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王立军在重庆市公安局党委2010年第22次会上的讲话 -- 螺丝钉
"媒体和警察从职能上说,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不存在根本的价值观与利益冲突"
童大焕给自己真会贴金,忘了媒体要赚钱了?
你这个5毛党!无论什么时候公道自在人心!
为什么支持他?因为支持他的人都是能正确判断是非、能分清楚什么事善恶的人!
政府各部门都能如此正气,民心可期。
宪法和民法通则大家可以自己查找
单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法院也可以追究相应责任
(一)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二)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
(四)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外链出处
啥也不说了,花
1、双起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就是当年郭台铭带过来的。
那么郭台铭为什么要起诉记者个人呢?很明显就是个人对事件的承受能力远远不如单位,明显就是为了杀鸡给一切批评他的记者看。
2、王的讲话的核心问题就是没有明确指出哪个媒体、哪个记者迫害了哪个警察,通看全文,明明都是xx书记、XX队长批了字条干预司法,却突然变成了双起记者本人,这明显就是A生病,B吃药。
3、既然可以双起记者,那么警察个人是否也可以双起?
4、既然要司法解决,就要解决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法院是否独立判案?而不是XX书记批条?
公安局长既然兼任政法书记可以指挥法院,那么自我认定人家侵权又自我判决是否合理?
5、从大家的反应看,官员们和追随者主要关注可以起诉媒体和记者,而老百姓关注xx书记批个条子就可以决定到底是不是杀人犯。
请大家看看三笑网友作为一个县法院法官对文强案、湖北警察打官员夫人案说不清,而对媒体却积极支持王的表态。
东方望天:这些问题都可以和litters、组剑和子玉网友核实嘛
这就是中国当前的阶级对立的体现,也体现了法官的基本素质。
^_^
貌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警察只有把人拘留7天的权力吧。再长就得经过法院了。劳教是看守所的办法。进看守所必须经过法院的。
貌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警察只有把人拘留7天的权力吧。再长就得经过法院了。劳教是看守所的办法。进看守所必须经过法院的。
扣帽子就不对了,结果你还把帽子扣错了。
看了这么多支持王立军的
深深的发现了,毒菜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国庆的唯一制度
打黑除恶。。。。
只是媒体没有报道罢了。
对付媒体,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事发地起诉,被告必须应诉。光是差旅费的时间就可以搞死记者,诉讼期间,记者其他是都不用做了。
他们早已沦落为利益集团打手,早已失去媒体良心,完全支持王立军做法。同时向河友推荐刘仰先生关于该事件评论一篇,以对那些媒体神经质反应一个回击。外链出处
这里先摘录几个片段:
不能赞同。
遇到别人放屁的时候是掩鼻而过还是充满天真的好奇心去面对,我是要选择前者的。
掩耳盗铃就掩耳盗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