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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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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那不是激情犯罪

因为你杀人的计划是预先做好的。

论证其实也是有例可循的,比如冷静犯罪一般都是犯罪者身边日常接触的人,所以杀人者和被害的关系,比如作案方式方法等等,这就是法院的事情了。

一时冲动杀人国内在以前也是不分的,这几年的死刑司法判决力度似乎有点变化,毕竟中国每年死刑犯的数字超过世界上其它各国总和,也不太好看。

危险性么,确实不能一概而论,但大概意思,一条狗着急了咬死人,和一条狗悄悄地半夜跑出去咬死人吃了再跑回来,还是不一样的。

家园 花,很好的细节

我车里有一个随车工具箱,里面有扳手,手电,灭火器。

本来还想买一个工兵铲,应付车陷在泥地里的情况。

放一把刀,想都没有想过。

家园 消费两枚通宝推荐。
家园 法律有漏洞,要是有人冲着自首从轻,先杀人再自首咋办?
家园 照这样说,那不判他他也会死,老死

药某一定得处死才行,否则人人都拿着个自首当护身符,先去杀人再大剌剌去自首?

家园 我猜你的职业应该不是律师

而是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不知道猜得对不对。

我的意思是和花钱买和解的途径相比,其他的途径更加不公平。

在商品社会拼律师水平也是花钱的事情了。最后就变成有钱的请大律师,没钱的用法庭给的免费律师,比如你计划要写得那个NC律师(顺手再催一下稿:)。

行贿法官也是一条路子,也许直接权钱交易很少,但背后的公关肯定有。我认识一个律师,毕业后在某法庭干了几年然后辞职出来的。他自己号称从不因为案子找原来的同事说情,也许是真的。但他会隔三岔五的约原来的同事们出来唱个歌打个球吃个饭的,纯粹友情不谈公事,不过自然是他买单。

再比如通过媒体和网络施加影响。

这几条路子说到底都是通过花钱试图买到减刑。真不如把钱花在明处,直接给被害人家属看上去还公平些。

家园 现在围观群众大部分都是喊杀的~

他也确实该杀(死刑,立即执行)~

可是是不是有一定可能性存在嫌疑人老死呢?

楼上的律师河友好像说了自首的定义之类的分析~

不过同时看到了也有极少部分是说要巨额赔偿的~

无论怎么说被害者的小闺女没娘了~不管被害者的丈夫现在有多悲伤多难过,小闺女在未来几乎肯定是有后妈的~

经济补偿还是会有的~

我的推论:

1、杀了嫌疑人(不补偿)~(围观群众大部分支持这个,我也是围观群众之一)

2、杀了嫌疑人(一般补偿)~(我认为可能的最后判决)

3、判死缓(高额补偿)~(嫌疑人律师以或者某些JY支持)

要是真的是3了~ 就存在我说的“坐十几年牢然后几十年后再死”、“狱中杯具”的可能了。

家园 孔和尚在视频访谈里把这些为杀人者辩护的媒体砖家骂得痛快!

外链出处

通宝推:所以我才飞好远,
家园 我觉得除了杀死他,还必须由他的家庭给受害者补偿

按精神损失费和客观经济损失费叠加计算,而且只能通过法院,不许药家私下进行

家园 花一下

所以要看看弗洛伊德跟荣格啊

家园 药家鑫如果不判斩立决的话,很有可能10~15年内出狱

中国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了:

死缓==》无期==》20年==》15年,可能的话,药家鑫能在35岁之前出狱,人生可以重新开始,什么也不耽误。

如果混得好,办个假释或保外就医也极有可能10年之内出狱。

另外,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不矛盾的,不因为毙了药家鑫就可以民事责任免责。

受害者家属完全可以以民事责任起诉药家

问题是:

1、受害者家是否拖得起(打官司可能要拖个一年半载,私了立马可以点钱,并且私了赔偿很可能高于起诉所得赔偿);

2、有人向受害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吗?药家有钱,可以买通所有能够买通的专家、学者,制造出药家鑫品学兼优、勤工俭学的假象蒙骗公众,可以请一个口吐莲花的律师编造一个“激情犯罪”的名目;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受害者家属能做到这些吗?

如果药家鑫不死,人人平等的整个社会伦理都会被颠覆。

家园 要做出这种规定,那干脆取消律师制度好了

律师怎么说是一回事,法庭采不采纳又是另外一回事。律师是被告的代言人又不是公众的代言人。律师说话是为被告辩护,至于辩护词是否合理,是律师的水平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就这个案子,律师提出自首,激情杀人(内涵是说当事人不是预谋杀人,主观恶性不是极大的那种),其实也属于无可奈何,药自己把事情做到那个份上,已经没有多少辩护余地了,就当是没话找话吧,总不能上庭一言不发不是。

家园 算算账,对于活着纯属浪费粮食没有改造必要的人

需要社会供养么?

依据我国的刑法理论,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改造,对于活着不可能改造好的,死刑是最终的改造。

家园 讨论一下

“赔钱减刑”或者有人叫“花钱买命”好像是东莞法院先搞起来的,其实是一种刑事和解机制。

外链出处

其本意是想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赔偿难的问题。因为被判刑的一方往往不积极赔偿,最极端的是死刑,民事判得再多,只要被告一死,理论上最多也就能得到死者全部财产的份额,实际上由于这种情况下被告家属不积极配合很可能拿到的更少。所以这一做法其实是想促进被告方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方。

但这一方式如果滥用,有可能对公平的原则造成损害。

高法2010年明确了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同时也强调了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严”,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在审判活动中通过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不稳定分子,达到有效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外链出处

对于这个案子,我认为是符合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标准,因此很可能的结果是

药死刑,死者家属拿不到赔偿

家园 这不是漏洞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不是应当从轻,而是可以从轻。如果主观恶性大,或者后果严重,免不了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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