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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旧文】简评中美友好通商条约 -- 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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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旧文】简评中美友好通商条约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签订与美蒋关系 依照1943年1月11日签订的《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第七条的规定:中美双方当在战争结束后至迟六个月内进行谈判,“签订一现代广泛之友好通商航海设领条约。”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自签约后即着手搜集材料,草拟商约约稿“正办理间接准美国大使馆照会附送所提中美设领专约草案,本部……(拟与商约)并案交涉。嗣又接美方送来所提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约稿,其范围之广,内容之详,为以往美国对外商约所未有。本部……召集经济、财政、交通、内政、教育、司法行政各部、地政署及中央宣传部代表数度开会商讨,查本约不但对于中美今后合作关系重大,且将为我国与其他各国商约之范本,故在决定对案时自应格外慎重。”(77)然而,1946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在南京正式签订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却并非“格外慎重”,这个条约共30条附议定书一项,有效期5年,期满得延长。主要内容如下:

一、“缔约此方之国民,应许其进入缔约彼方之领土,并许其在该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及经商。”“缔约彼方之国民,在缔约彼方领土全境内,应许其不受干涉,从事并经营依法组成之官厅所不禁止之商务、制造、加工、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从事于非专为所在国国民所保留之各种职业,为居住、商务、制造、加工、职业、科学、教育、宗教、慈善及丧葬之目的,而取得、保有、建造或租赁及占用适当之房屋,并租赁适当之土地,选用代理人或员工,而不问其国籍;从事为享受任何此项权利及优例所偶需或必需之任何事项;”并享受国民待遇,“行使上述一切权利及优例。”(78)(第2条)并在采勘及开发矿产资源上享有最惠国待遇(第5条)

二、上述广泛权利及优例,不仅国民可以享受,而且法人及团体也一体享受。“本约中所用‘法人及团体’字样,系指……业已或将来创设或组织之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及营利或非营利之法人、公司、合伙及其他团体。”“且无论在缔约彼方领土内,有无常设机构、分事务所或代理处,概应在该领土内,承认其法律地位。”“从事或经营商务、制造、加工、金融、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而取得、保有、建造或租赁及占用适当之房屋,并租赁适当之土地;选用代理人或员工,而不问其国籍;从事为享受任何此项权利及优例所偶需或必需之任何事项……应与该缔约彼方法人及团体之待遇相同。”(第3条)

三、“缔约此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在缔约彼方领土内之住宅、货栈、工厂、商店及其他业务场所,以及一切附属房地,概不得非法进入或侵扰。除遵照不逊于缔约彼方领土内依法组成之官厅所施行之法律规章为该缔约彼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所规定之条件及程序外,任何此项住宅、建筑物或房地,概不得进入察看或搜查,其中所有之任何书册、文件或帐簿亦不得查阅。缔约此方之国民、法人或团体在缔约彼方领土内关于上述各事项,无论如何,享受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之国民、法人或团体之待遇。”(第7条)

四、“缔约此方之国民,在缔约彼方全部领土内,应准许其行使信仰及礼拜之自由,并设立学校以教育其子女,并得在自己住宅或任何其他适当建筑物内,单独、集体或于宗教或教育法人及团体中,举行宗教仪式及传教或传授其他知识,不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原因,而受任何妨害或侵扰……。”(第12条)在管制下允许“关于具有历史、考古或艺术价值之国家宝物输出……。”(第26条)

五、“……(甲)对输入品或输出品所征关税及各种附加费用及其征收方法者,(乙)于经由税关提取物品时所适用之规则,手续及费用者,(丙)输入品及拟于输出之物品,在本国境内之征税者,缔约此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在缔约彼方领土内,应给予不低于现在或将来所给予该缔约彼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之待遇。”(第16条)美国的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输入中国对所纳内地税应与中国同样产品同样待遇。美国国民、法人及团体在中国种植、出产或制造之物品所纳内地税或自该领土输出之一切事项应享受国民待遇。(第18条)

六、“缔约此方之船舶,应与任何第三国之船舶,同样享有装载货物前往缔约彼方现在或将来对外国商务及航业开放之一切口岸、地方及领水自由。”(第21条)“缔约此方之船舶,应许其在缔约彼方现在或将来对外国商务及航业开方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起卸一部载货,再将余货运往上述之任何其他口岸、地方及领水,”在吨税或港税上,享受国民待遇。“倘缔约此方,以内河航行或沿海贸易之权利,给予任何第三国之船舶时,则此项权利,亦应同样给予缔约彼方之船舶。……缔约此方之船舶,在缔约彼方领土内,关于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所享受之待遇,应与对任何第三国船舶所给予之待遇,同样优厚。”(第24条)

