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警界破事之枪的故事 -- 巅峰背影
一看地沟油苏丹红就知道说话的是什么人,开不开枪禁这些人都是被欺负的,有了枪也变不成超人,到时候小白领们被持枪民工师傅欺负心里会更压抑的。公共秩序还得靠执法部门,恢复执法部门的权威更重要一点。
巅峰就是一花匠,小蜜蜂,老狼。
估计泡上的妞比我见过的妞都多。
国人火气太大,大街上因为个刮蹭就能大打出手,要是开了枪禁,你不打灯并道后面来个愣头青很可能一枪就把你钉那了
再打个比方,你去接孩子放学看见孩子在学校院子里跟你摆手,您一高兴几步走上去同时从口袋里掏给孩子的巧克力结果被看门大爷一枪放倒,理由很简单谁知道你不是掏枪出来杀小孩的
再说一个,您孩子学校某个小霸王某天从书包里掏出把枪洋洋得意的跟别人炫耀,还用来威胁班上最老实的孩子,结果第二天那老实孩子也拿了把枪,这就不是炫耀了,扫到了班里一票人然后自杀
就俺您说的对几米十几米开外乒乒乓乓的开几枪,歹徒没事一家三口出来乘凉的都上了西天
这都是很实在的情况,而且一开禁马上就能看到,所以坚决反对开枪禁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执行任务,最多就两枪,第一枪警告,第二枪射击,基本就可拿下。但是,特殊情况除外。
我说的这些案例,是很早的,如果放在现在,基本上是上头版滴,因为不普世。
有天晚上十二点多,老武、老李、老孙等大约五六个民警在月光下的县城边上执行追捕,每人手里都提一把五四。犯罪嫌疑人是有重大案件在身,疯一般的跑。用老武的话说,真他妈的贼快,追的人都快吐血了。
眼看着距离越来越远,实在是追不上了,老武提枪大喊:“站住!再不站住就开枪了!”
听到这句话,犯罪嫌疑人是越跑越快!
有人奇怪了:“民警都说要开枪了,犯罪嫌疑人不怕吃枪子儿啊?”
这么想滴,基本是外行了,一般来说,民警大喊“站住、再不站住就开枪了”,基本都是快追不上的情况下。如果能追上,基本上是不喊滴,直接扑上去就是一顿暴锤,没喊话的闲工夫。
最主要的是,一般犯罪嫌疑人都有侥幸心理,认为民警大都是喊那么两嗓子,是吓唬人而已,并不敢开枪。
只是,他们不晓得,民警开不开枪,是看情况滴,看犯罪嫌疑人罪行滴,而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认为自己罪不至死。
看到犯罪嫌疑人越来越远,老武脚步未停,喊声未落,抬手朝天上就是一枪:“啪!”老李他们也都跟着朝天上就是一枪,那几声枪音半夜听起来脆响,但是呢,涛声依旧……
可犯罪嫌疑人的脚步更快了,原因嘛,如上所述。
老武火了,向老李他们喊:“这家伙还不站住,打丫的,不能让他跑了!”
奔跑之中,枪声再次响起,犯罪嫌疑人终于没能跑掉。
后来问老武:“你们都开枪了!”
老武笑着说:“不但都开了,都他妈的把枪里的子弹打光了!”
五四式手枪弹匣容弹量8发,一般情况下,民警都压五六发。
七把手枪,全部打光,算是创记录了。
“那犯罪嫌疑人不被打成蜂窝了?”
老武笑的更灿烂了:“打个鬼!也就中了六七发吧,都他妈的打空了!六七十米远呢,我们在后面边追边打!”
五四式手枪主要用以自卫和在近距离内袭击敌人,有效射程为 50米,但是100米内也能进行射击,相当可以了。
有人问了:“虽然是公安民警抓捕人,但这样就完了?”
当然没有完,“当时都半夜十二点多了,枪声那么响,连县上领导都惊动了。那时和检察院关系好,我们通知检察院后,检察院马上就到现场了,勘查现场,最后认为开枪开的对!哪像现在,你现在开个枪试试,就算犯罪嫌疑人该死,检察院也不会轻易放过你,恐怕都要让你脱两层皮呢……”
时间过了很久,兄弟市公安局来抓一名拐卖妇女犯罪嫌疑人,当地一个派出所当然全力以赴配合。
原想,不就是抓个半大老头儿嘛,可没想到抓捕行动异常的不顺利。刚进门,一亮身份,老头儿倒也配合,可他的仨儿子不干,抄起铁锨、木棍什么的,就要动手。
女家属更了不得,大呼小叫的问“你们干什么”,最后连“抓贼啊”都喊出来了!
