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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两写王选之一 "义人"王选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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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消费两枚通宝推荐
家园 谢谢
No way
家园 也谈花与不花

如果美帝把建设航母的资金省下来支援亚非拉的贫困事业岂不是更好?世界上会少了多少因饥饿和贫困啊……

家园 两篇都很好,各自有千秋

看完了两篇文章,略说说读后感

刘的文章,比较富于哲理、理性,让人敬佩并试图让人深思,但拉远了文中的王选与普通人的距离。

萨大的文章,更富于人情,让人感佩并容易效仿,拉近了主人公和大伙的距离。在刘的基础上再来读萨大的文章,会更好的理解王选本人。

家园 法院

国际法院不接受个人名义,但是海牙公约衍生的国际仲裁法院是接受个人或者集体名义起诉国家的,也有案例可查。可以查查仲裁法院最近几年的文档对于起诉资格和条件放宽到什么程度,因为这类战争赔偿问题在两次世界大战后都有在仲裁法院等国际性法庭出现过,不过没政府做后台希望不大。

因为中国对仲裁法院涉及的条约保留我不清楚。但是日本是有签署海牙公约里的仲裁条约,或者有空子可以去找日本麻烦。不行就去联络韩国的类似组织,韩国有加入仲裁法庭的条约,应该有办法让那边的组织拉这边一起上。

但是国际性的法庭,所以对面耍赖你也没办法。ngo的注册地可以用国外的ngo去当白手套,尝试下能否跟韩国的慰安妇追偿团体等组织合并一下绕过代表资格的问题。

美国那边的ngo真正关心细菌战这些话题的恐怕不多也不愿意投入大量资源,只能靠东亚几个被日本车过的国家自我团结。不能让日本玩拖死当事人的战术得手。

欧盟法庭是可以利用的,皮诺切特就被抓了,照此看时限应该不是问题。

法院
家园 【讨论】法庭

补查了一些相关的资料,与EVE兄商榷。小弟只是个普通学生,搞国际法的,才疏学浅,若有言辞不当或是以偏概全之见还请多多见谅。

国际法院不接受个人名义,但是海牙公约衍生的国际仲裁法院是接受个人或者集体名义起诉国家的,也有案例可查。可以查查仲裁法院最近几年的文档对于起诉资格和条件放宽到什么程度,因为这类战争赔偿问题在两次世界大战后都有在仲裁法院等国际性法庭出现过,不过没政府做后台希望不大。

依据海牙公约衍生的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国际仲裁法院)的确接受个人或者集体名义起诉国家,相关案例不少,但貌似很多集中在商业领域,依据WTO仲裁规则解决。1918年和1945年之后的cases里面没有查到牵涉战争赔偿问题的案例。

因为中国对仲裁法院涉及的条约保留我不清楚。但是日本是有签署海牙公约里的仲裁条约,或者有空子可以去找日本麻烦。不行就去联络韩国的类似组织,韩国有加入仲裁法庭的条约,应该有办法让那边的组织拉这边一起上。

1899和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是有中国和日本的,但朝鲜没有出现在这两个公约里。

欧盟法庭是可以利用的,皮诺切特就被抓了,照此看时限应该不是问题。

貌似是在英国根据本地法审的,不是欧盟。西班牙法庭根据欧洲反恐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Terrorism)发的国际通缉令,英国抓了,结果在英国审,没放回西班牙。最后因为争议太大,找了个健康理由发回智利去了。

家园 法庭

战争之后没收财产之类的纠纷我记得有出现过的。我回去再查查是不是混淆其他的判例了。wto出世时仲裁法院正是最闲的时候。仲裁法院自己有一套仲裁程序,不过我看的都是80年的资料,不知道后来如何。法人财产问题能判的话,战争赔偿或许有希望衍生进去。

中国是缔约国,但是tg上台后对这个条约怎么处理我没印象。韩国最近几年加入了公约,就是不知道能不能对过去事情有追溯力。

因为韩国的慰安妇团体音量比较大,所以去找找那边抱团比较有希望,中国的非官方一面太弱势,这样在西方世界里面麻烦太多。中国要在国际法里面成为强势的公法学家出产地,这样才能对很多问题有发言权。

的确是我记错了皮老爷的相关方。

通宝推:大眼,
法庭
家园 宝推这句

中国要在国际法里面成为强势的公法学家出产地,这样才能对很多问题有发言权。

像雷曼兄弟在香港卷了多少人的财富以公司破产一破了之,内中人已鼓饱中囊,即使香港这个以金融闻名的城市也没有法律手段拿他们怎么样。现在这些国际金融投机家在港股,中国股票市场做的那些涉嫌操纵的勾当。不管是港府还是央府依然缺乏法律手段及勇气对付他们吧。与之比较看美国对外国资本经常一罚就是几千万至十几亿美金。

家园

美帝罚外人用的是国内法,不是国际法。美帝最不喜欢就是让国际法管到自己。

家园 我的意思是师夷长技以制夷,

这是现代国际社会很必要的生存方式,技术性很强,重要性也不亚于四代吧。

家园 【讨论】公法

很难讲。目前的作用主要是在外交上。区域性国际组织比如欧盟、非盟和美洲联盟是将国际法内化为国内法的,但非盟和美洲联盟的执行力很成问题。中美俄这种地区强权说得不好听一些是会在必要的时候无视国际法的。而国际法本身也有理论解释这种情况,比如国际法的生效是以国家间互相PK为基础啊,或者国际法是个以国家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等等。

不论哪种说法,中国目前还是跟主流的理论尿不到一壶里面去,不过也是一个互相取长补短的过程。一方面,普世价值很好但未必适合国情;另一方面,中国迟早有到那一步的时候,届时话语体系啊理论基础啊都是人家的,那确实蛮被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自身的文化保存。中国传统文化讲得很通透的,儒法都是国内法;但这个要让老外明白过来是个问题,光名词解释就得打个几十年的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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