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药XX案件试探群众底线,事实证明此一底线难破。
现在呢用比药XX类似案件再次测试,看是否有群众底线。
其实以后估计会一直如此测试,直到你麻木为止。 以此就可以免死。
但是一旦群众都懒的去关注心死,实则等于是爆发前的沉默,一旦爆发期破坏力是巨大的。
私以为此类民意测试还是少做为好,真到心死阶段恐怕人人都是带路团。
面对《法制日报》记者,云南省高院宣传处负责人表示,终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主要是基于目前法界提倡“少杀”、“慎杀”的理念,且李昌奎案确实有自首情节;同时,云南省高院也已组织专人对该案重新审查。
云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让受害者家属感到十分意外和吃惊。
“法院避重就轻,对李昌奎的杀人手段、情节、后果、对社会的危害只字不提,竟只提他投案自首的情节。”7月5日,王家飞的一位亲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李昌奎并不是犯罪后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是逃到西昌等地,第四天再想逃跑时被公安机关四处追捕,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去投案的。“这种自首也是被动的自首,远远不足以从轻处罚。”
而王家飞家属认为“积极赔偿”的说法更不成立。一位家属表示,案发后,经过乡政府、村委会干部和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李昌奎家属都不愿意赔偿,最后乡村两级部门多次调解,才责令李昌奎的家属卖掉一些物质,赔了2万多元的安葬费。“这怎么叫积极赔偿呢?”家属很不理解。
随后,王家飞的家属连同200多位村民联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申诉,提请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而后,由于一个多月没有得到再审的信息,王家飞的家属开始求助于网络和媒体,并且,“凶犯奸杀少女摔死儿童免死”这样一个消息,在药家鑫案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时候开始在网络上发酵,并在上个周末开始形成网络热点,云南省高院也因为该案被网友纷纷质疑,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
“少杀慎杀”是否就是尊重生命权
无论是在各大知名论坛,还是在各大门户网站的评论中,至少有9成的网友认为李昌奎“应判死刑,比药家鑫凶残”,还有人把李昌奎称为“赛加薪”。甚至还有法律工作者直呼“中国只要还有死刑存在,李昌奎就该享受此待遇”。
不少网友还开始猜测李昌奎的背景关系。在一些网友看来:“没有背景或者没有钱,这样残忍杀害两条生命,尤其是杀害3岁幼儿都能活命,是不可理解的!”甚至还有极端的网友提出人肉终审的主审法官。
还有网友认为,如此凶残的李昌奎都可以不死,那么,药家鑫被判死刑实在是“冤枉”。“药家鑫之所以被判死刑是有舆论的高度关注,李昌奎得以不死是死者没有得到舆论支持!”
而自首到底能不能成为免死金牌,也成了网上热议的话题。有网友尖锐地提出,如果自首能成为免死金牌,那是不是杀更多的人,只要能够自首,能够老实交代,能够积极赔偿,就可以免死?
7月5日,云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终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执行,主要是基于目前法界提倡的对于刑事犯罪尽量“少杀”、“慎杀”的办案理念,且李昌奎确实存在自首的情节。同时,对于社会的关注,云南省高院也高度重视,已经派专人重新审查该案,之后会向公众公布一个审查结果。而是否提请再审程序,目前还不便透露。
有律师也认同法院“少杀”、“慎杀”的解释,认为以暴制暴不是现代法治该追求的理念,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死刑也将在我国“逐渐被废除”。同时,由于我国的死刑制度长期承受国际社会的压力,因此,目前许多法院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有一个共识就是“少杀”、“慎杀”。而药家鑫案与本案也不能简单比较,两起案件实质不同,犯罪分子的态度也不同。
但同时也有人提出,在死刑还没废除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充分尊重凶残的犯罪分子的生命权,那么,又有谁来尊重受害者的生命权呢?