带队的刑警一急,脑子里还没转过圈,就把“六四”小砸炮儿抄在手里了:“谁他妈敢上来,我他妈的打死谁!”
不管多大胆,可看着黑洞洞的家伙,谁也都有点害怕,于是那仨小子愣住了。
可出门后,巷子里可就热闹了,不是有句话叫“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嘛。老百姓抓贼的劲头也不比警察差哪儿去,只听到“喀哒喀哒”到处都是开门声,举着锄头、木棍的身影纷纷从门里激动的跑出来。
带队的刑警急的直冒火,白天,被围攻是小事,只要你讲清楚,老百姓还是很通情达理的。可黑灯瞎火的,抓捕的民警都没穿警服,大白天老百姓认识派出所的人,可两眼一抹黑,谁认识谁啊!
再说了,那些群众激动的样子,怎么着都不像先包围后讲道理的样子,首先和你讲理的恐怕是他们手里的家伙什儿。犯罪嫌疑人趁机脱逃都是小事,如果那位民警脑袋被铁锨、铁耙什么的招呼一下,可怎么办呀?
于是,咬牙一跺脚,“叭……”举起小砸炮儿朝天就是一枪,大声警告:“我们是警察!”
这里三十岁以上的人什么声音不晓得,这声音还是很熟悉的,因为附近有驻军、原来民兵也训练,这声音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于是很快明白过来,警察在抓人!
可问题是附近的人听出来是枪声,远点的还以为是鞭炮响声呢。于是,该出来的照样出来,准备“抓贼”的照样准备,刚拐过弯时,一小伙儿抄着一把铁锨正往外冲,带队的刑警脑子还没转过弯来,朝门上就是一枪:“回去!”
这次,抓捕一路开了六枪进行开道。
没多久,一个派出所接到举报,说村外的岭上又发现盗墓的了。那些家伙在一个有土围墙挺大的柿子园里。如果从东边进攻,三里地外都看得清清楚楚,于是派出所特意绕了个大圈,从山岭背后的西边步行发起攻击。
可巧,偏偏那段土围墙都还好好的,没办法观察里面的情况,只好从南边的豁口爬墙头了。结果,前面的兄弟刚一爬上墙头被发现,立刻就冲过去了,所长随后跳过墙,一小民警刚爬上墙头,就看见俩小子往西边三米高的堤堰围扑。
所长命令让小民警赶紧从墙外往他们跳墙的地方截。当小民警刚跑到南边的墙角,就听见“叭、叭”两声枪响。
都说兔子急了还咬人,发现人急了劲也够大,啥事都能干出来。本来所长鸣枪示警是要吓住那俩小子,让他们停下,可被枪声一吓,恁是“噌噌”两下、爬上了有三米多高、几乎垂直的堤堰,乖乖隆个东……
时间慢慢过去了很久,有次,还是抓捕盗墓贼,为了壮大声势,所里专门到局里借了两把七九式微型冲锋枪,到内每一个逃犯家里都转了一圈,进门的第一个动作就是把“哗啦”拉一下枪栓!有天晚上,刚进一家门,就听到“扑通”一声,那小子跳墙跑了!拿枪的老张、小宁也就迅速跳上墙头大喊:“站住!不站住,我就开枪啦!”
可是怎么喊,人家照样头也不回的一溜烟跑,枪也照样没响起来。
开枪?开个屁!那冲锋枪里是没子弹的,还不如烧火棍管用,因为七九不经摔,哈哈!
又过了N年,有个兄弟县市公安局来抓人,在街上看到一个人巨像犯罪嫌疑人,扑了上去,可人家怎么都不走。于是,那刑警兄弟急了,直接用小砸炮的把子朝那人后脑勺就是一下子,当时眼翻吐唾沫。手枪变身成为板砖,终于在新世纪进入“七大武器”行列。
问题是,这人还真就不是犯罪嫌疑人,那兄弟县市公安局的刑警认错人了,于是被围攻,紧接着,所在县公安局集中机关民警解决,最后当中间人,调解赔钱,了事。
时间后来嘛,有次去抓盗墓贼,听过老武故事的小化追人,追的够呛可还是追不到,追急了,大喊一声:“站住!再不站住就开枪了!”
