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钓鱼岛悲剧:与日本结成反国际汇率投机的统一阵线的机会丧失 -- 思想的行者
一,个人认为,有人就有市场,不论什么产品;有市场就有钱赚。
二,经过三十年,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在工业化、现代化方面成绩斐然的国家,但是也不要轻视我们周边的这些国家,东南亚国家可以给中国和印度做配套,同样可以富起来。印度也建立比较健全的工业体系,只是没有进行土改,购买力没有充分激发。
经济学书上说的需求一般指的是有效需求,而不是无效需求
当然,我们不能轻视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潜力,问题在于我们现在考虑的是相对短期一些的国家发展问题---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南亚中亚的经济发展是面临非常大的困难的
其实南亚中亚的发展的一个最大的瓶颈就是国家缺乏组织能力(如同所谓的黄金十年的国民党政府贪污腐化而缺乏基本的组织能力,结果几十年执政了,铁钉还叫做洋钉)--其缺乏一个有效率的政府,美国对中亚南亚的政治涉入(比方对阿富汗的涉入)搞什么所谓的民主选举,更是造成了这些国家的政治的一盘散沙,基本上处于无政府主义,因此这些国家要发展起来面临的困难还是相当相当大的
目前的中国只有朝东南亚,东亚发展,别无他路
如果不能拓展西部,中亚西亚南亚,格局太小。
兄以为汉唐两朝经营西域怎么样?
国家缺乏组织能力,那不很简单么?古人都能搞西域都护府啥的,现在我们也可以有样学样啊。
你完全没搞明白此次事件两国的争议点在哪儿,这并不是谁撞谁的问题,而是日本的此次行为打破了之前两国搁置争议的默契。
之前在钓鱼岛海域并不是没有发生过类似事情,但通常都是扣留后很快就直接放人,即便发生了什么不容易很快解决的争端,也应该是通过外交渠道协商解决。而此次日本是把该事件交由地方法院处理,这才是发生争议的根本点。这一决定并不一定是日本政府(首相)的决定,不排除是现任外相,当时的国土相、分管海保的前原诚司私人做出的。中国当然希望和日本保持友好关系,但在这一问题上根本没法做退让。
东亚经济一体化又不是中国单方面受益,日本同样受益,之所以搞成这样,只能怪日本政治生态下产生的一些政治怪胎。而此次事件的最终结果,虽然让美国人占了点便宜,又完全拉回来、死死控制住了日本这个盟友,但对于中国来说也并非一无所得。此次事件的解决结果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对于中国在和其他国家发展关系时有大大的好处。
而不是以你闯入我的主权领地来抓你的
所以确定谁先撞谁很重要,这一点事关日本人此次行为的性质(恶劣程度的判断)
如果你是日本决策者,詹其雄驾船先撞了你,而且撞了你两艘船两个大洞---是要搁置主权争议啊,那你应该怎么办?
不抓,你的船被白撞了?
抓?抓到哪里去关呢?---拿到中国去关--这不且不说日本在中国没有管理机构,事实上也形成一个日方对钓鱼岛属于中国的默认(注意,搁置争议不是默认该岛主权属于对方,而是指该岛的主权归属的争议的重要性不大,先解决更重要的问题),那只能带动日本去关了---这正是日本人的做法
除了这个做法还有别的什么做法吗?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的做法是拿到国际仲裁机构去仲裁,问题在于现在国际上有这样的专门的仲裁机构吗?
所以,日本人的船被白撞了,也就只好把詹其雄给带回日本去--
请你给出一个别的办法出来?
你不是故意忽略这一点吧
海保扣人又不是头一次了,关哪儿也不是什么问题,但要交由“地方法院”处理、走司法程序可是头一次。
由地方法院处理此事,就代表这日本对钓鱼岛有司法管辖权,如果你都接受了日本对钓鱼岛有司法管辖权,这个主权还哪儿来的争议?
什么办法?我上边都提到了,当然是外交途径啊。
这个根本用不着我给想什么办法,而是双方一直就这么做的,而此次日本的行为是例外。
当然没有必要通过法院
问题在于这一次不仅是“闯入”还撞了人家的船(而且从录像和GPS数据来看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这与以前的由自卫队扣留台湾渔民的做法当然会有不同
至于说外交途径,当然要有外交途径,但是你想想,现在搁置主权争端(即不考虑钓鱼岛是谁的问题---很多网友一被问及谁先撞谁的问题又绕回去说钓鱼岛是咱的,所以不要管谁撞谁---(搁置争议的)前提又被他给忽略了),你的船被对方恶意的撞了,是不是还要问外国人我能够不能够扣留他?