七、凡“遇有适于公断解决之任何争执,而此项争执涉及缔约双方之国民、法人或团体,并订有书面之公断约定者,缔约双方领土内之法院,对此项约定,应予以完全之信任。公断人……之裁决或决定,该领土内之法院,应予以完全之信任。”(第6条)

八、“缔约双方在任何时期内,因(甲)对同一第三国或数国施行为履行维护国际和平及完全之义务措施时,或(乙)对同一第三国或数国同时采取敌对行为……”,同时在中国的美国人或在美国的中国人都要参加所在国陆、海军服役。(第14条)缔约此方之军舰如因“气候恶劣,或因任何其他危难”,可以“避入缔约彼方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并“应获得友好之待遇及协助。”(第22条)

由上可见,这个条约具有四个明显特点。

一、条约保证了美国公司法人、团体及个人对中国经济的全面掠夺,使中国的主权遭受种种限制和约束,正如艾奇逊在关于中美商约呈杜鲁门的报告中所说的,该约“拟对中美两国之间的关系提供一个全面的法律根据”,它和以前商约比较起来具有更加广泛和近代化的条款,以保证“公司的特权和权利。”(79)也就是当时美国驻上海总领事葛柏德所说的,这个不平等条约“业已代替了依然存在的一切不平等条约。”(80)无怪条约第29条规定:“本约一经生效,应即替代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间下列条约中尚未废止之各条款”:

1884年7月3日 中美五口贸易章程(望厦)

1858年6月18日 中美和好条约(天津)

1858年11月8日 中美贸易章程税则(上海)

1868年7月28日 中美续增条约(华盛顿)

1880年11月17日 中美续修条约(北京)

1880年11月17日 中美续约附款(北京)

1903年10月8日 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上海)

1920年10月20日 修改通商进口税则补约(华盛顿)

1928年7月25日 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北平)

这个条约虽然名为商约,但其内容十分广泛,包括通商、关税、航运、贸易、制造、加工、设厂、开店、金融、开矿、旅行、居住、置产、租赁、购地、陈诉、汇兑、科学、教育、文物、传教、慈善等事业的各项权益和活动,甚至涉及军事义务。在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得到如此之多,如此之广泛的特权实属罕见。这个条约所反映的决不只是经济特权,而是反映了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已经享有的特权,否则一举取得这些特权是不可能的。

二、中美商约具有极大的虚伪性、欺骗性,所有的特权和优惠都是在“平等”的原则下取得的,即所谓相互的“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原则,这个原则贯穿全约。当然,这只是名义上平等,实际上不平等。在中美两国经济实力如此悬殊之下,根本无平等之可言。更何况美国还有根据种族歧视原则而制定的“排华律”的限制,美国政府每年只准一定限额的中国人入境。中美商约第2条第4款明文规定:“本约中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影响缔约任何一方有关入境移民之现行法规,或缔约任何一方制定有关入境移民法规之权利。”

这个条约的掠夺性和虚伪性,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财政部、经济部、交通部及地政署等部门在双方谈判时都曾指出,并提出异议,建议修改,无奈***最高当局一心投靠美国,并未真正采纳。南京外交部曾向行政院提出:美国提出在开办实业上互给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而美国各州皆有独立的公司法,中国在美公司至多享有“他州待遇”,而“他州待遇”与“本州待遇”不同,形式上即不完全平等,实际上亦有差别。加以美国资本雄厚,中国公司无法与之抗衡,所以不应给予国民待遇,而代以各依其所在国之法律,享有最惠国待遇。但是他们又深虑即使采用最惠国待遇,美方如提出无条件解释的问题,亦难拒绝。南京外交部深知双方国势如此悬殊,采用无条件解释,必遭国人反对,筹维再三,还是建议删去,但遭否决。在开矿一项上美方提出在对方开办之公司应享国民待遇。外交部认为中国无力在美开矿,此项“在事实上将成为美方片面权利。”拟请删除,又怕对于利用美资开发资源有碍,提出是否另作种类之限制而不完全拒绝美方开矿之要求。其进退维谷、捉襟见肘之窘状,明晰可见。美方提出在彼方领土之财产得在不受限制或干涉并在最优厚条件下换取外汇的问题也使外交部感到头痛。首先这种规定为一般商约所无,其次美方财产为数众多,一律许其换取外汇,为数可观,在中方外汇稀少的现状下,势难应付。如加拒绝又无可援之例,所以虽拟删去又不敢坚持。(81)

国民政府财政部对美方约稿的意见也集中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上。他们认为“凡与经济建设有关各条即使不得不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似亦不能给予漫无限制之国民待遇。此点拟请谈判时特加注意并预邀对方谅解。”其理由与外交部略同。另外,南京财政部还提出进出口货物在国内分配、销售、使用上享有国民待遇不利于其对国内商品的统制,应予删除。对商约中规定广泛的商业、加工、制造、金融等业均可经营一项,亦拟加限制,恐其使“施政遭受拘束”。对采矿、从事各种职业、自由换汇、处分地产与其他不动产、内河航运和沿海贸易以及金银硬币或证券、历史文物、美术品等的出口,财政部亦从“管制全国金融财贸,工农业生产”的角度出发拟加限制。(82)

