳,我在此不再赞论。但从《捕盗偶成》中的“去年”、“今年”这两个时间定语既已得知,李若水是在宋江投降已一年左右才写这首诗的,假如宋江投降之后实曾隶属童贯,参与攻方腊之役”,而且确曾“擒其伪将相,送阙下”,那正说明北宋之招安宋江,已经收到了极好的效益,也正说明用降政策之确为上策,既然如此,则在李若水的这首诗中,便必然要多少有所反映,至少也不应出现“招降况亦非上策,正诱潜凶嗣为虐。”这样的语句。因为,“政诱潜凶嗣为虐”的句意,等于在作不祥的预测,在指责北宋王朝养痈贻患,自行设置一个潜在的动乱因素,为自己埋伏一种隐患.而这就理所当然地要为李若水所反对了。倘若说,宋江虽确己在镇压方腊的战役中“立了功勋”,只因李若水当时还是一个“无路扪高天”的“小臣”,这件事不在他的所见所闻所传闻之列,那也是说不通的。因为,宋江等三十六人接受北宋王朝的招安、得意洋洋地进入开封城时,李若水也并不在开封.而他却能状述其事如亲眼看到一般,何至在相隔一年之后,在他的居地并无变动的情况下(说详下文),而竞对宋江等人
的消息就杳无闻知了呢?
总之,从李若水这旨《捕盗偶成》诗的全部措词命意来看,我认为,其所反映的,是宋江等三十六人确曾一度接受过北宋王朝的招安,然而却又确实不曾参加过北宋干朝镇压方腊的战役。在接受招安至少过了一年以上的时光之后,宋江再度反叛,所以宋廷才在折可存等人镇压了方腊的起义军而班师经开封时,颁降了“捕草寇宋江”的命令给他们.而在不出一月的时间内就又把他擒获了。
三、宋江的投降、复叛和最后被擒的确实年月仍难考定。
李若水的《捕盗偶成》诗究竟写于何时何地,这与判断宋江等人之于何时投降,何时复叛,都有一定的关系。但李若水既未在诗题下明著其写作时地,我在此也只能略作推考。
李[上直下土]的《十朝纲要》卷十八载:“宣和元年十二月,诏招抚山东盗宋江”;“宣和三年二月庚辰,宋江犯淮阳军,又犯京东、河北路,入楚州界,知州张叔夜招抚之,江出降”。(按:《宋史?微宗纪》河北路”作“江北”,“楚州”作“楚、海州”。)
《东都事略 微宗纪》载:“宣和二年五月丙申,宋江就擒。”
《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十八载:宣和二年十二月,“宋江入海州界,知州张叔夜设方略讨捕招降之”。
1:举这些史籍,或云“出降”。或云“就擒”;或谓其事在宣和三年二月,或谓在是年五月,或又谓在宣和二年十二月。参差歧互,莫衷一是。尽管如此,就其时间来说,均不出宣和二、三年(即1120 、1121年)内。那么,李若水在与此相应的年份之内,究竟是在何地、居何职呢?
