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林黛玉的婚事 -- 秦筝
您说的对,宿命的另一层意思是,我们每个人都是历史的人质。都要付恕金的。
假设一下:黛玉没有病逝,健康地活着,并且,如愿和宝玉结合,是不是就从此幸福美满了呢?《浮生六记》是清末沈复的自传,里面的芸娘和沈三白是现实版的黛玉宝玉。自由独立的沈三白夫妇,不容于封建大家庭,最终被赶出家门。贫病交加中,13岁的女儿做了童养媳,9岁的儿子去做学徒。芸娘不肯再花钱买药,自己病死在床上。沈三白最后是饿死的。晴雯是虚构出来的人物,她和黛玉一样品性高洁,自然率直。作者用她来影射黛玉的结局的。
超越于时代的,为时代所不容。那么适应于时代的,又如何呢?
宝钗非礼勿听,非礼勿看。四方迎逢,八面玲珑。终于赢得合府称赞。但是,却无法得到宝玉的爱情。话不投机半句多。宝钗最终被埋葬在徒有虚名的婚姻里,还不能抱怨。即便贾府继续荣华富贵,宝钗依然是个悲剧人物。千红一哭,万艳同悲。没有人文主义思想基础的道德,是多么的残酷。
黛玉是自然人的化身,宝钗是社会人的化身。而《红楼梦》,写的是那个时代,人的两难处境
前几十集,一句不提。第六十多集,忽然跳出个人来,要把黛玉带走。这是很糟糕的写法。至少会有个暗示,比如宝玉又发疯之类的。不过红楼梦不太可能有皆大欢喜的结局,所以宝黛基本没什么希望。
林黛玉下凡是为了眼泪还债,还完了就回去了。所以宝黛不可能结婚。黛玉也一定是要先死的。
书里的事情,最好是书里的信息来说明。
当然,书外的事情,从书里的信息来推测,也很有意思;书里的事情,从书外推测,也有意思。
否则和故事一开头交代的林家地位不相符合。但这笔嫁妆她出嫁前自己是无法支配,出嫁后如果她不能管家,嫁妆也就成了夫家的财产。
从前女子的嫁妆,似乎都是自己不能直接支配的。於梨华有部小说《梦回青河》就写了这么一个女子:父亲早逝,给她留了笔嫁妆交给继母保管 ,明明是有钱人家的女孩子,但继母拿她当女佣使唤,在家里也没什么地位。可她的一户亲戚很想娶她做媳妇,就因为惦记着她有一笔陪嫁,结果人还没嫁过去,只订了婚,嫁妆就给夫家拿去用了。
林黛玉当然没这么惨,贾母疼爱她,她自己也说过吃穿用度和贾家小姐一样,贾家姑娘们是按月领零花钱,她应该也是如此。
比她年纪小的宝琴湘云都许了人家,她的亲事似乎也没人提过,按她母亲和姨妈的意思,大概也是等时机到了才会挑明。
看上去贾母和王夫人两派的心思都是如此,看谁耗得过谁。后来也许是黛玉身子不争气,或者贾家出了什么变故,黛玉先逝,宝玉配宝钗就成了定局。
就是宝玉和宝钗两厢情愿,他们也是要悲剧的。
清宫挑选秀女的制度非常严格,就其范围来说,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八旗官员的女儿,(八旗分为满军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是一种户籍制度)年至十三岁时,都要参加每三年一届的挑选秀女,到了十七岁后谓之“逾岁“,就不在参加挑选了。乾隆时人口增多,规定外任的旗官,文官同知以下,武官游击以下的女儿,就不在参加挑选。过去连皇帝的外甥女,也就是公主的女儿也在备选之列,到嘉庆六年时才下旨不让这些人参选。
清朝挑选秀女的制度除范围外,还有其他方面的规定。即适龄女子,在挑选秀女之年,必须登记造册送选,因故未能送选的下届必须补选。没经过挑选的,虽然到了二十多岁,也不能私自聘嫁,如果没红过挑选便私自聘嫁,即便是与王公宗室结姻,也是要冶罪的。
第一次选中的秀女称为记名秀女,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族长及本人的父母都是要受到一定的处分的。不在被选范围内的女子,或送选后没没被选中,或记名后复选时落选的女子,才可发自由聘嫁。如果应选女子十七岁“逾岁“以前,因某种原因从未送选,或选中记名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好终身不嫁了。乾隆六年。两广总督玛尔泰的女儿已经过了十七岁,但从未送选,为此玛尔泰专折奏请为女完婚,结果遭到乾隆皇帝的申斥。
在报名挑选秀女时,如果确实是残疾不堪送选的,需要由族长、领催、佐领等层层具结。呈报到各旗都统,声明原因,由都统咨行户部,在由户部奏报皇帝,经皇帝批准方可免选。
但因为薛蟠在进京途中闹出了人命的原因,她就被耽搁了还是落选了怎么的。
照这个选秀制度的严苛程度来看,宝钗在贾府的那几年极有可能处于等待下一次送选中,或者已经被选中了“记名秀女”了,在等待复选。这样没人给她提亲就很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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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变化,作者,声望:1;铢钱:16。你,乐善:1;铢钱:-1。本帖花:1
曹家是从龙入关,曹家对于皇家就是焦大。
书里的贾家,基本也是这样,但是抹去了时代背景,变成了随军征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