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非诚勿扰》看“拜金” -- 说了就走
江苏卫视的电视交友节目《非诚勿扰》,我常看。乐主持评价马诺和朱真芳的拜金言论时。曾说事情的本质在于“一个人是否可以真实的表达自己”。我不理解乐主持为什么会回避事情的另一面,就是“一个人是否应当有那样的理念”。
我的看法“一个人是否可以真实的表达自己”只是个泛泛而论的论题。现实的情况很多,比如,是否应当把自己不礼貌的话说出来;比如是否应告诉绝症患者他(她)的病情,等等。如果具体到非诚的舞台上,我认为她们和他们可以真实的表达自己。我们不应当因为他(她)们真实地表达了自己而批判他们。
但是,从“一个人是否应当有那样的理念”这个层面上看,我们完全有权利对其品头论足。正如他(她)们对我们一样。那么,一个人应不应当拜金呢?这个问题也很大。首先要看什么算拜金。是指有钱,没感情也行,或者同等感情程度的人,先挑有钱的?我觉得,我不能回答应不应该。但我不太喜欢这两种“拜金”。——不太喜欢。谈不上痛恨。
还有一种所谓“拜金”,就是要看感情,也要看钱。最好找个我喜欢,又有钱的。——我觉得,不少年轻女孩的理想愿望是这个。
但不管怎么说,我觉得她们是否拜金与我无关。我不反对她们有这个想法,但能否找到,那是她们自己的事了。
单就马诺而言,作为一个尚有点名气的艺人,收入应当属于偏上,在别人眼中,相貌应该算是不错(我个人觉得她觉不上漂亮。因为她的身长比例不够修长,脸也一般,她最大的亮点是她的性格,其次才是她的乳沟深深)。这样一个女人,提出嫁有钱人的想法,我没觉得有啥问题。
2010年6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及《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两份文件,对最近引起很大社会争议的相亲类电视节目进行整改。
文件中规定“严禁伪造嘉宾身份,欺骗电视观众”、“不得选择社会形象不佳或有争议的人物担当主持人”、“不得以婚恋的名义对参与者进行羞辱或人身攻击,甚至讨论低俗涉性内容,不得展示和炒作拜金主义等不健康、不正确的婚恋观……”。
作为自由的追求者,我当然反对广电总局的这种行为了。反对的理由不用多说。当然,看了这个东西,同样反对的,还有别人。
比如“胡紫微”女士。这个可以参见她的博客《终于主流了》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5779740100ixbk.html
胡女士开头引用鲁迅
接着博主说:
……
我们的风气是这几个想座宝马的女孩儿败坏的,而不是一边厢开着宝马作报告,一边厢被十几个情妇合着伙上京城告御状的男人们败坏的;我们的风气是坐台小姐败坏的,而不是跑到天上人间往女孩儿胸衣里倒酒,内裤里塞脏手的男人们败坏的。所以,把女孩们骂跑或者打跑,道德重建的系统工程便可功毕于一役。
抄检大观园,把狐媚的小蹄子们都赶走,这一套我们是太有经验了。
胡女士的话,和鲁迅的话,我大体上是同意的。但这里面仍然有些小小的死角。那就是,在古代,一个男权的社会,固然错误的责任要由主事者来付,但是内助的作用也是不能忽略的。具体的,可以参见现代贪官们的贪内助。当然,妲己、褒姒是贤是恶,已经不可考,也很可能是被男人们泼上去的脏水。
具体到“坐台小姐”。如果认为这是一种罪恶的话(事实上,我认为这只是一种工作而已。和影星、歌星一样。)。她们的出现罪责是不是在男人身上呢?我以为大体如此。但是,与前文一样,你参与进去了,而没有去找别的工作,那么你自然是有罪的。只不过,这个罪过和男人们相比,远远不可比。
鲁迅的话在理, 玩物丧志, 责任当然在于玩物者.
胡女士的话扯淡, 吸毒有害健康, 吸毒者自身有责任没错, 但戒毒当然要抄检毒窝销毁毒品, 小姐即是毒品.
我们来讨论一下, 卖淫到底卖的是什么?
卖淫肯定不只是出卖生殖器官, 因为ML不单单是生殖器官方面的事情, 这需要全身的配合.
另外, 这也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事情, 心情上也要有一定的配合才能行事, 最少有时候你得强迫自己能接受一个长相丑怪的无能的男人.
还有, 得付出尊严的代价, 人家让你干啥你就得干啥, 哪怕是带有一些侮辱意味, 你也不能反抗.
也就是说, 身体/心情/尊严, 都成了商品.
既然, 这三者都成了商品, 那么:
1. 顾客有权品论你的身体.
2. 顾客有权品论你的心情.
3. 顾客有权品论你的尊严.
接受客户投诉的话务员。就有这个要求。
至于说卖淫,是不是让干啥就干啥,如果你够大牌,对方还得围着你转的。
另外,先生。我不喜欢你,不想和你多谈。谢谢。
哥们, 你这样的做法很没品.
如果不想多谈, 那就请你不要再与我辩论.
但是你却接着我的话回了我的话题, 然后告诉我说:"你不要回复", 这样的做法, 很没品.
原文在这儿,随你怎么理解。
而且差点被小三撬位,当然不会把自己的屁股摞过去,一切都是男人的错。
如果你引的是这两段还算是有的放矢:
这也是我们,私底下最爱的勾当,是从来不能摆上台面。
胡这两段我觉得没啥问题。第一,“见人只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这是古训。我在网络上可以说的,我基本从不和身边的人说。网络的好处是和我的现实生活是隔绝的。君不见辽宁女因辱骂被抓?如果她抵防了网友录他视频,不就没有后面的事了?
第二,婚姻问题的确不能回避性。但是这个相亲节目要上电视,必然面对不同年龄段的人。所以回避性的内容还是必要的。当然,这个要看整体环境。如果是台湾那样的环境,涉及一点性话题我觉得也可以,因为那个社会的尺度比咱们这里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