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对一起严重追尾事故的疑问 -- 不是老陈
中国人对规则的漠视不知什么时候能改变。
不过这次的事故,后排有安全带恐怕也完全没有用……
看视频,就那速度,再好的车也顶不住。
不过话说回来了,警察如果真的要查应该还是能找到证据。我想并不非需要技术手段,比如找到证人什么的,搜查他家和当晚去过的场所有无毒品。
现在也没有什么进一步的案情进展。如果不能指正酒后或者吸毒的话,很难重判。
Infinity就悲剧了
如果我能当上人大代表国会议员什么的类似职位,就提案要求全民都开minivan...这样车祸死亡率会极大的下降...
那就是全民坦克化,闲时为民,战时为兵,建立新一代的游牧民族~~
这样不但道路建设等基建费由节省了,连房屋都可以不用,大家平时以自己的坦克为轴心搭点帐篷就好了.
至于交通事故么,基本能实现零伤亡了..
不知国内交规里面有没有对逃逸的从重处理的说法?
在日本,好像不管是多小的事故,只要当事人不报警擅自离开现场,就会被视作肇事后逃逸,处罚立刻从重。
美国人卖武器尊重你们中国人吗?
他肯定是肇事后逃逸,这个毋庸置疑。
《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但是是否“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我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
用责任推定的原则。应根据当事人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依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刑事)。具体分为: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而对犯有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第4款规定,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现在的情节能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吗
交警开AH64还是A-10?
连道路都不用建设,哪里来的交警呢?
还不成为死亡率最高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