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漫谈中国政治改革之一 -- 井底望天
在我五年前开始讨论这些的时候,人家已经站队完毕了。去年很多人回来想打秋风,晚了太多时候了。
那个时候我拒绝站队,但是今天也起码有自己的去处,不管出现什么可能性。凡事预则立而已。
很久以前您文中就说过, 做自己明白的事,挣看得清楚的钱,不要赌.
而且,我觉得我也没本钱赌,打工而已.
核心提示: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各地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
这个新闻看的毛骨悚然,豁出去了要搞圈地。
也许可以帮你把握节奏
http://www.talkcc.com/article/3147491
连接
http://www.talkcc.com/article/3147491
这个故事是从报纸上通过几年收集来得,如有雷同那我的版本是真的,但你如果对号入座那我的故事就是编的,假的!我可不想被警察放到他们的追踪系统里成为他们的敌人(这个以后再讲)。
有一个担任N年的某市警察局长,他儿子在他手下的一个分局任警探,某年他的儿子和一帮警察同伙被上一级的警察经过多年的侦查给逮着了,干什么哪?黑手党的那套路他都干,收保护费,贿赂,贩毒,老行当,轻车熟路。如果有人猜他们是意大利人,那我就不说话了。然后他们就被送到了法庭,审判。
这期间突然有一天,警察局长高升了,升到那个侦查他儿子罪刑的警察机关当监督这个机关的头了,管什么?管这个机关的警察操守,职位升降。
有人问然后哪?你这人干什么那么较真,上海话讲“农民”, 还有什么然后!这是国家机密闲人不要过问。
PS. 法律中有一条,犯罪嫌疑人不可受无限期的审判。
以后讲讲律师如何用这一条给人开罪。
如果有人继续和我较劲,我就把里面的政治交易抖露抖露。
人大政协和参众两院是一点对不上。参院是贵族院,众院是平民院,但中国的人大和政协是不一样的,相对而言,人大代表更具有实权,采用的是选区制,基本上都是官员,而政协,选举采用的是功能界别,就是按照职业来划分,代表们主要是各行各业比较出名的人。各位得说这种选举法太有才了,大概是中国独创,所以才会出现戏子们联名要求繁体字教育这样的笑话。我想功能界别选举原来的意思,是想让各行各业为国家建设出谋划策的,不过现在却成为了宠物俱乐部。
香港立法会的选举是这两者的混杂,所以更是独一份,因为别的国家的议会也有混杂的,但都是选区制和比例制的混杂。
而省委书记和省长的对比,与总督和巡抚也是不同的,因为省长和书记都不管军队,而督抚好象都有军权。总督和巡抚都不是地方官,都是空降的,算是中央官员。行省的地方官还是布政司、按察司这些衙门。
深层矛盾出现在当今的上流社会吧?
政改名义定了,方向可以看到有争议。
斗来斗去,普通人是没有发言权的,坐看老百姓物质生活得到改善之后的一些不满在后面的争斗中怎么被引导吧。
功能界别其实也不是最大的问题,有些功能界别一样是该界别的从业人员1人1票出来。但是轮到那些无竞争或者是1个企业法人/机构法人1票的,出来的花样就很多了。功能界别这种东西留政协还好,议会那就是···香港议会发言最少开会出席最少的都是功能界别出来的,自己就有正职忙的主还是当咨询意见的来源好点。没有人在后面天天戳背脊,议员老爷们会一心为公,我宁愿去相信神州无人不是雷锋。
LP在美一学校上urban plan,课上遇到这个问题问上课的老师,而这些话原原本本来自老师的原话。当然如果你也是在美做urban plan的话,那我只能说可能各个州的规矩有些不同了,呵呵。
而我之所呢说你胡扯呢,你第一句话就出问题了--“首先,美国土地是私有的”,这句话纯粹就是胡扯,当然如果你把大量政府拥有的土地都说成“私有”,那我也就无话可说了;第二,我原贴只是涉及到了政府的拆房修路行为(而为了不让人再说我"胡扯",我就把事实依据摆出来),不知道你扯那么多别的干吗?第三,我说到的是政府的拆房修路公共行为,不知道你扯到地产开发商(一般应当算是私人公司吧)的事情干吗?
拜托,下次看贴看细了,看明白原贴说啥,然后再洋洋洒洒骂他人“胡扯”会不会好一些,至少心里会有底,呵呵。
RT
土地规划,自然是政府来做;政府和私人一样,都可以拥有地产;有些州的确有强制征用土地的法规。但是这种征用有严格限制的:
1、征用土地只能用于公共用途(完全排除了私人房地产项目);
2、政府只能向法院申请,法院听取土地拥有人以及政府两方说法,之后做出裁决,政府赢了才能获得征地权限。土地拥有人和政府输了都可以上诉。
3、强制征用也必须向土地拥有人做出适当赔偿。
4、私人开发项目只能采用购买手段。
转贴一个案例。
在历史上,美国的环境保护概念并不强,原因很简单,就是凭直观和直觉,这里相对地广人稀,国土面积和中国相近,人口只有中国的一个零头,森林覆盖的面积大,因此,没有日本那样明显过度开发之后的紧迫感。
1904年3月14日,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在佛罗里达设立第一个国家鸟类保护区,也是野生动物庇护系统的雏形。
1905年,他敦促国会成立美国林业服务局,管理国有森林土地。罗斯福设立的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面积比其所有前任所设总和还多,共1.94亿英亩。可以说是美国人对环境保护的最初认识。
真正开始重视,还是上世纪60年代的事情,主要是化学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大家对化学污染的警觉。逐渐开始了各种与环境有关的立法,在自己的私人土地上,也有了许多不可以做的事情,例如一些受到保护的动物不能随意杀死,受保护植物也不能随意伤害,开发商不可以随意填充湿地盖房。政府也不断因环保目的购地。
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政府收购案在我们附近发生。邻州南卡罗来纳有一座著名的烟囱山,是一块占地996英亩的私产,拥有这块土地的摩尔斯家族在1902年买下,已经拥有它105年了。百年经营下来,成为一个每年接纳20万游客的公园。
由政府建立保护区,不论从资金和其他方面来看,更为合理。州政府开始商量购买。从法律上来说,一方面要公正地保护私人利益,一方面也要照顾公共利益。为了避免政府压迫私人压价强买,南卡罗来纳州的法律规定,必须由独立的估价单位估价。私人有权拒售。政府的钱最终是公众税金,不可随意浪费,所以法律又规定,政府的出价不可高于独立估价师的价格。南卡罗来纳州议会最初只批准以低于估价师的2000万美元出价,而摩尔斯家族将土地上市,开价5500万美元。可是,为了保障公众利益,法律有私人不能以超过政府出价来竞价的规定。这样僵持了两年多。
最后,在各方包括环境保护人士的努力下,最近终于双方以2390万美元达成交易。摩尔斯家族做出让步,政府方面也设法筹措了更多资金。在这些具体案例中可以看到,一方面,法律必须具体兼顾各方,而另一方面,执法必须是专业的,能够取信于民。这样大的土地购置案,才能够在双方基本满意的情况下平稳过手。假如其中有一个环节是不专业的、可以有猫腻,例如,独立估价师假如是可以买通的,公平买卖无从谈起,一切就都无从谈起了
你这里说的和我所说
的房地产的案例给这个 FA 找来看,看他还有什么说的。这比拆房修路可是不同水平级的。当年西媒可没少讨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