外交干涉是要的,实际上日本人说采取地方司法手段也仅仅是放出个风声---即要个面子罢了,他当然清楚不能得罪中国,但是日本人想不到的是放出个司法处理的风声就影响那么大---那样的事情瞒不住媒体的,日本民众也是需要出气口的
虽然海保在钓鱼岛附近一般多数情况都是只抓台湾渔民,但并不是从来都不抓大陆渔民,只不过都是抓了就直接放了,多数并未公开报道罢了。即便如果是以对待台湾渔民的方式,处理中国大陆渔民的话,中国也是不能接受的。因为释放台湾渔民的前提条件从来都是必须缴纳罚款,在日方看来这是在日本领海捕鱼,也就是非法捕鱼,必须得接受处罚,这已经相当于表示日本在此水域拥有司法管辖权了。所以中国只能接受的是无条件释放,罚款也是完全不能接受的,而日方也从来都是这么做的。
举一个公开的例子,2004年7名中国大陆保钓人士成功的登上了钓鱼岛,后被日本警方逮捕,并且本打算以损毁岛上设施的名义对他们进行起诉,但检查官最终连去都没去,很快就无条件都释放了。
不知道你是否真的一直都在关注和跟踪此次钓鱼岛事件,怎么会认为这次动用地方司法处理只是放出个风声的事情。明明日本官方多次正式宣称要依据国内法律处理此次钓鱼岛事件,而且也是这么做的,是地方法院批准对船长拘留10天,准备对其进行起诉。
要是走外交途径的话,当然需要和对方进行协商了,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面行动就不叫走外交途径了。
2004年的时候中国人只是进入日本领土---按照日方说法,根据主权搁置原则,当然不能处理
而这次是进入日本领土,并且冲撞了日本船只---同样是按照日方说法,那么根据主权搁置原则,第一点可以免责,但是你第二点就不能免责了是吧?
看来说了半天你还没有听懂我的意思,即詹其雄故意冲撞对方属实的话,那么日方采取扣留詹其雄的做法并不违反主权搁置原则,即对方并不是以主权占有的名义来扣留詹其雄的,这样的行为即造成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个当然要经过司法程序了
至于说是不是日本人的做法是真想扣留他还是仅仅放风声的判断,个各人有各人的判断,我的判断是日本在民意压力下,说出或者做出审判的样子来是要照顾民意,但是实际上,只要中共稍加压力,就会放人,也仅仅就是做做形式罢了
什么叫免责?是日本完全没有权力追究责任,如果中国接受了其执行这种权力,就等于承认了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以往都是抓了直接放了,这样可以各说各话,日方可以说因为没有触犯法律所以放了,中方也可以说是日方没有执法权所以放了。但此次是抓了不放,并要走日本的司法程序。
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就必须走日本的司法程序?在北京的大街上,如果一个中国人对一个日本人实施犯罪,并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是否也得把这个事交给日本进行司法处理?在钓鱼岛海域发生的事件,如果接受交由日本司法处理,不就等于承认了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你到底是否真的了解此次事件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什么叫个人的判断,那些可都是客观事实、明摆着的事情。日本扣押船长又不是一天两天,而是17天,中国采取的应对措施也不是一开始就要把日本怎么样了,而是从开始的口头抗议逐步升级的。直到释放之前,每次进行交涉,日方的回应始终都没有变,就是坚持要按照日本的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并且已经交由地方法院处理,正是日本地方法院批准对船长拘留的,那你让中国怎么处理?你倒是给中国政府出个招。
如果考虑照顾民意的话,一开始就不应该这么做,直接放人或者由外交途径来解决,而不能交由地方法院来处理。一开始就放人,和长期坚持高调表态后,又突然在中国的压力下放人,哪个对民意的损害更大?如果连这个都搞不清楚,那就只能说明日本政客太无脑了。
显然北京的主权双方没有任何争议,也没有搁置北京的主权争议这个共识(有这个共识的话,那么中国离亡国不是非常近也是相当近),所以发生在北京的事情和发生在钓鱼岛的事情是不同的,你的这个类比是不恰当的
你反驳得也对,2004年日本人也认为中国人损毁了岛上的设施---但是那些设施是什么呢?如果我的理解不错的话,也就是标识日本主权的一些东西,损毁这些东西考虑到双方激烈的分歧是容易理解的---反正那些标识物(诸如灯塔之类)也没有什么真正用处
但是你把人家两艘船撞两个大洞,这个财产损失就是明明白白的,这个财产损失当然要想方法补偿回来----除了把那位船长给关起来你还有什么办法?