《三朗北盟会编》卷八一,靖康二年(1127)二月二十日,于李若水因痛骂女真军事首脑而披杀害之后,载有《靖康忠愍曲周李公事迹》一篇,文中有云:
公姓李氏,讳若水,……?持萸?周县人。……政和八年嘉
王榜敕赐同上舍出身。初任迪功郎,大名府元城县尉。时河朔
盗赋起,以捕获功改承事郎。复以功赏转宣教郎,授平阳府司
录。宣和六年春,试学官,有司爱其文典雅近古,擢为第一,除
济南府府学教授。
根据这段记载,我们得知李若水在政和八年(1118)。按,这年十一月改元重和,故旧史多改称这年为重和元年)以后直到宣和六年(1124)以前的这七年内,先是任元城县尉,后又改任平阳府司录。他“以嘉王榜敕赐同上舍出身”一事虽在政和八年三月,但他授官必稍迟,而其莅任的确实时日更难考求。这是因为,在宋代,凡是初授官的人,一般都是要“待阙”的,虽则时间的长短并不相同。据此推考,李若水之技任元城县尉,最早不得早于政和八年的秋冬,最迟还可能在宣和元年(1119)以后。今姑假定他是宣和元年到任的,则到宣和三年冬方满一任,其改平阳府司录应为宣和四年(1132)内事。似此,则在宣和元、二、三年内,李若水均应在元城县尉任上,而《捕盗偶成》一诗亦必在此期内所写。因在改官平阳府司录之后,一则其地远离河北,二则司录的职掌也与捕盗不相干了。
元城县是大名府亦即北宋所建陪部北京的赤县。《捕盗偶成》的末联虽有“无路扪高天”的慨叹,但那是因为李若水当时还只做了一个芝麻大的小官(县尉),而并非因为元城县是一个偏远闭塞的县份。李若水在元城县写作的《捕盗偶成》,对于宋江等人受招安后进入开封府城时的情况既能描述得那样详悉,假如宋江当真参加了镇压方腊的战役,仍在元城的李若水何以竞又杳然无所闻知呢?
李若水任元城县尉的时间,与我们所假定的可能有些出入。即:假如他在政和八年秋冬问即已莅职,则在宣和三年的秋冬前便应离去;假如其莅职是在宣和元年的秋冬间,则须待宣和四年的秋冬前方能离去。但不论怎样,见于他的诗中的“去年”“今年”宇样,与南宋史籍所载宋江出降年月还是合得拢的,如果《续末编年资治通鉴》的宣和二年十二月出降之说是正确的,则此诗必为宣和三年所作;如果《十朝纲要》或《东都事略?微宗纪》中宜和三年二月或五月出降之说是正确的,则此诗必为宣和四年上半年内所作。诗中既断言招安之非上策,知宋江不曾从征方腊;诗中既还只把受招安的人视为潜在的祸根,知宋江直到此时还不曾“复叛”。至其何时复叛,何时又被擒获,这最好等待以后更能找到确实的资料时再为论定。但在宋江确曾一度投降北宋王朝,又确实不曾从征方腊,并确实是既降复叛,这几个主要问题既已得到证实之后,则其何时复叛以及何时又被北宋官军擒获的问题,似乎也都不必急于寻求答案了。
与大家分享一下。邓老先生已经仙去,我想九泉之下不会怪我吧!
我以为邓老有什么旁证立论,原来只是从诗中既断言招安之非上策,就知宋江不曾从征方腊,怎么也觉得武断。看这个李若水行事比较让人感觉像个读死书的“大头巾”。如水浒中的蔡京、高球、童贯等人的判断,宋江征了方腊不照样被认为是养虎遗患,除之后快了么?当时宋朝保守派分明可以以朱温的先例来认为投降义军立功越大越危险。宋江当时如此闻名,其之事迹居然不传,估计也与此有关。像宋江被人时评为“江以三十六人横行齐、魏,官军数万无敢抗者,其才必过人”,居然被名不见经传的折可存以远劳之师“不逾月继获”,且史书中不敢直书宋江降而复反,其情可疑。所以有人认为,宋江就是被李若水这种爱国人士认为养虎遗患,将其以莫须有的罪名擒获。水浒中宋江被6贼忌恨,不反也反,最终还是难逃一死,没准就是影射史实。所以我说很可能折可存类似马岱斩魏延,这种事情说不清楚,史官就含混了事了。
无斋兄也看到了,邓老根据这首诗作的判断看来,宋江并没有像您说的,被逼投降,而是“这怎么能是作战失败、副将被擒、迫不得已而投降的情况呢?这几句诗所反映的,只能是:宋江等人的起义部队“横行”于山东河朔等地,屡次打败北宋官军,宋廷在感到难于用军事进行征服之后,便下诏招安;不知经过了一些什么周折,宋江等二十六人便率领所部(“狞卒肥骖”)一齐接受招安了。如果一定要说宋江等人的这次投降必然与张叔夜有关,则也只能是由张叔夜担任了说客,由他与宋江进行联系,最后取得这样一个结果而已。”这点倒跟我差不多吧。这里的“不知经过了一些什么周折”,没准就是擒其副手,比宋江投降的,然后张叔夜自己吹牛什么“皆无斗志,伏兵乘之”(别人的传中所不见)
这里有对邓老的不敬的话,愿邓老在九泉海涵。
他原先写过一篇“宋江不是投降派”,还有陆树仑先生的商榷文章,(可惜这两篇文章,我手头都没有,可以去找找看)都详细考证过宋江不可能打方腊,邓老是用了李若水诗这个新证据来补正的,一是承认自己(宋江未被招安过)的错误,二是用这个新证据来加深原先认为是正确的观点。
我一直是认为宋江是投降或招安的。我引邓老的东西,是为了说明宋江打方腊是子虚乌有,也是我写历史上的宋江与方腊这篇的主旨。
我不太明白华发兄的观点,关于宋江招安是
1)宋江未被招安?