南京政府经济部认为:美方草案“备见慎重周详,……其范畴之广,方之普通商约未之前见。细绎其意,旨在将其近年来所主张之自由思潮与经济政策施诸于商约条款,以为今后美国与他国商订商约之范型,藉为推行其世界政策之滥觞”。“窥其用意即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主要目的。”草案条文虽属平等互惠,但两国实力悬殊过甚,势难均等。而中国在资金、技术、政治、外交等均需依赖美国。就经济而言中国所赖美者急,美求于中者缓,所以“研议本约,自应权衡国家整个需要,就全面利害着想,庶不致因小失大。”然而中国已宣布废除不平等条约,此约必将成为今后与他国签订商约之典范,稍一不慎,流弊堪虞。中美关系虽较他国不尽相同,但最惠国条款如为他国援用,则予美之优惠实际上将为所有签约各国同享,所以不能不兼筹并顾。在具体条款上,南京政府经济部与外交部一样,首对国民待遇的范围殊广,宜加限制提出意见。继对金融机关的开办提出异议,认为美国各州对他州成立之银行及保险公司限制綦严与本州注册者待遇不同,对中方极为不利,所以金融机关的国民待遇应予删除。经济部对外商有可能控制及管理中国华商公司和允许外商采矿一节也表示反对。经济部在意见书中对地产及不动产的取得保有及处分、商品表记及商号名称的专利、旅行商待遇规定等以两国状况殊异,解释方面亦易发生纠纷为由提议删去。对自由贸易及消灭国际贸易中一切歧视待遇及独占限制一节,认为此系大西洋宪章所述之原则,中国在精神上自不能表示异议,惟两国经济情况悬殊太甚,国策亦不尽同,对中国经济建设中所拟推行之各种政策不免受其拘束,於己不利之处甚多,不妨以空洞语气行之,并称“此条关系极为重要,应请特别注意婉为折冲。”(83)

南京交通部的意见为三点:1.内河航行及沿海贸易本应不许外籍船舶参加,“以保本国航商而维国权。”2.美国对内河航行及沿海贸易采取互惠政策,中国航运业力量微薄“自不宜与任何外国订定是项互惠条约。”3.但是对最惠国待遇问题美方约稿“表面既属平等且民国三十二年一月所订中美新约换文已有同样规定”,则商约中只是重申,不妨接受,“此后惟有绝对不允许任何国家以此两项权利而已。”(84)

地政署对约稿总的意见为“本署曾……拟定外人土地权利管理限制办法及外人土地权利清理办法两项草案,经呈奉总裁手令……饬就现行土地法……修正原有条文或补充规定暂不另订单行法规……本署乃……拟订修正土地法草案于三十四年一月呈院审核,此次……条约……如能俟修正土地法草案核准公布后再行据以商订,似较妥便。”并对条约草案中数条不符土地法规者提出异议即:开采矿产、官征土地偿价部分搭付土地债券(约稿内为全付外汇);占有土地须依中方法令(约文内为与中国国民同等条件);转租转卖土地须呈中方政府核准(约文没有规定。)(85)

三、这个条约虽然号称现代的友好通商条约,但条约并非由双方平等谈判而成,而是象一切不平等条约一样,由一方提出约稿,强加于人。艾奇逊直言不讳,条约是依照在中国活动的美国法人、团体代表的意见起草的,美国政府有关部门都参与其事。(86)中方所提维护民族权益的意见,大多遭到否决。例如移民问题,美方坚持美国国会“对其制定移民律之权力,不愿受任何拘束,”中方只有撤回其彼此移民法不得歧视对方之要求。在公司社团从事商务、制造、加工、金融、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各项事业的国民待遇上,经中方力持异议,美方始将金融一项从国民从事事项中删去。关于美方提出在参加对方公司一项中加入开矿,中方在就矿务公司股票持有权略加限制后即表同意,并对彼方公司的国民待遇亦表同意。在沿海贸易、内河航运、独资采矿上,中方也接受了“最惠国待遇。”在取得保有处分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上,美方接受最惠国待遇的解决办法。对于最惠国待遇无条件解释一节,美方经中方反复吁请始允从条款中删去,但要以另书说明。对中方要求管制金银硬币、纸币、证券、古籍、古物等的进出口,美方表示尽量容纳。(87)