边喊就往皮带上摸,问题他皮带上连个屁都没有,急中生智,小化伸手朝腰侧后面摸去。一般情况下,民警的枪都在腰侧后带着。
盗墓贼们猛然一听,回头一瞧那架势,,伸出去跑的正欢的腿硬生生的收回来不说,还都抱头蹲在原地了。
新世纪,新思想,新战法,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手枪是为兵器,兵者,凶器也。但凡动枪,就免不了伤亡,所以对此非常敏感,也情有可原,然而或因敏感,火其他缘故,使得动枪之人总在是非功过一线间,或为英雄,万荣欢呼,或为囚徒,世人哀叹。此例为坊间传言,既非本人所经历,更非当事人亲口所谈,权当笑谈吧。
元宵节的社火,我想许多人还是有兴趣滴,狮飞龙舞,锣鼓喧天,熙熙攘攘,人来人往,或许是中国人一年中最喜庆的日子。然而,却也造成不便,尤其是多年前已是车水马龙,何况时下呢。
话说有这么一年,也是闹红火的日子,自然少不了公安出动,封锁街道,维持秩序。
可巧,这天有位领导的司机,硬要驾着座驾从这闹红火的人群中穿街而过,负责维持秩序的民警自然不好答应。
处在那人声繁杂之中,声竭力嘶要观众保持秩序的民警脾气当然会不好,何况遇到这种事儿呢?不成心添堵吗?这是座驾该去的地方吗?伤着蹭着演员和群众怎么办?就算伤不着演员和群众,可伤着花花草草也是不对的啊?
这位呢,自恃身份,宰相家里七品官啊,小小的警察自然不会放在眼里。
言语之间,就起了冲突,可能还动了手。
可问题是这场合,架不住警察多啊。遇上这种事儿,领导们也会要求迅速解决,恢复秩序的,连这点小事儿都解决不了,你们是干什么吃的?大领导们,可不管你是哪家的人。
这位吃亏丢面子的心里就很不舒服,记恨上公安局的人了,据说时不时揣着把菜刀,准备找回场子。
没几天,这位又揣着菜刀,开车在大街上晃悠,不晓得是违反交通规则了,还是怎么着了,反正呢,够得上警察们要和他理论理论了。
这位呢,憋着气,正想找回场子呢,当然就不好看啦,扬长而去。
警察们赶忙通知沿路警察进行堵截,这位是开足马力,朝着警察们就冲过去,自然是卡破人散,据说冲了两道卡都没挡住,据说还伤了两名警察。
有人问,为啥不开枪呢?嗯,一般情况下,没事儿,警察是很少佩枪的,巡警就更少了。
沿路警察自然是忙不迭的继续设卡,有位警察,是个领导,是个小领导,带着民警眼看着车风驰电掣的就冲过来了。
他自然是带着弟兄们大喊大叫,可人家不但不当回事儿,冲破卡后,又直接朝他撞过来!
这情形,自然是慌忙躲避。
冲卡就冲卡吧,还撞警察?是可忍孰不可忍!
前面几位也是不想忍的,可他们没枪,但这位小领导手里刚好有!
这位小领导是晓得前面的自己弟兄的事儿的,自然气坏了,自己差点把命搭上啊,抽出手枪朝天就是一枪,可人家该怎么走照样怎么走。
小领导气的七窍生烟,抬手朝那扬长而去的车就是一枪。
枪声过后,车“咯吱”“咯吱”终于停住了。
巡警们看到此情形,立刻就冲了上去,可看到车里的情况,傻眼了:车里不但有司机,后座上还有个孕妇。
这一枪,打穿了孕妇,也打伤了司机,后来检查,孕妇肚子里的宝宝也被击中。
一枪贯三,贼准!
虽然如此,开枪的小领导心里负担还不是很重的,毕竟你违法了嘛,毕竟你冲了卡了嘛,毕竟你撞了民警了嘛,毕竟你还准备把我也要死里撞嘛……
可是,他没有预料到,或者说许多人都没有预料到,这贼准的一枪,让他铃铛入狱。
这一枪,自然惊动了领导,小领导顺理成章的被抓起来了,要他为这一枪负责任。
这一枪,检察院认为打的对,可法院不这么认为。
被打中的司机也不是那么好惹的,到公安局大骂,六层楼里硬是没一个民警出来应声,就连局长都躲在房间里。
检察长刚好到公安局有事儿,看到这架势,极为气愤,大骂公安局的都没出息,让人登门骂的跟三孙子似的,也不敢把人家怎么样。
公安局长据说是抱着头不说话。
检察院死保,可也没保住,法院坚持要判。
小领导的父亲也是老干部,四处活动,想保住自己的儿子,本来嘛,这种情况开枪也很正常啊。
找来找去,找谁也不管用,只能找那位领导。
据说,是据说哈,那位领导的大概意思是:“这种情况,如果你打的是普通老百姓,你就立功啦;但打的是我的司机,你就犯罪啦!”