你问中国有什么办法?确实在民族主义的关注下,中国政府也应该做出一些强硬的姿态,但是仅仅是做姿态罢了,等民族主义热潮过去了以后再想方设法的与日本加深加大合作力度
也就是我前面说过的要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而这次貌似是要高高举起重重落下,如果这样,自动放弃一个人家想与你结盟的盟友---中国难道真的很强大---中国经济转型并没有取得百分百的成功,现在的中国正处于一个困难时期,这样的困难时期还四处出击好干什么呢?
现在的中国有远远比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更重要得多的事情
既然你都知道在北京如果发生此类事件,不会交由日本进行司法处理,因为日本不对北京拥有主权,那么就应该知道如果中国接受了日本对在钓鱼岛发生撞船事件的船长进行司法处理,那就代表中国承认了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那还有什么搁置争议的事?
我从未说过日本连扣留一天船长都绝对不可以,但单纯扣留和把船长交由日本地方司法机关来处理,是完完全全不同的两码事、两种意义。在发生撞船后,连海保人员都知道这是涉及外交的重要事件,不能随意处置,还专门向国土交通相前原诚司请示如何处理,而前原明确的回应就是要交给地方法院来处理。
保持良好的两国关系是要靠双方努力的,只是一艘海保船只的一点损伤,竟然可以比两国关系都重要,让日本政府选择宁要讨回这个“损失”,而可以不顾两国关系,请问这样的情况下,你让中国政府如何单方面来维护两国关系?那怕日本方面稍有点重视两国关系的话,那么就算是一定要讨回这个“损失”,为何不选择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而是交由日本地方司法机关来处理?日本前首相鸠山都指出,日本首相和中国总理之间有热线电话,像这种突发紧急事件菅直人应该通过热线直接和温家宝进行交流沟通,而菅直人并未这么做。就算不用此热线,通过两国大使同样可以进行交流沟通,而中国多次交涉,日本大使的回应都是强硬的声称:日本要依据日本法律来处理此事,包括日本其他政府官员也是同样官方正式的如此宣称的。
这次并非中国的主动出击,而是非常正常的应对而已。发生撞船后第一时间中国媒体并未立刻报道,而是差不多3天以后日本已经把船长交由司法处理,地方法院正式批准拘留船长以后,才官方进行回应的。中国并非仅是考虑民意才如此应对此次事件,如果存在和缓的方式来处理此事,那中国政府肯定会控制媒体,淡化此次事件,可日本政府根本就没有给中国这种和缓处理此事的任何机会。
再次重申一下,维护两国良好的关系是要靠双方努力的,那怕两国关系再重要,中国单方面的想维持良好关系,那也是无济于事的。安倍晋三那么有名的日本右翼政客,但在他任首相的时候,对被扣的中国大陆登钓鱼岛的保钓人士,都知道立刻直接下达指示释放。
即主权因素不存在(于考虑问题的视野内---等到时机更成熟的时候再将这个问题纳入视野中)
这样撞了船那么就分清楚谁先撞谁就行了
搁置争议的意思就类似于一块地方你说是你的,我说是我的,最后大家决定不争了,以后两个人因为一件事情打架,责任怎么确认呢---就是不考虑这块地盘是谁的,谁先动手谁就错
至于你说应用到地方司法,这个严重程度我真的不知道是怎么判断?真的那么严重---也就是日本人在用法律的途径来宣示自己的主权,而日本人通过其他途径,比如说著书论说来宣示他们的主权,与用法律的手段来宣示主权,与日本人冲上钓鱼岛建立灯塔来宣示主权,有什么严重的区别呢?