四、这个条约自谈判签订到批准整个过程,前紧后松很不正常。如上所言,1943年1月《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的条约曾规定,战争结束后,至迟六个月内,就要进行谈判,签订一个商约。战火甫息,百废待举,而美国政府却迫不及待,期待中美商约的签订愈早愈好。国民政府方面,1946年11月4日突然公布签订,第二天即由行政院,第三天即由国防最高委员会相继通过。11月9日立法院亦予表决而完成所谓“立法手续”。由秘密谈判,而突然公布,而迅速通过,实为一般条约所少有。美国政府却因条约遭到中国人民的强烈谴责,未几***的形势又急转直下,一直拖延至1948年10月才批准,此时***政权已是日薄西山。条约一公布,国内外各方舆论责难备至,咸认为这个条约将中国完全置于美国的掠夺之下,是彻头彻尾的卖国条约。中共发言人陈家康指出:“4月签订的中美商约,乃不平等条约废除后首度签订的最不平等条约。”他质问南京政府,中国有什么能力去美国开办实业,“要有,那也不过是一二官僚资本集团,为了他们资金的安全,逃避到金元国家点缀平等而已。”对货物的进出口关税,内地税的待遇,“与历次不平等条约中的同类条文有什么区别?按照此种条文,中国关税堡垒,一冲即破。”陈家康最后指出:南京政府签订这个条约,是为了取得酝酿已久的五亿美元的商业借款及获得更大更多的借款与投资,“以便加强统治与扩大内战。”(88)在舆论的指责下,南京外交部条约司司长王化成出面发表“负责声明”,宣称中美商约“于我为必要”,是以“平等新商约”取代原存的旧商约。给予美方经商居住旅行各项保障是维系两国关系,“鼓励外资与外国技术之输入”的必要。还说中美在谈判中完全平等,美国对中方之困难“无不竭诚考虑”,空气始终和谐。他声称说条约有效期仅五年,“故届时我尽可视该约实施之情形如何,以决定其应否继续或修改。”王化成最后说:最惠国条款实为保护华侨利益,“此为我国历年来在外交上所力争之原则”,以往条约全系片面的最惠国条款,而此次则为互惠。(89)这个声明自欺欺人,不能自圆其说,激起各方更强烈的谴责。

除中美商约外,国民政府还和美国政府签订一系列条约、协定、换文。据不完全统计,主要有:

1945年11月21日《美国在华空中摄影协定》

1946年9月《中美三十年船坞秘密协定》(90)

1946年10月8日《中美警宪联合勤务议定书》

1946年12月20日《中美空中运输协定》(91)

1947年1月《中美青岛海军基地秘密协定》(92)

1947年9月3日《中美同意美军驻华换文》(93)

1947年12月8日《中美海军协定》(94)

1947年10月27日《中美关于美国救济援助中国人民之协定》(95)

1947年11月10日《中美文化协定》(96)

1948年7月3日《中美关于经济援助之协定》(97)

1948年8月5日《中美关于设立中国农村复兴委员会之换文》(98)

通过这些条约、协定、换文,中国的主权遭到破坏,中国的资源任其掠夺,中国的国格受到侮辱。如《中美关于经济援助之协定》第六条规定:“一、中国政府对美利坚合众国因其本国资源中缺乏或可能缺乏而需要之中国所产物资移转于美利坚合众国,无论系为储备或其他目的,将予以便利,……二、中国政府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申请,即将谈判适当办法,以实施……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所需物资之开发及转移之规定……。”又如《中美关于美国救济援助中国人民之协定》第8条规定:“(乙)所以美国救济物资……或物品之容器,应尽量于显著部位予以标记、戳记、烙印或贴签,俾使最后消费者获悉此项物资或物品系由美利坚合众国为救济援助而供给者。”如果此项物资不能予以标记,则中国政府应采取一切可行之步骤宣传美国“恩惠”。

对于这些出卖国家权益换取美援的条约,协定和换文,中共中央早于1947年2月1日就发表了声明:“不承认蒋政府一切卖国协定”,声明指出:“自1946年1月10日迄今,中国国民政府……在外交方面也单独与若干外国政府进行了多次性质严重的外交谈判,并在这类谈判中成立了各种书面的或口头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协定和谅解,而未曾经过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亦未曾征询过本党和其他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各党派的意见。这些外交谈判,包括向外国政府借款,继续租借物资,购买和承受军火和战时剩余物资,缔结关于通商、航海、航空及其它经济、法律特权的条约,要求或允许外国海陆空军驻扎和活动于本国领海、领土、领空……要求或允许外国军事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本国海陆空军军事力量的组织、装备、训练、运输与军事行动,洞悉本国的军事秘密和其它国家秘密,允许外国干涉本国内政等严重事项。中国国民政府的这些措施完全违背中国人民的意志,已经使并继续使中国陷于内战、反动、丧权辱国、殖民地化、混乱与崩溃的危机之中。本党为了挽救祖国的危机,维护国家的权益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尊严,兹特郑重声明:对于1946年1月10日以后,由***政府单独成立的一切对外借款,一切丧权辱国条约及一切其他上述协定、谅解与今后未经政治协商会议通过或未经征得本党和其他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各党派同意的一切同类外交谈判,本党在现在和将来均不承认,并决不担负任何义务。”(99)中共中央的声明完全代表了中国人民的意志,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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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咋历史课没教这些东西呢?