于是乎,小领导被判刑。
当然,在找领导的时候,老干部长了个心眼,把领导的话录下来了,就拿着这录音四处上访,想为自己儿子讨个说法。
找来找去,找到了公安部领导换届的时候,新的公安部领导接下了。据说,他们把这录音递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典型案例。
在铁窗了呆了很久后,小领导终于重见天日,但大好年华已经一去不复返。
据说,他后来再也不把上班当回事,卖彩票去了。
希望他卖彩票的时候,也顺便每期买点,也许还会有和那次一枪贯三的运气,中个三、四亿的,也不枉此生……
俺二舅当上公安时共和国还没成立,至少到80年代时他的手枪还是一直放在自己枕头下面。不过他似乎从来不上弹夹,所以也不在乎我们这些小孩子翻枕头拿来看新鲜。
这个嘛···我不知道标准程序里的开枪目标是什么,也不知道当时没有人看见孕妇是因为窗玻璃还是别的什么。细节缺了太多不知道是非如何。
不过击毙飞车匪徒这种段子听起来过瘾,但是若果开枪的不是每年几百发喂下来,仔细想下这故事就不是那么过瘾了。
主要是涉及到无辜人员了。美国那么生猛的地方,警察动不动就先下手为强的,在处理公路上的窜逃车辆时为了不逼得嫌犯狗急跳墙引发交通意外伤及无辜一般都很审慎,没有弄清车内情况的时候也尽量不主动采用致命手段,就是怕伤及无辜影响不好。估计是当时的装备跟组织都跟不上,要是能用7,8辆警车在前面把路拦死也不用采取这种手段了。
这个,怎么着都不好说吧?“估计是当时的装备跟组织都跟不上,要是能用7,8辆警车在前面把路拦死也不用采取这种手段了。 ”7、8辆警车在前面把路拦死?兄弟,你以为这是拍电影啊?这样下来,公安局所有的警车加起来也不够俩月撞的,问题是撞了,你老人家给钱让公安局继续买啊,还是让他们以后跑步出去?……
那就可以朝对方开枪了,首先不是致命部位,不过得看什么犯罪了,有的就是当场击毙……
时速100多公里还贴着太阳膜的小轿车一闪而过,你能瞅清楚车里的目标?
“但是若果开枪的不是每年几百发喂下来”?我晕,你以为这真的是在美国啊?还每年几百发,有的人当警察一辈子,打过的子弹也不超过50发,咱们国家公安民警的枪法好的不是没有,但是大部分是撞运气……
就介绍的情节来看,开枪的目的和时机选择都很成问题。
在肇事车有威胁的时候他没有果断开枪制止。
而威胁过去之后,他却出于报复的冲动而开枪,不考虑开枪的后果。
这一点美国警察的规定得就很明确:开枪必以击毙为目的。
不管当事警察将司机击毙还是仅打坏车体,后来都不会有这么多麻烦。
是想遏制犯罪,因为是听来的,所以不明确,但我想他主要是想打车轮胎,但是手枪可不是那么好掌握的,尤其是咱们国家公安民警的训练程度,枪一般就是吓人的……
“这一点美国警察的规定得就很明确:开枪必以击毙为目的。”兄弟啊,问题是,这不是美国啊。在咱们国家开枪主要让犯罪嫌疑人丧失反抗和继续犯罪的能力,而不是击毙,特殊情况除外……
如果按照美国人的持枪率,咱们国家的警察恐怕一律配备防暴车、装甲车出去……
用手枪这样本质上精度就差的武器,去精确打击嫌犯身体的非致命部位。
另外,记得有个在美国当警察的中国人解释过这个问题。不还出了本书么。开枪击毙的规定并不主要是因为美国罪犯的持枪率高,而是基于警察战斗的特殊实际。在突发情况下,警察判定嫌犯有敌意时,距离已经比手枪最大射程小得多,当然比抵近距离要大不少。掏枪、指向和瞄准、击发,整个过程最快大概要2秒(忘了他说的具体数字)。如果一枪不中,子弹威力不足,或者不中要害,嫌犯即可冲至面前。这时,手枪无法正确指向,但是利刃却可以轻易穿透数个器官和肌肉层,不死也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