看看吧,原来法学精蝇就可以代表民意了,法学精蝇说“不能以暴制暴,要尊重犯罪分子的生命权”,还有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所以死刑就要废除了,杀人就能免死了。
原来呢~杀两人,还是先奸后杀的态度是比杀一人要好的喔。我越来越觉得是不是应该放弃死刑,让受害者杀法学精蝇全家免死才对?这样就来到了一个不以暴制暴,尊重生命的和谐世界啊。
不排除故意找一些百姓都认为该杀的案件来不判死刑来达到冲击百姓死刑观,直到百姓慢慢习以为常。开始找到的是药家鑫,但是没得逞,这次就找上了这个比药家鑫案件还要恶劣的先奸后杀再杀幼儿恶性案件。
与中华民族道德观站在对立面的政党团体,结局是死路一条。
废除死刑后,共产党必倒。
与中华民族道德观站在对立面的政党团体,结局是死路一条。
废除死刑后,共产党必倒。
与中华民族道德观站在对立面的政党团体,结局是死路一条。
法律界的那些人早已经是黄皮白心的了。
后清也不例外
像李昌奎这种情况完全是证据确凿,而且将未成年人摔死,应该算罪加一等。怎么能不杀?
好在,死者有家人愿意为她们申冤,等着看云南高院的改错。
右派们常说,太祖是人不是神,是人就有错。那么能力远不如太祖的云南高院法官们,出错也不是问题。
问题在于,这件事是错了,家属也正在追究,那么,请认真的知错就改,那就还是好同志啊。
网友们应鼓励云南高院的法官同志们做个好同志!!!
另,这样的判决,不会打击公安警察同志的士气?搞不好,到时候公安警察系统都会出现侠义高手呢。
所了么。
拿小老百姓家孩子的命,表自个的情,什么玩艺啊!
那个姓赵的明显是“反死派”,而且胆子还特别大;或者就是云南高院推他出来发言的。
这个案子要是不判死刑就没天理了,药家鑫案都说不上这样。
只能先等等,结果出来看了再说,这回等于是正面交锋了,绝对是前些案子达不到的效果。
,他们这些JY不是都没事么,都很淡定。死刑就是用,也得用在叫他们受损害的人身上,害个把小老百姓,多大点事啊!
不用死了,
另外刚看了赵院长的简历,长期在经贸委混的主儿。在这个位置上可要点定力,一般在这位置上翻把的人,动不动就是几百上千万的数额。当然,赵院长不能和那些翻把的人比,一定是清正的很。
http://baike.baidu.com/view/4223598.htm
赵建生,男,汉族,1953年4月出生,山西孝义人,函大专科学历,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9.01--1969.11 湖南省岳阳县五院公社下乡知青; 1969.11--1978.09 空军高炮十团战士、雷达技师、助理员; 1978.09--1983.06 空军长沙军械仓库助理员; 1983.06--1990.03 武警湖南总队医院政治处干事、外科副政教、政教; 1990.03--1992.08 武警长沙指挥学校政治处副主任; 1992.08--1993.10 湖南省工交工委组干处工作; 1993.10--1995.04 湖南省经贸委人事处副处长; 1995.04--1995.12 湖南省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5.12--2002.01 湖南省经贸委办公室主任; 2002.01--2004.02 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助理巡视员; 2004.02--2008.11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副巡视员; 2008.11--2010.01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2010.01--2010.12 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2010.1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药是该杀,还用的着上纲上线的就太小儿科了,悠着点吧,好戏在后头。
药家鑫说是激情杀人虽然是个烂借口,但是烂借口也比没借口好。
这回这位不能再用这个当借口了,那个赵副院长说了一堆从法律上根本不靠谱的话。不管围观的是傻子还是法盲,或者就算是圣母派,统统得急;我倒要看看这次事件能弄成什么样子。
不过有一点还值得期待,最终结果不会太慢的。要是像台湾那样可就糟糕了,死刑犯折腾好多年枪毙不了不说,法官来回踢皮球根本不敢判执行,反死刑派的人甚至敢去威胁辱骂受害者家属;到那时就真是不可救药,咱们这里支持死刑的人毕竟还能嚷嚷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