解放战争最有印象的是美帝帮助反动派收割抗战果实。这些好像没没提到。

家园 这个比二十一条还狠

完全把中国变成了美国的附庸,幸好GMD被赶到小岛上去了。

家园 没教的多着呢

你看看这里有几样历史书上还在教?

在鸦片战争前,美国已经向中国贩卖鸦片,规模不比英国小。例如,1817年,在输入中国的鸦片总额四千五百箱中,美国占一千九百箱,大约42﹪。如果考虑到当时美国的经济实力远远不及英国,那么可以说鸦片贸易对美国比英国更重要。鸦片战争以前,美国几乎所有的在华商人都经营鸦片贸易,他们跑遍全世界搜罗鸦片,自己也承认把他们“能够运到中国来的鸦片全运来了”①。不过,尽管美国当时贩卖鸦片比英国更卖力,但是毕竟贩卖来的鸦片英国要少些,于是很多中国人就淡忘了。   

在鸦片战争时期,美国也派了舰队来中国,积极为英军声援,并且迫使清政府赔偿“损失”数十万银元。鸦片战争结束后不久,美国立即派了一个特使,带着军舰来到中国,叫嚣:“上次中英战争,实由于广州当局漠视英国官吏的权利所致。……如果在过去五年经验的前面,中国政府回复到已经招致灾祸的途径上去,我们只有把这种行径,看作中国企图再与一个大国战争的证据”。②中国被迫和美国签订了《望厦条约》。这个条约对中国的损害远远超过《南京条约》。例如关于协定关税,虽然《南京条约》已开其端,但用的还只是“秉公议定则例”这样一个比较含糊的说法,而《望厦条约》则更明确地说:“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我国领事等官议允”。所以后来人们说,半殖民地中国的“协定关税”制度是由美国人确立起来的。再如关于领事裁判权,望厦条约中明确地规定包括一切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在内,地区上也不仅限于通商口岸。按照《望厦条约》,在中国的美国人,如果因事被人控告,不管控告者是谁(是中国人,或是美国人,或是其他任何外国籍人)“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只能由美国的领事官处理。所以,半殖民地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也是由《望厦条约》进一步确立起来的。搞成这个条约的顾盛向国务院的报告说:“我国及其他国家,必须感谢英国,因为它订立了的南京条约,开放了中国门户。但现在,英国和其他国家,也须感谢我国,因为,我们将这门户开放得更宽阔了。”③更重要的是,《望厦条约》开创了仅仅靠威胁就可以在中国取得特权的先例,导致其他各国竞相效尤。不过,美国毕竟没有和中国直接交战,因此很多中国人又淡忘了。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美国和俄国一起伪装中立,通过《天津条约》获得了种种特权。但是美国却在战争中公开支持英法。1959年6月25日,英法侵略者向大沽炮台突然发动进攻,两国军舰开炮轰击炮台,并以陆战队强行登陆。中国守军坚决反击,经过一昼夜的激烈战斗,击沉击毁英法兵船十余只,其中英国的四艘炮艇被击沉,毙伤侵略兵四百余名,登陆部队半数以上伤亡,连英国的舰队司令海军上将何伯也受了重伤。正在英法侵略军面临全军覆没的危机时,在场的美国舰队公然参战帮助英法侵略军,使英法侵略军得以成功退出大沽口。如果不是美国竭力支持,也许第二次鸦片战争会有不一样的结果。不过,美国毕竟没有公开向中国宣战,因此很多中国人对这个“积极调停”的国家反而感恩戴德。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没几年,美国的驻华公使的蒲安臣毛遂自荐担当出使大臣,结果在访问自己国家时签订了一个“蒲安臣条约”。该条约最主要的内容是扩大美国贩卖华工的特权,即两国“切念民人前往各国,或愿常住入籍,或随时来往,总听其自便,不得禁阻为是”。该条约还规定两国人民均可入对方官学,并受优惠待遇;双方得在对方设立学堂。这实际是让美国控制中国教育,培养汉奸。此外,该条约还有所谓不得因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到歧视的条款,实际是让镇压中国人民反对美国传教士胡作非为的斗争成为清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为八国联军侵华埋下了伏笔。一八六八年九月间,西华德在一封致新任驻华公使劳文罗斯的信中心满意得地指出:该约中“包括了当前我国政府认为亟需用修改一八五八年条约的办法来加以调整的全部主要事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按照清政府的训令,蒲安臣事实上并无缔约的权力,而且训令中特别言明:在国外遇有重大事情时,必须“咨明中国总理衙门候议,再定准否”。由此可见,蒲安臣擅订条约完全违背了清政府的指示,因而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越权行为。就连为蒲安臣作传的美国学者威廉士,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也不得不说:“不容否认,根据欧洲所遵守的外交惯例, 蒲安臣 先生参与缔结此约是不正当的。他并未得到明令在国外商订条约,而且如果他在离北京之前讲出订约的意图,总理衙门是绝不会任用他的。”实际上,这样卑鄙无耻的“缔约”方式不但在欧洲找不出可援的“惯例”,在任何国家中也是史无前例的。④然而,由于这个条约字里行间充满了“相互”、“平等”的字眼,(其实,“相互”、“平等”不过是掩人耳目罢了。仅以“双方得在对方设立学堂”为例,当时的中国可能大量在美国开学堂吗?)以致今天还有许多中国人为“蒲安臣条约”大唱赞歌。  

