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莱特兄弟,知识产权和鼓励科技发展 -- 晨枫
不要以为申请专利的钱是白花钱。虽然贵了不一定物有所值,但是便宜一定没有好货,作为本领域人员,我可以负责任地这么说。
至于国家发展专利代理人队伍,不是为了大家打价格战的,虽然事实上很多就是打价格战,根本原因还是专利代理人不够用——虽然很多考下来的代理人水平也不怎么样。
所谓盗版,是著作权上的一个概念。仅仅看到所谓盗版的好处,而不注意他的更多的坏处,得到的所谓盗版有理、盗版有利的观点是个坏主意。
比较一下,同是东亚语言,但是许多软件的日文版不管是从界面还是从功能都要强于中文版——历史上的差距更大。无他,日本的版权保护更好也。现在差距变小了,原因也是现在销售量上去了一些,逐步有本钱把东西做得更好了。
微软的盗版问题不是他主动放任侵权的,实在是没办法的办法。引申到阴谋论或者是一种战略,最多也只是微软的阿Q想法。
盗版有理、盗版有利的一个坏影响就是盗版成性,最后所有人的权利都没有保障,吃亏的还是中国的权利人。
现在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平均审查周期已经降到只有不到3年了,还需要预审么?
预审也需要时间,也需要成本,算下来不会比实质审查少多少事。
另一方面,发明的审查费一共才2千5,想想物价上涨的比例,对比审查员要干多少事,还嫌贵,真要逼审查员都去转行么?审查员转行了,对于中国的专利事业就有利了么?美国就是个前车之鉴。
专利(在中国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美国叫实用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应该是指成型的方案。刚刚有想法就去申请,十有八九会落入民科的层次。
没有专利又无法保护发明人的积极性。
如何掌握好这个度相当困难。
目前对中国而言,专利限制发展的效果比鼓励创新的效果更明显。专利本来就啥也不是,99%以上的专利实际上都没有用途,其主要用途就是用来扯皮,想起来的时候,发现有这么一个专利,可以用来堵住别人的路,是否真的堵不堵得住就算了。
所以现在鼓励大家多多申请专利,管他有用无用,等有人真的告侵权,呵呵,那大家一起来扯皮,一个专利权无效官司就得n年,然后还有一大堆的各式各样的专利排在哪儿,一个一个的弄清楚了,专利也过期了,然后开始新的一轮官司。
要是没有这些乱七八糟专利的话,那事情比较麻烦了。
所以说,专利不是你真的发明了什么东西,而是你需要有这么一个东西就行。
我理解的预审是简易审理,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评估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及预期收益,以此为依据决定国家是否资助专利申请人。当然在预审之前也可以设置前置条件,比如只允许无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或小型企业申请预审。因为自然人或小型企业的发明相对比较简单,如果走正常程序就不太经济了,而预审会采取较宽松的审查条件或者优先处理申请,所以会比较迅速,而通过了预审后,正式审也可以省去一些步骤,所以有可能加速审查。发明人毕竟还是希望尽快获得专利的,三年对他们来说还是比较长的。预审的时间和其他成本可以由国家和申请人共担,所以对申请人还是比较有利的。
关于申请专利的成本的问题,目前的大头不是审查费,而是聘请专利代理人撰写和修改申请文件的费用,很多人是按小时收费的,国家要负担的大头也是这部分费用。而且国家是资助申请人,并不是降低审查费,所以不会逼审查员转行的。
对新兴国家来说,技术和知识是需要时间积累的,而这种积累不可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一开始必须有模仿的对象。只有有了一定的技术和知识的积累之后才能进行新的创造。历史上所有新兴的国家,包括美国,都经历了这个阶段。
知识产权肯定是要保护,但咱们不能接受脱离了咱们客观实际的保护政策。当咱们自创的知识产权占国内市场很小比例的时候,完全照抄西方的知识产权法律只能保护西方的知识产权,而对我国的技术和知识积累则是严重的阻碍,因为咱们必须为获得知识产权付出更大的代价,这就更谈不上资金积累了。随着咱们自创的知识产权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咱们当然要加强在国内外市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这对咱们是有利的。
说到底,保护知识产权是个国家利益问题,必须根据咱们的客观实际来决定保护力度,咱们不能脱离实际用中国纳税人的钱保护外国人的知识产权。从实际来看,盗版在一定时间内肯定是有理有利的,在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消费者能够承担正版的成本后,盗版的市场必然缩小,也不会有“盗版成性”的问题。
效果相同,更快。
代理人费用从某种程度上是必须的。不能既要马儿跑,又不给吃草。现在国内的代理界水平不高很大程度上是跟收费不高有关的。接一个新申请,撰写、准备相关文件、制图、答复审查意见……直到授权,好几年的时间只收2000元,合理么?
要知道代理人的工作也是智力劳动,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很多时候发明人或者申请人根本不清楚自己的东西能够或者应该获得多大范围的保护,还需要代理人去进行教育工作。
专利代理人可以而且应该得到合理的收入。作为稀缺资源,目前的费率水平实在不能算高。
从最近上映的几部电影就可以看出,实际情况不太支持您的乐观态度。
现在已经过了盗版有理和有理的阶段了,但是国人——特别是某些特定地区的人,依然是肆无忌惮地侵权。
对于跨国公司来说,他的路子更宽,可以向高层抱怨、可以等,实在不行也可以认赌服输,现将学费交在这里,或者堤内损失堤外补。但是国内的权利人不一样,基本上身家性命都在这里,损失了就是全部失去了。
如果能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更好,但我们讨论的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专利的价值,对有价值的专利向专利申请人提供资助。这种资助应当只提供给确实有需要的个人或企业,不宜过宽。
我说的是代理人费用是申请专利的大头,并没有说因为它是大头就要取消或限制它。我们的建议是国家先承担代理人的费用,专利获利后,专利持有人再从利润中向国家返还国家承担的费用。
总之,咱们说的是两回事,我想您是误会了。但考虑到您从事专利行业,也许会对各种不同声音比较敏感,所以您的误会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这种办法恐怕不太可行。到目前为止,专利局(及其下属的一些部门)还是我所接触的政府机关中比较廉洁、比较专业的机构(虽然也存在质量下降的问题),如果真的实行这样的办法,恐怕为了搞一个合适的证明,就会有些人无所不用其极了。
纵向看咱们的著作权数量肯定是大大增加了,但横向比较的话,和其他国家的差距还是不小的。如果一下子把这个口子开太大,咱们要出的血就太多了。这个盗版风行的阶段不是二三十年就能过去的,也许需要五六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美国从十九世纪初开始剽窃欧洲的知识产权,一直盗到二十世纪初。最近几十年知识产权的兴起,是因为美国在六七十年代需要平衡贸易逆差,所以加大了维护本国知识产权的力度,但对外国的知识产权就不那么热心了。直到现在,美国对WTO中的知识产权规则还是有所保留的。眼光局限得太近就看不清问题了。
如今咱们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确实在提升,这也是咱们发展的一个表现。但有这个趋势并不意味着咱们就已经进入到西方国家的阶段,即使进入了西方国家的阶段,咱们也要从国家和国民整体利益出发,不能花自己的钱保护别人的利益,所以现在还是不要求全责备为好。
你说他加些东西申请个专利也就罢了,他那啥都没有就个长方形也申请专利就有些过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