宣示主权也就基本停留在了形式上,如果对方出动了军队,我方船只一进入就开枪,那么显然对方就不仅在宣示主权,而是在试图行使主权,这个严重程度就大了去了,而目前钓鱼岛显然没有到那个程度
反正我不认为是多么严重的区别,对于日方著书论说,我方只要不承认他的书中的说法就行了,至于他要采取法律手段,我方宣称他的法律不合法就行了
至于日方执意要通过司法手段,大概也与詹其雄故意恶劣的撞了日本船有关---所以确定詹其雄是不是故意的并且恶意(抛弃主权因素考量,从主权因素出发,可以认为詹其雄是爱国主义等等),因此日本人希望与中国一起观看录像来确定责任,我认为他们的要求是合理的
日本人提出的解决方案---即通过与中国共同看录像以及GPS数据等等来确定詹其雄是不是故意的恶意的撞击日本船只,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在不考虑主权因素的情况下,这个谁先撞谁,是否存在明显的恶意,当然也就是最重要的因素了---日本人提出的这个解决方案基本上没有偏离搁置钓鱼岛主权争端的这个共识
如果不考虑民众的民族主义民粹主义因素,那么合理的解决方式就是确定谁先撞谁,然后由责任方提供赔偿
实际上双方达成的共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只考虑到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大家共同分享,问题在于出现了冲突的情况下呢,怎么办呢?--搁置争议还应该不应该存在呢---没有明说
在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的干扰的情况下,最高效率的解决方式就是由国际仲裁机构来解决,如同经济领域中的争端由WTO仲裁机构来解决一样---问题在于目前没有这样的仲裁机构,也没有相关的国际法,所以我主张中国可以推动建立那样的国际仲裁机构,推动相关的国际法立法
搁置争议除了表示暂时不考虑、忽略主权争议问题,同时也有维持现状的含义。钓鱼岛的现状本来日本就已经是占优势的,因为日本拥有钓鱼岛的实际控制权,而在搁置争议,也就是维持现状的原则下,中国也从未挑战过日本目前拥有的这种实际控制权。可此次日本的行为,可以称得上是得寸进尺,不但想拥有实际控制权,而且想获得名义上的主权,使钓鱼岛变成无争议的日本领土。
搁置争议本来就是各说各话,而日本以这样的方式处理此次事件,使得平常状况下可以不考虑、忽略的主权问题,变成了不能不考虑、不能忽略的问题,也就是不能各说各话。像你说的著书,这个当然可以各说各话,因为这只是一种“口头”宣示,并未有实际行动、造成任何改变现状的客观事实。而像修灯塔也同样可以各说各话,虽然这是一种实际行动,但这是一种民间行为,并不能代表官方,而且在日本拥有钓鱼岛实际控制权的这个现状下,并未带来什么实际意义上的改变。甚至是走法律途径的一些行为,比如“缺席”审判船长,这还是一种“口头”宣示,同样还可以各说各话。可就是像此次日本的行为,就根本没法各说各话,因为船长被法院批准拘留、甚至最终船长被判刑入狱,这是一种实际行动。日本说钓鱼岛是日本领土,我可以依日本法律处理,而且造成了拘留或者判刑入狱这种客观事实;而中国说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你是非法拘留和审判,但如果不采取任何行动,仅口头如此宣称,那就没法改变拘留或者入狱的客观事实,等于就是用行动承认了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所以中国政府此次只能如此应对,根本有任何可以退让的空间。
很奇怪你为何总是对到底是谁撞了谁这么重视,这明明是日本政府模糊焦点的一种应对手法,你却认为搞清楚这个就能解决问题。当然可以对到底是撞了谁做调查,但前提首先是不能由日本司法机关处理船长,否则的话假设结果调查出来了,是中国渔船主动撞得日本海保船只,那接下来怎么处理?日本法院对船长依法处罚?这个当然还是中国完全无法接受的。
至于你说的所谓合理的解决方法,是调查谁撞谁,然后由责任方赔偿,这同样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还是没有明白争议的根本点。这次事件的争议点,不是谁撞谁、谁赔谁的问题,而是以什么形式来处理此事件的问题。如果以日本法律来处理,那就根本没得谈,而以外交方式处理的话,赔不赔偿根本不是问题,那点钱对中日双方算得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