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开始后,美国采取了扶日反华的政策,把日本作为自己进一步扩大侵华利益的打手。以甲午战争为例,当李鸿章希望美国调停时,美国回复说 :“我国抱严正的中立态度,只能用友谊的方式影响日本。”实际上美国并不是什么中立的态度,而完全是倒向日本的。美国驻华公使田贝公然说:“战争是中国坚持在朝鲜的宗主国地位引起的,过在中国。” 美国驻华代办田夏礼说:“应该让战争顺着自己的道路走下去,如果干涉带来和平,那种和平是不能持久的。惟有使用武力才能使美国和世界融洽共处,只要清皇朝不致受到威胁,中国的战败倒是一个有益的经验。”田贝还写信给李鸿章:“彻底放弃求得干涉的念头,背向欧洲列强,面向日本。”这里的面向日本,不是指赢得战争,而是求和投降。美国在支持日本侵华的路上远比其他国家走得远,给日本提供军事贷款,派遣军事顾问,运送军用物资,包庇日本间谍,甚至允许日本军舰挂美国国旗蒙蔽中国海军。美国把日本作为它在远东的小伙计,而日本敢于悍然发动战争,也是有恃于美国作为后台老板。正如列宁在甲午战前所分析的:“日本有可能掠夺东方的亚细亚国家,但是没有其他国家的帮助,他就不可能有任何独立的财政及军事力量。”⑤如果没有美国不遗余力的支持,甲午战争战争的结果还是一个问号。可是当中国人回忆起甲午战争时,往往只记得日本,却把作为日本后台老板的美国忘得一干二净。  

1898年帝国主义掀起瓜分中国狂潮时,美国正忙于同西班牙交战,未能取得“势力范围”。结果,美国提出了一个“门户开放”政策,包括:对任何条约、口岸或任何既得利益不加干涉;各国货物一律按中国政府现行税率5%征收关税;各国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对他国船只、货物运费等不得征收高于本国的费用;等等。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国家的“势力范围”都要向美国开放,美国要在整个中国享受特权,这是对中国主权的粗暴践踏。当清政府得知门户开放照会的消息,向美国国务院提出质询时,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对此不作解释,也没有表示歉意,反而于11月11日 答复中国驻美国公使伍廷芳说:“本政府现在不考虑欧洲列强倾向于取得中国领土的任何提议。但如果在我现在无法预测的将来,我们希望与贵国政府交涉在沿海一带取得某些便利时,我们愿通过我们驻北京的公使或驻本首都的中国代表直接向帝国政府提出。”他所说的“在沿海一带取得某些便利”就是指索取某些港口。由此足见美国发出门户开放照会并不表示美国无意参加对中国的瓜分。美国总统麦金莱与海约翰持相同的观点,他在同海约翰讨论对华政策时就曾说:“一旦它(指中国)被瓜分,我们可不可以也取一块?”⑥可是,今天却还有许多中国人对此感恩戴德,说什么“门户开放”政策有利于维护中国主权。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时,美国极为积极。尽管美国在亚洲还立足未稳,但是派出了2500人参加攻打北京的战役,居第四位。同时,美国还极力怂恿打手日本多出兵,日本派出了8000人攻打北京,居第一位。而与此相比,占领了印支三国的法国仅仅派出了400人攻打北京,掌握了殖民霸权的英国也不过派了3000人参加攻打北京的战役,比美国多不了多少。可是,今天颐和园各个景点的文字介绍标牌上的英文部分竟对八国联军暴行只字不提,甚至还有人大谈特谈美国如何军纪严明,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不用说一百多年前,今天伊拉克等地美国军队的所作所为还不时被曝光哪! 

