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地方金融系统可能出现的问题 -- zhuhit
期限两年,没借。觉得时间有点长,万一房价真暴跌,有房子抵押也不好套现。
温州人其实还是比较讲信用的,跑路应该是真扛不住了,如果东北人什么跑路那还真不好说,呵呵。
真正管事的没几次
所以不怕丢面子,早习惯了
财政部允许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自行发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0日 15:30 财政部网站
财库[2011]141号
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委):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加强对2011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我们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对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省(市)(以下简称试点省(市))的指导,规范试点省(市)自行发债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第三条 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第四条 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
第五条 试点省(市)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建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团。试点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商应当是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家。
第六条 试点省(市)财政厅(局、委)应当与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商签署债券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销商可以委托其在试点省(市)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第七条 试点省(市)可以在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商中择优选择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试点省(市)提供发债定价、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
第八条 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应当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第九条 发债定价机制包括承销和招标,具体发债定价机制由试点省(市)确定。
承销是指试点省(市)与主承销商商定债券承销利率(或利率区间),要求各承销商(包括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承销额(或承销利率及承销额),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承销额的发债机制。承销总额小于发债额的差额部分,主承销商予以包销。
招标是指试点省(市)要求各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投标额及投标利率,按利率从低到高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中标额的发债机制。
第十条 试点省(市)应当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发债定价过程公平、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试点省(市)政府债券应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登记、托管,债券发行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第十二条 试点省(市)自行发债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具体事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21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试点省(市)政府债券会计核算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9]19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试点省(市)应当建立偿债保障机制,在规定时间将财政部代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具体事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52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试点省(市)应当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本省(市)财政厅(局、委)网站等媒体,及时披露本省(市)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状况等指标。试点省(市)在发债定价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
第十六条 试点省(市)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市)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试点省(市)应当提前两周向财政部报送债券发行计划,并于发行结束后两周内报送债券发行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之前是国家信用发行的地方债,有财政部的担保的。
现在只是省级的自行发行,这个是不一样的。
如果发不出去那么体制内的要自掏腰包把这些买回来了。
摊派到公务员头上去了
http://finance.qq.com/a/20111020/000823.htm
福建的三个地方在上海做钢材贸易比较厉害的,中间就有宁德。
采取的方式就是抱团取暖。几十人上百人联保。
我上面说的第1种方式:
“
1。联保贷款制度,这个在上海的钢材市场是极为常见的,就是无抵押贷款,3-5个人联名贷款,连坐制度,一个人还不上其他人兜着,铁索链舟,如履平地,呵呵。
铁索链舟就怕火烧,一艘起火,全部烧光。呵呵,什么是火?
”
给大家提个醒,这几个地方已经有火苗在冒了,有生意往来的注点意。
十月十七号就签了,二十号下午才发布。发布前沪市盘中已经击穿了2319的前期低点,中国水电也在盘中交易时破了发行价。参考到前次在这个位置的时候中金增持的消息,应该是相关部门为了缓和市场下跌所做的某种利好表示。
考虑到CPI虽然下降但是仍在高位;GDP虽然下降但仍在可忍受的程度;外贸顺差虽然有所减少但是还不至于伤筋动骨;海外市场虽然不稳但是还不至于惊惶失措;尤其是十八大日期虽然已经确定但是不到最后一刻人事安排恐怕还有变数,在这种情况下,目前偏紧的货币政策恐怕很难期望短期内有重大的改变。所以应对目前跌跌不休的股市,各家老大只好用不断的小动作暗示对某个点位的支持以期安抚千万投资人受伤的心灵。
对于做出这种行为的初衷我们实在无法进行判断。给予绝望的人希望似乎是件好事情;但要是给予希望的目的是希望这个绝望可以延长更长的时间似乎也是件很残忍的事情。毕竟,还有那么多等着上市的新股呢。
毕竟出省的话什么都不是了。而且我很担心会被滥发。
上次4万亿的宽松资金造成的通胀到现在还没被消化呢。
地方ZF:行,依你的,那我明年的财政收入咋办?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中央:转型啊!
地方:来不及了啊,一是没钱,二是明年的报表不好看,最主要是没钱!
中央:报表我给你两年机会,难看就难看点,没钱嘛,从国库拨给你不好看,其他贫困地区都盯着国库呢,要不你自己去筹点钱吧,我给你发个行政许可就行了!......
前段时间债券市场的跳水表演,就是针对这个政策的表象!而这个政策反之却是该现象的应手!
简直成了一个地道的死循环!
发债和发贷的区别是发债不会凭空变出钱来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工资。但到了 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对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有所怀疑。此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有财政部的担保,现在的没有。
那么市场会考虑是不是有违约风险。
本身这件事情比较模糊:到底是撒手不管,还是说财政放松,需要看后续
如果这个自行发行在2000亿的额度内(财政部规定的每年发行总量),那么可以认为是撒手不管。
结果在之后的改革中, 一些地方却对之前供血的困难国企甚至不闻不问见死不救.
温家宝在广西南宁市走访了人才市场、农贸市场和居民小区,了解就业、物价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意见和建议。温家宝强调,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处于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
温家宝提出
问题来了。当地官员说
请注意,上面土地供给是为了保障房的。而后影帝回复
大概意思就是: 保障房没地?那就批吧。 没钱? 那就卖地吧,哈哈,这会影帝亲自指示卖地了。
据说这次386出台是为了小习同学,神仙们到底定了下一代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