2)宋江主动接受招安?
3)宋江被迫接受招安?
华发兄是不是观点2)?那不知华发兄是怎样看这些史料的?邓老原先是1),看了李若水诗后变成2)。我个人倾向于宋史记载(观点3),李若水的诗在发泄心中不爽,两榜出身才混了个副县长兼公安局长(不过元城的级别不低,是赤县),宋江几个犯罪分子“杀人放火受招安”,倒抄近道弄了个官做做,难免心中不忿。不过以此完全否定宋史记载恐不妥。
关于宋江打方腊
1)宋江未打过方腊
2)宋江作为主力打方腊
3)宋江最多参与平定方腊的余党
这个很清楚了,我和邓老都是认为观点1),不知华发兄是那个观点?
我试图OCR了一下,但乱码太多。大致说一下大意吧。
我关心的是宋江是否打方腊。关于这一点,
陆先生首先列出,从目前能收集到的史料来看,有记载宋江打方腊的总共四处,徐萝莘《三朝北盟会编)引《中兴姓氏奸邪录》和《林泉野记》,李[上直下土]《皇宋十朝纲要?徽宗》和杨仲良的《续通鉴长编记事本末?讨方贼》。
陆先生并指出这四处记载本身就相互矛盾,另外陆先生也对这四处记载逐一辩驳,指出其谬误。(太长,华发兄若有兴趣可以自己去看)
我对于宋江投降,趋向于2-3之间,张叔夜可能骗到宋江副手,逼其就范,宋江自然因为义气深重,顺坡下驴了,否则不一定会乖乖投降。张叔夜自己吹牛几千新兵就把人家灭了,好像跟前面数万官军莫敢敌不符。况且在海边,容易逃走不容易被围剿。民间在宋代就传颂宋江忠义,恐怕不是空穴来风。
后来关于方腊,民间宋代就说他参与了,他起的作用不一定明显,也不会太离谱,还有史书说他跟辛兴宗一起捉的方腊。在史料更齐备的明清,都没人对征方腊质疑,《荡寇志》基本是卫道士胡言乱语。征方腊时跟折可存很可能就是马岱、魏延的关系,方腊既灭,兔死狗烹,老折的墓碑上也是说,返回途中月余一直疲劳偏师就把宋江灭了,才这么容易得手。史书里不好意思说出口的事,在折家可就了不起了,宋江肯定比老折有名。从李若水的诗可以看到宋江降了一年也还没反,而折可存在灭方腊后1个月就把宋江又灭了。如果结合这两个情况来看,这里的时间关系,只有宋江有时间参与灭方腊的情况下(起码投降后一年方腊还在)才能存在。
后来很快,金兵入侵,朝廷无可用之兵将,意识到自毁长城做法的失败,政府也换了,以前当政的六贼成了反面,对宋江就不再列为敌对对象了,民间就可以自由的流传各种对于他的传说了。相反如果他真是自由反复,即使朝代换了,像李闯、黄巢,哪有这么好的名声?