在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要中国支付巨额赔款,其数额达4亿5千万两白银,分39年付清,年息为4厘,本息加在一起,其数高达9亿8千万两。但是,由于义和团运动显示了中国人民的伟大力量,美国感到要灭亡中国,必须摧毁中国的民族精神。美国伊里诺大学校长詹姆士在1906年给当时的总统罗斯福的一份备忘录中声称:“哪一个国家能够做到教育这一代中国青年人,哪一个国家就能由于这方面所支付的努力,而在精神和商业上的影响取回最大的收获。”“商业追随精神上的支配,比追随军旗更为可靠。”1908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法案,授权罗斯福总统退还中国“庚子赔款中超出我方实际损失的部分”,用这笔钱帮助中国办学,并资助中国学生赴美国留学。所谓“退还”,并不是把已经支付的赔款还给中国,而是在尚未支付的赔款中划出。而且“退还”的拨款中国仍然无权支配,必须在美国的监督下使用。也就是说,所谓“退还”赔款就是让中国自己出钱培养亲美国的汉奸。世上还有比这更无耻的事吗?美国自己也并不否认这一点,当时的《每日领事和贸易报道》说:“中国学生来我国就读,与我国学生为友,回国后,外交上亲近我国。……他们将成为一支亲我国的力量,非其他欧洲国家及贸易团体所能竞争的。”⑦ 可是,直到今天,还有不少人为美国的“退还”赔款大唱赞歌哪!  

1922年2月6日,美国同英、法、日、意、比、荷、葡等战胜国和中国北洋政府在华盛顿会议上签订《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通称《九国公约》。《九国公约》明确规定:“施用各国之权势,以期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也就是说,中国如果敢损害外国特权,列强要一致干涉,是对中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粗暴侵犯。《九国公约》签订后,美国成为侵华的首领,大量向中国输出商品和资本,使中国民族工业走向全面萧条。一般认为,一战期间有所发展的中国民族工业正是《九国公约》签订的1922年走向全面萧条的。可是,直到今天,还有不少人大谈什么《九国公约》有利于维护中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真是咄咄怪事!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的东北。美国不但不谴责这一侵略行动,反而与日本密商谅解。1932年1月3日,日本侵占锦州,进逼中国关内。7日,美国国务卿史汀生照会中国和日本政府,对日本强占中国东北的局面和足以损害美国在华权益,违反“门户开放”及中日间的任何协定、条约,美国均不予承认。但在次日,美国国务院又表示美无意干涉“日本在满洲的合法条约权利”。此即史汀生主义,其实质是企图以牺牲中国东北来维护美国在华的权益。它是此后一个时期美国对华政策的基本方针。因此,史汀生的照会和次日美国国务院的表示,实际向日本表明,日本不要伤害美国在华投资、贸易利益密集区域(如上海),日本可以侵略美国没有多少利益的、同苏联接壤的东北地区。在美国的书籍中也记载着美国对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的纵容。一部描写美国最大化工公司和军火公司——杜邦公司的书,就揭露了美国总统胡佛、美国军火商对日本侵华的支持。该书写道:“日本军国主义者也从杜邦公司纯粹正规的商业道德观中得益。胡佛总统以同情的态度看待他们在1931年入侵满洲……他宣称:‘日本方面也有些道理。我们与它的友谊是由来已久,根深蒂固的。我们应该友好地考虑日本的处境。’由于自己的政府表现出这种态度,所以杜邦家族在那一年和日本签订了有利可图的协定并不令人惊奇。在国务卿史汀生谴责日本进攻满州后不久,从三井化学联合企业来的日本经理人员同杜邦公司的经理人员在威尔明顿会晤,并交付了90多万美元,以换取杜邦公司氨炸药的配方,这是一种生产较廉价的军火的制作法。国务院不顾史汀生公开说的漂亮话,私下对杜邦公司的这笔买卖表示完全赞同。”⑧   

1937年日本发动“七七事变”后,美国进一步大力支持日本。1937年9月14日,美国宣布禁止用美国船只装载武器和军用装备出口。这一政策适合拥用强大海军的日本的要求。因为日本海军掌握中日间海域的制海权时,日本船只从美国装载武器和军用装备及其它战略物资能畅通无阻。而掌握制海权的日本海军对中国沿海的封锁,使中国即使在美国买了武器装备,也不敢用中国船只运输(除非寄希望能躲过日本舰只拦截),只能租用日本不敢检查的美国等外国的船只。但美国禁止租用美国船只运输在美国买的武器(只能租用美国船只运输在美国购买的非武器类货物)的政策,使日本照样能获得美国武器和军用装备,而中国却难以获得美国武器和军用装备。美国的这种政策和日本的海上封锁,不仅造成中国武器输入极其困难,也使中国其它物资输入产生困难。在1937年上半年,中国从美国进口1.15亿美元货物,下半年进口额就下降到0.73亿美元,1938年下降得更多。1938年7日1日,美国国务院通知美国飞机公司说,美国政府不同意把飞机和飞机零件出售给正在进行狂轰滥炸的国家。这就是有名的“道义禁运”。但在“道义禁运”之后,美国垄断资本家反而增加了对日本的输出,如1937年,美国出售给日本的飞机价值为248.4万美元,而在实行所谓“道义禁运”以后的1938年,美国售给日本的飞机价值却增加到1745.4万美元,这个实例足以说明罗斯福政府的所谓“道义禁运”的虚伪性。⑨要知道,日本所需的石油、废钢铁等战略物资几乎全部来自美国,如果不是美国通过输出战略物资大发战争财,日本根本不可能支持长期侵华。  

二战结束后,美国终于取得了独霸中国的地位。1946年11月4日,美国与国民党当局签订了一个《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主要内容是:双方国民有在对方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与从事商业﹑工业﹑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种职业的权利﹐以及采勘和开发矿产资源﹑租赁和保有土地的权利;并且在经济上享受国民待遇。双方商品在对方享有不低于本国商品的待遇﹐对对方任何物品的输入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双方船舶可以在对方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双方船舶包括军舰在内﹐可以在遇到“任何危难”时﹐开入对方“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等等。这个条约表面上是双方对等的,但实际上中国不可能享受任何一项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如军舰开入对方领水一项,中国根本没有能够开到美国领水的军舰,这项规定仅仅使美国军舰获得了开到中国领水的特权《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签署的结果就是美国获得了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上全面控制中国的一切特权,中国完全沦为了美国的殖民地。《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给中国带来的损失不仅超过《辛丑条约》、《二十一条》,甚至连《日汪密约》也远远不及。  

在美国独霸中国那几年里,中国变成了人间地狱。《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签订后,美国商品大量输往中国,导致中国民族工业倒闭了80﹪,这是日本侵华时期也从未有过的。更有甚者,美国军队在中国烧杀淫掠,无恶不作。从1945年8月至1946年11月,单单上海、北平等五市,美国军队暴行至少在3,800起以上,死伤3,300多人。除了众所周知的“沈崇事件”,还有更加恶劣的“景明大楼事件”。1948年8月7日,美国空军在汉口景明大楼集体强奸、轮奸30多名中国妇女。受害妇女中年龄最大的是32岁的曹秀英,而年龄最小的则是曹的15岁的女儿。事件发生后,国民党政府不仅不敢追究美国士兵的责任,竟然反将被强奸的妇女中的几个闹的凶的抓来判刑,理由是引诱勾引盟军从事淫乱活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的很多是国民党军官的家属。据《大连日报》1948年10月30日报道,其中还包括当时武汉市参议会的议长张弥川的二太太和某行政首长的如夫人,以及住在巴公房子的 高太太、宋太太、张太太等。⑩试想,国民党高官的生存状况尚且如此,其他中国人呢?当时的中国人把日本和美国作了对比后得出结论:“赶走一只狼,引来一只虎。” 

 ①《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6页。  

②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1页。  

③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2、63页。  

④《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34、137页。  

⑤白皋《1894-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失败的原因及其教训》 

⑥《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6页。  

⑦王娟娟:《再论美国第一次退还部分庚款的决策过程》

⑧叶劲松《二战爆发前后美国对日本侵华的纵容支持》

⑨叶劲松《二战爆发前后美国对日本侵华的纵容支持》

⑩可参考《国民党的又一伟大功绩:1948年美军“集体强奸名媛案”》  

通宝推:迷途笨狼,大汉铁骑,柳随风,海底鼠拨土,特里托格内亚,atene,玉垒关2,njyd,三叶虫,类反词典,
家园 现在天天在喊减负

你还想给学生们增加这些内容?

要不,你觉得教科书中的哪些内容可以被替换成这些?

不要和主流思潮相悖啊,兄弟。也不想想,狼牙山五壮士都被删了~~~~

家园 用驻美大使顾维钧的话来说

就是“中国全部领土,全部事业,一律对美国开放”。

不过,现时有些缺钙的国人还在遗憾中美现在没能签署“比这再平等,再互惠的”友好条约呢,呵呵……

家园 不愧是葡萄老兄,比在下写的强多了

得收藏。

在下经济知识太差,这个条约我只能看懂一部分,只能针对几个关键点进行批判;这篇文章更全面资料更齐全,很有意义。

家园 很想转载,可以么?
家园 解放战争,朝鲜一战,越南一战

还有6070年代全球燃起的革命烈火,没有这些,中国想要冲破这层层枷锁而保住自已的独立自主而成就现在的发展.我不知道需要怎样的想象力.

家园 随意O(∩_∩)O~
家园 估计果粉是看不懂这个的
家园 这个帖子起码该送100朵花
家园 印象中,美国的“退还”赔款是被中国人发现,

经交涉后才同亲“退还”的,不是主动退还。

家园 中国的历史教科书一直对美国是比较客气地。

即使是敌对时期,也要把美帝国主义和美国人民分开。

印象中,除了日本享受到这个待遇,英法什么的都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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