无斋兄指出,一些提出宋江参与灭方腊的史书都有好些自相矛盾的地方,不错。但是研究历史的都知道,越是出自原始资料的史书错误、矛盾越多。而一些看似完整的国史,往往经过编纂人的校对、删裁,按照自己的判断面目全非了。这就是为什么新旧唐史五代史并立的原因。出于不同的材料,不同的结论是有可能的,但也不一定哪个是空穴来风,后世编纂人认为对的也不一定对,但经过他裁减后,也许就只能让我们看到错误的了。由于上面也许对大宋国朝形象有不利的猜测,如果存在的话,史书上的混乱不堪也就不难预料了,这确实是个难以结论的事情。
“从李若水的诗可以看到宋江降了一年也还没反,而折可存在灭方腊后1个月就把宋江又灭了。如果结合这两个情况来看,这里的时间关系,只有宋江有时间参与灭方腊的情况下(起码投降后一年方腊还在)才能存在。”
折可存灭方腊是扫平方腊的余党,所谓“擒腊”,经陆树仑先生考证是不可信的夸大之言。但是“奉御笔”的御笔是不能伪造的,范圭没有这么大的胆子。至于是不是一个月搞定宋江,这也有可能夸大,但这个并不重要。
无论正史野史,宋江差不多在宣和三年左右投降基本上是肯定的,
而方腊宣和三年内被俘也是肯定的。如果认为李若水的诗大致符合实情的话,宋江时间上是不可能去平定方腊的。
回到华发兄的推论,把李若水担心宋江比为类似担心朱温,这个在下以为不妥,一则,从李若水诗中来看明显是发泄自己的不爽,觉得招降还不如减轻赋税。此外宣和二年还发生一件大事,即金宋密约联手灭辽的海上之盟,由于方腊起义这个突然事件,宋廷不得不调征辽的远征军南下平乱,以至于误了第一次的出兵期限,等于也是失约了。要是宋江真的参与平定方腊,从当时的角度来看,绝对不可能被视为朱温(宋江的规模也不大),反而应该是效果很好。
这里提到折可存是奉御笔,就是问题所在,如果宋江是已经造反的贼寇,何必有什么御笔授权,本来就该做的事。张叔夜传和徽宗纪让他去剿(招)宋江也没用什么御笔的。我想就是因为是兔死狗烹,但宋江并没有过错,于是御笔密诏将他消灭,这样他才会这么快,这么简单的干掉比他有作战名气的宋江。要知道当时的交通条件下一直刚打完仗的疲师从江南回到开封,还能才用一个月完成这种不可能的任务,在下以为只能是这种以友军的身份打他个措手不及的方式了。干完之后再亮出御诏。这也是徽宗为什么非要御笔折可存这个名不见经传的人物,很可能就是宋江同僚。在当时没有卫星定位的时候,在从江南到东京的千里江山上,只有平方腊同路人,才能这么快搜得捕获宋江,也许正从侧面说明宋江是参与评方腊了的。
李若水自己没法出头,就诅咒曲线出头的宋江,其心情跟黄文炳差不多吧。
如果在按照方腊余党的思路,盖没有多大出入了。
再补充一下,折可存墓志上原文如此“奉御笔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继获”用的是“捕”而不是“剿”“招”,后来也是“获”而不是“擒”“降”。看起来好像宋江已经不成伙了,就更像是被临时定罪,然后宋江可能逃脱了一阵,但在围捕下没一个月就被抓获。
宋江未必降而复叛有可能,但参与平定方腊同折可存并肩作战,还是牵强吧!毕竟折可存打方腊有旁证(宋会要),而宋江不见诸任何正史。
在论文文献一栏
其实只是一次中小规模起义而已,所谓“以三十六人横行齐、魏”,其实就是连一块立足之地都没有,只能当当流寇的意思了,其声望和实力是远远无法和黄巢军中独当一面的大将朱温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